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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重申 嚴懲仲介違法超收外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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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三十日電)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外籍勞工來台的仲介費及規費、入台後的服務費及薪資等相關費用,均應載明於「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中,凡是收取切結書以外的費用均視為超收。仲介若有超收情形,勞委會將依法核處嚴懲。

報載從事外勞人力仲介的誠鼎公司,涉嫌逼迫來台工作的印尼籍勞工簽立本票,並假藉銀行名義扣款。勞委會表示,如經查證上述狀況屬實,依法可處以十倍至二十倍罰鍰,未依限期改善者,最重將處以停業一年處分;勞委會將儘速查明誠鼎公司是否涉嫌違法超收外勞費用。

勞委會指出,外勞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自2004年實施以來,除了查處違法仲介業者外,也同時考評仲介前一年度的服務品質,督促業者注重經營管理,維護雇主及外籍勞工權益,與違法案件查處管理相輔相成。

勞委會說,為進一步管理服務品質不良及未用心經營的仲介業者,2007年1月3日修正發布仲介業管理法令,評鑑結果分為A、B、C三等級,評鑑成績為C級者,如未依限改善或改善後仍未達B級者,仲介公司及其分公司申請從事外勞仲介業務許可或重新設立許可(即換發許可證),均不予許可,以淘汰劣質仲介公司。

勞委會表示,對於評鑑期間及之後,不法業者及從業人員可能發生重大違規情事,目前正檢視現行評鑑指標及研議將凡有重大違規業者,評鑑等級均不得列為A級,並於網站揭示其不法情事。

勞委會提醒雇主,選任仲介公司除可參考職訓局網站(www.evta.gov.tw)公布評鑑結果外,建議應同時參考職訓局網站公布的仲介公司違法紀錄,瞭解仲介經營管理問題及服務品質,保障雇主及外勞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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