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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三開庭 釐清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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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訊】(據民視新聞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第三度開庭,除了再度澄清自己的清白外,馬英九還針對2006年11月,法務部提出的「特別費補貼說」為自己辯駁。而這份有利馬英九的報告,最後也受到合議庭採納,裁定為「有證據能力」。和前兩次一樣,馬英九一現身北院開庭,立刻受到泛藍參選人的夾道支持,表情輕鬆內心嚴肅,馬英九再度對鏡頭,說明自己清白。

扯上選舉不多談,馬英九把專注力擺在庭訊內的證據爭執,因為檢方認為2006年法務部在行政院會上,提出的補貼說解釋,只能算是幕僚個人意見,但聽在馬英九耳裡立刻為自己辯駁。當過法務部長,馬英九的說詞,確實有說服力,讓合議庭裁定法務部的解釋,有證據能力,不過另一方面,檢方提出台北市府秘書處提供的幕僚註記,認為特別費應用於公務上之餽贈,見解不利馬英九,也同樣被合議庭採納。

現在檢辯雙方互有高下,律師團打算聲請中央跟市府首長作證,包括前行政院主計處局長張哲琛、前陸委會主委蘇起、前台北市副市長金浦聰等相關人員準備程序還沒走完,下一次馬英九開庭,時間訂在5月22日繼續審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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