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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中國配偶取得國籍年限 綠營立委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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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日電)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六日將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使中國配偶取得國籍年限由八年縮短為四年。不過民進黨籍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惠表示,基於國家安全等因素考量,年限不應縮短;提案委員、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說,顧及人權應放寬限制。

現行條文明定,中國配偶結婚滿兩年者可申請在台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台居留皆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即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兩年者,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才可申請在台定居。

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台北市)等擬具提案說明指出,依據現行移民法規規定,外籍配偶(非中國大陸籍)最快四年可取得國民身分證,為何中國大陸籍配偶須等待八年才可取得國籍?可見兩岸條例有修改必要。

李慶安等主張,中國配偶結婚滿「一年」者可申請在台依親居留;依親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台居留皆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即可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一年」者,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即可申請在台定居。

不過,張慶惠(不分區)上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因民進黨為執政黨,需參酌陸委會與內政部意見,才能決定如何處理李慶安提案。

她說,基於國家安全與當前兩岸局勢考量,再加上台灣人口稠密,且中國新娘來台「假結婚、真賣淫」的傳聞不斷,造成台灣社會諸多困擾,對李慶安提案態度保留。

提案委員之一朱鳳芝(桃園縣)指出,難道來台外籍新娘就沒有假結婚真賣淫的案例嗎?何況台灣標榜人權立國,怎麼對來自對岸的同胞卻如此歧視?執政黨不應假國安等理由,阻撓兩岸人民的正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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