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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死理賠 家屬「意外」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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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陳姓女子溺斃在台北市外雙溪聖人瀑布附近,她家人要求康健保險公司依約理賠意外險1200萬元,康健要求陳女家屬舉證陳女是意外死亡,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保險公司懷疑陳女非因意外死亡,應自負舉證之責,但康健無法舉證,故判賠120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87年起,向康健人壽投保,93年8月26日,她騎機車上班,就此失蹤,半個月後遭發現在台北市外雙溪溺水死亡,當時她身上無衣物及證件,被依無名屍處理。

保險公司要家屬舉證是意外

94年8月,陳女家人經警方協助,發現當年的無名屍可能就是陳女,經DNA比對確認是陳女,陳女家人認為她意外死亡,要求保險公司理賠。

保險公司認為,陳女在上班途中失蹤,陳屍地點外雙溪並非她上班必經之路,且案發現場有欄杆,一般人不可能跌下去,保險公司因此對陳女死因有疑義,認為陳女並非一般溺水意外事件,要求陳女家屬證明陳女是意外死亡,才肯理賠。

法曹指不合理 判照賠1200萬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檢察官檢驗報告,陳女並非病死而是溺死,保險公司若認為陳女非意外死亡,應自行舉證。由於保險公司提不出證據,遭判敗訴,必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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