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雜誌「洩露」中辦文件先跌倒後爬起

昝愛宗

【大紀元6月25日訊】從2007年3月5日到4月30日,整整46天,原本在今年第5期《財經》雜誌意外夭折的有關《物權法》奠基的封面文章,終於在4月30日出版的第9期《財經》雜誌上刊出其中的兩篇文章。經接近《財經》雜誌內部的消息人士證實,第5期《財經》雜誌原刊登法學家江平、應松年等人的記者專訪文章,文中透露的“中央辦公廳要求確保《物權法》在’人大會’上通過”成為“罪證”,導致該期雜誌撤掉有關文章,拉回印刷廠重印,耽擱了原定3月5日的出版時間,大約10天后才重新包裝面世,經歷了一場因“洩露”中辦檔先跌倒後爬起的尷尬過程。

2007年4月30日出版的第9期《財經》雜誌,在“觀點評述”專欄裏重新刊登了江平文章《尋求財產權保護的平衡點》和應松年文章《政府當放權也當有所為》。江平文章提到了《物權法》倉促出臺凸顯出的不足,他指出:“《物權法》既保護公共財產又保護私人財產,但寄望於在《物權法》裏寫入更多條文來解決國家財產受侵犯的問題,是不現實的。這需要其他法律配套完成。加之私人財產保護主要靠《物權法》,因此,《物權法》更多地以私人財產保護為宗旨,多規定一些這方面的條文,是完全正確的,不能說這是忘記了國家財產的保護。”這篇文章不是以訪談的形式發表,而是改為署名文章的形式,文中沒有出現類似“中央辦公廳確保通過”的字樣。江平是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物權法》起草小組專家成員之一。

另一位法學專家應松年為中國行政法學會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委員,他在文章中透露《物權法》立法修改時的細節:“補償問題是矛盾的焦點。《行政許可法》中已經涉及補償條款,定成’依法補償’.《物權法(草案)》在幾次修改中曾經規定,’法律有規定的按照法律的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給予合理補償’.我很贊成這個提法,但後來的定稿中又沒有了。”可見這個法倉促通過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漏洞。

《財經》雜誌網站往往在雜誌未印刷出版前先行公佈部分內容,自3月4日第5期《財經》雜誌前一天,該網站已經把最新的一部分內容上傳網上,顯示該期封面文章“物權法草案呼之欲出”等文章,與《財經》雜誌有合作關係的金融界網站(www.jrj.com)已在3月4日16:55轉載,並注明來源《財經》雜誌。該文章是這樣公佈有關“內幕”的:《財經》記者獲悉,黃曆新年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各部門就組織工作人員,針對《物權法(草案)》進行培訓,全面部屬各項應對措施。此前的1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關於《物權法(草案)》有關情況的通報”,明確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確保物權法草案順利通過”。中央辦公廳就某一部法律草案專門發文,這在中國的立法史上實屬罕見。事實上,圍繞《物權法(草案)》,還有諸多中國立法史上的罕見之舉……

筆者通過一位曾經在《財經》雜誌同一個集團旗下《證券市場週刊》前編輯瞭解到,有關原因是“據和江平有接觸的人說,江平給出的答案是,稿子中有句話說:”’國辦發通知確保通過’,於是槍斃了“。一句話,廢了半本雜誌,由此《財經》雜誌大約損失三十萬元印刷、裝訂和發行成本。《財經》雜誌能夠在短短四十多天的時間內,做到把已經”槍斃“的文章重新包裝發表,實在是難能可貴。可見《財經》主編胡舒立善於運用智慧,摸清政策的底線,與新任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柳斌傑提到新聞管理要”多用智慧、少用權力“,有互動之意。

其實,在2007年3月“兩會”前,進入“党和國家領導人序列”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盛華仁,早就有關於“確保物權法草案通過”的講話。對於民間輿論來說,盛華仁所說的“確保通過”與中共中央辦公廳的“確保通過”並無什麼區別,以“獨立、獨家、獨到”著稱的《財經》雜誌披露這個細節並不是什麼大的違紀行為,可見有關宣傳部門下手太狠,強姦民意成為習慣動作。此間,有民間輿論對於所謂“確保《物權法》通過”進行批評,認為這不過是不讓討論《物權法》實在是這個法未能代表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只能說是其所代表的官僚資產階級和腐敗集團的意願而已。《物權法》起草始自1993年,從立法到通過,前後歷時13年,為中國立法史所罕見之舉。

