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輝無期徒刑定讞 白冰冰: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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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輝無期徒刑定讞 白冰冰:罪有應得

【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羅廣仁台北三十一日電)發生在1997年間的白曉燕命案,主嫌陳進興妻舅張志輝被檢方依擄人勒贖共犯罪嫌起訴。全案歷經法院九年審理,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依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宣判張志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白曉燕的母親藝人白冰冰獲知結果後說,「這是罪有應得,但曉燕並未沉冤昭雪」。

1997年四月間,藝人白冰冰的女兒白曉燕上學途中遭人綁架,對方剁下左手小拇指,勒贖五百萬美元,白曉燕後來遇害,警方循線查出陳進興等人涉案,全面查緝,陳進興等人逃亡期間仍不斷犯案,引起全國關注,陳進興最後棄械投降,遭法院判決死刑確定,並於1999年十月六日執行槍決。

對於張志輝今天被判無期徒刑確定,白冰冰認為張志輝罪有應得,背負了兩條人命,才判無期徒刑,而當初如果張志輝不是讓有力人士辯護放出來,也不會發生後來張志輝殺害女友的另一起命案,白冰冰說,「現在真的是殺人不償命,張志輝被判無期徒刑,曉燕並未沉冤昭雪」。

9/1/2007 10:31:32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7/8/31/n18199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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