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日訊】(1) 按照 [1982]中共國憲法第二章,公民: [第36條]… 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37條]…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38條]…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 按照 [1984]中共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三、(三)香港…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請問1984年的香港法律何時禁止何種信仰者入境?中共已故魁首鄧小平直至1997年2月19日逝世,從未改變他的說法「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請問1997年的香港有否限製法輪佛法信仰者入境?
(3) 按照中共的說法,台灣、香港和大陸一樣,都是中國領土,台灣公民、香港公民都是中國公民。
–中國台灣公民為何被禁止進入中國領土香港?
據此,憤怒抗議中共官府唆使香港警方,暴力侵犯法輪佛法信仰者的人身自由;並且深信,有關的暴吏惡警必將遭受應有的報應。願上蒼庇護善良的人們!@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