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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抓小偷 全班捺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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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家補習班的女老師,兩星期前在教室遺失兩千多元,在另一老師提議下,要求國小課後輔導的全班小朋友到講台前按捺指紋。學生家長昨天到補習班興師問罪,批評老師不該為了逼出小偷把小孩當人犯,嚴重損及學生人格發展。

違法取指紋 補習班道歉

由於強迫學生按捺指紋,可能涉及妨害自由跟強制罪,轄區同安派出所接到報案後,出動員警前往了解,值班老師見事態嚴重,急忙請來總班主任鞠躬道歉。主管的教育局則說要進一步了解,不排除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處分。

補習班鄭姓負責人並解釋,會叫小朋友按指紋,完全是之前一次其他教室內不見五千多元,就是靠按指紋方式,讓偷錢的小朋友產生心理恐懼而繳出錢的,所以這次再掉了兩千多元,才會如法炮製;但這是不妥當的,補習班會加強老師的帶班和處理事件的技巧。

他也澄清,女老師遺失的錢早已由補習班自行吸收,而且當天小朋友 按捺指紋後,女老師表達悔意,曾一一打電話給家長,解釋絕無貶抑小朋友人格的動機,家長都沒有意見。

「我們又沒有做壞事,為什麼叫我們按指紋?」曾任桃園市里長聯誼會長的蕭日青,從兒子口中得知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孫子和其他十五名同學在補習班課輔乖乖按捺指紋的「遭遇」後感到不可思議,昨天一大早就氣急敗壞地前往補習班理論。

蕭姓父子劈頭就罵「可惡」、這樣的教育人員怎麼教育小孩?明明是把小孩子送來課後輔導,老師竟然私設刑堂,用集體按捺指紋的方式恫嚇小孩,還威脅要把指紋送到派出所,就能查出誰偷錢…,讓小孩的心靈很受傷。

老師無權要學生捺指紋

〔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補習班老師要小朋友按捺指紋,試圖找出小小偷的作法,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表示不妥,認為老師沒有這種權利。

學校輔導人員也說,在講求人權與法治的時代,老師要尊重個人且以無罪推論,不宜因個人違規就讓全班一起受罰。

桃園市文山國小輔導主任林錦杏說,偷竊行為是時有所聞的校園問題,這種偏差行為要及時導正,不能漠視,但有經驗、跟班上互動很好的老師,在竊案發生後不會大驚小怪,會冷靜地「不著痕跡」明查暗訪。

她說,要好好跟有嫌疑的孩子商談,從遠遠的背景談起,態度要平易,不要讓孩子知道老師在懷疑他,最好能從其他同學中去獲取資料,多站在孩子的立場,多為孩子排除困難,讓孩子說出真心話。

教育局候用校長王威傑也說,法治教育很重要,平常就要告訴學生即使在校園也要守法,但當問題行為產生時,除了個人的輔導,要特別注意學生個人的背景,因為偷竊行為有許多因素,唯有探討其背景才能查出真正的原因,並且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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