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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瓜關說案偵結 檢方:無法官受賄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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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七日電)藝人胡瓜詐賭案衍生法官收賄疑雲,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台北地檢署表示,經查並未發現有法官接受賄賂以改變審理結果的積極事證,這部分應予以簽結。另外,匿名檢舉信確實由時報周刊採訪主任林朝鑫提出,但因難以認定有虛構不實的誣告故意,無涉刑責,也予以簽結。

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胡瓜詐賭案承審法官吳孟良收賄疑雲,起於台北地方法院接獲檢舉函,指出胡瓜為了擺平詐賭案官司,透過胡瓜女婿李晉良找來吳孟良師大附中同學梁家堯與吳孟良接觸,並意圖以新台幣一千萬元行賄,吳孟良因此判決胡瓜無罪,隨即請辭法官轉任律師。

台北地檢署下午偵查終結,依涉犯刑法詐欺取財未遂罪嫌,將公關業者梁家堯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於胡瓜與李晉良涉嫌行賄承辦法官部分,經查沒有積極證據可證明胡瓜等人有「行求賄賂」的行為,因此,予以簽結。

台北地檢署表示,經就胡瓜涉嫌詐賭案的審理過程,包括判決的評議經過,進行必要偵查與了解,且查證相關人員資金往來及通聯紀錄,並未發現有法官接受賄賂以改變審理結果的任何積極事證,這部分應簽結。

至於匿名檢舉信的來源及目的,台北地檢署表示,經深入追查,匿名檢舉信確實出自林朝鑫之手,雖林朝鑫堅稱是基於胡瓜詐賭獲判無罪,對審判的公正性嚴重質疑,才提出檢舉,難以認定林朝鑫有虛構不實的誣告故意,尚與刑責無涉,這部分應予以簽結。

台北地檢署指出,林朝鑫藉由提出檢舉信函,炒作新聞,導致司法信譽遭受戕害,心態容有可議,但這屬於媒體自律的範圍,社會應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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