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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榮總瘧疾感染案 3醫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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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田瑞華/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做出瘧疾院內感染事件首件司法定讞案例。台北榮總84年(1995年)間瘧疾感染事件,最高法院昨天下午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現任台北榮總放射線部主任張政彥、前主治醫師藍功堯與前住院醫師羅奉臨均判處徒刑一年,緩刑三年確定。

84年10月間,台北榮民總醫院先後爆發六起瘧疾個案,由於我國瘧疾已絕跡三十多年,六名病患都未曾出國,循線追蹤才察覺該六名本土個案,於八十四年10月5日下午,都曾接受該院放射線部的電腦斷層攝影掃描檢查。

而六名病患之前,有一名由醫師羅奉臨負責檢查從非洲奈及利亞返國、並感染瘧疾的李姓病患,由於所含有瘧原蟲血液回流,污染整個注射筒顯影劑,導致後續接手使用該機器的住院醫師賴仁怡(已自殺身亡,法院判公訴不受理確定 ),替六名病患掃描檢查,統統感染瘧疾,且造成四人死亡。

法院調查發現,由於該新型攝影機的注射筒、螺旋導管,健保不給付,放射線部主任張政彥為求節省成本、績效考量,未讓病人「一人一套」,每人每次更換注射筒、螺旋導管,管理機器的主治醫師藍功堯也未要求護理人員落實消毒,均違反「無菌觀念」的醫學最高指導原則。

另醫師羅奉臨也未注意李姓病患從傳染病肆虐的非洲返國,以及李某的病徵,也有過失責任,惟考量皆屬一時疏失,且醫院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日後再扣三人薪水抵付,因而宣告三人緩刑。

證據不明 張政彥:相當委屈

張政彥昨天聞訊表示,如果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他確有違規、違法,則大家對判決會心服口服。但在證據不明的情況下,雖然覺得「相當委屈」,「但只能尊重判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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