2007年第9期《財經》雜誌面世之際,正逢5月3日世界新聞自由日到來,今天的主題是“關注記者安全”,雖然保護記者委員會公佈的報告並沒有把中國列為新聞自由倒退最嚴重的十個國家名單之中,但保護記者委員會亞洲專案協調人鮑伯。德茨保護記者委員會卻說,這並不意味著中國的新聞自由得到了改善,“中國在新聞自由方面的記錄長期以來一直很差。我們不能說是有了進步然後又出現倒退。在過去的10到20年時間裏,我們沒有看到中國在新聞自由方面出現明顯的進步。”德茨認為,保護中國記者的最有效途徑是繼續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確保中國的司法體系在國際輿論的監督下透明、公平的運作。

由於中國新聞媒體在特定的宣傳主導輿論環境下,能夠爭取相應的“獨立、獨家、獨到”應該說是一個進步。2007年5月,美國《時代》雜誌公佈全球最具影響力百名人物榜,中國的新聞媒體爭相報導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名列全球最具影響力人物榜,但對另外一個中國維權人士曾金燕女士列入全球最具影響力人物榜,國內輿論卻沒有一家報導,由此可見中國輿論所爭取的新聞自由還在起步階段,就像出格的《財經》雜誌一樣不時會受到嚴格管制和嚴厲處罰。

媒體輿論監督權是一種公共權力,而新聞媒體履行的是國家賦予的對社會的輿論監督權,受到憲法保護。最新消息,《財經》雜誌執行主編王爍在4月20日的一次發言中談到“媒體從來就有一個使命,即要’活’在社會責任感上的”,有兩重重要因素需要媒體繼續保持啟蒙角色:第一,增加社會公眾對於可持續發展議題、環保議題等重大議題的關注程度;第二,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在中國仍然是要持續地啟蒙,對於這一點,媒體還要繼續努力。

北京的陳子明先生一針見血地說,“中宣部是人民快樂的障礙”。誠然,正是由於中國共產黨宣傳部門的監控和嚴格官職,新聞真相成為不能碰的“紅線”,調查和揭露性的輿論報導不自由,反而導致了輿論與商業合作,與官府合作,出現新聞異化現象,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展江教授提到此類國內的財經類媒體,“可謂和市場關係曖昧,差點就和商業企業融為一體,拿著高薪和紅包,整張報紙軟文充斥,輿論監督從何談起,明顯的富人取向,誰有錢就為誰說話”。在這樣的輿論環境條件下,新聞輿論無法做到“把揭露存在於各地的商業醜聞弊端作為新聞從業人員的首要天職”,對權力畏懼,對監督政府人員也是留有情面,“不屑於”報導負面報導和上訪新聞,那麼,輿論的公信力從何而來呢?所以新聞界也和官場一樣淪為腐敗的高發地。

當前,中國新聞界應當爭取新聞自由,要像《財經》雜誌的胡舒立女士、《南方報業集團的編委江藝平女士、《中國青年報》的李大同、盧躍剛等先生一樣,運用相對獨立的陣地,運用智慧,促進新聞自由,爭取早日實現新聞自由。大陸知名人士劉曉波先生也是這樣認為:“如果自由只是言說而不必踐行,那麼自由便不是道義,遑論力量。”劉曉波先生在最新發表的文章《中國自由主義的當代困境》中,對中國的輿論環境和異化下的自由知識分子處境進行了揭示:在當今大陸,對自由的言說已經進入了“准自由”的勝境,但是對自由的踐行反而倒退向無所作為的困境。除了極少數人之外,大陸知識界的整體都奉行著一種自覺的心口不一、說和做完全背離的生存策略。

對每天發生在身邊的罪惡裝作視而不見,卻在理論高峰上頭頭是道地闡述抽象的正義,在古香古色的書齋裏論證尊嚴,在酒足飯飽之餘鄭重地討論良知,在申報教授職稱時拿出一本研究消極自由的論著,在只用寬容標準苛求他人而對自己無限寬容時……這正義、尊嚴、自由、良知和寬容便是可疑的。讓人搞不清這些言說,是信念的表達還是處世謀食的便利工具。而一個每天談論自由的知識份子,從寫下關于自由的第一篇文章開始,就已經打定主意為紙上文字和實際行為劃出一條互不相干的界限。無論出於什麼樣的現實處境和內在苦衷,自由在這裏都免不了被褻瀆被出賣之嫌。

中國新聞人,要運用智慧最大限度地爭取新聞自由,是從《財經》雜誌跌倒與站起所折射出來的現實。新聞自由和公正、自由、快樂和幸福一樣,不會突然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通過眾人的苦苦追求和不懈努力而爭取到來的。對於這一點,廣大新聞同仁還需繼續努力,直到新聞自由這一普世文明價值在中國實現那一天。

轉自《新世紀新聞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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