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賓遜漂流記(33)

丹尼爾.笛福(Daniel Def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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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我一直生活在危險之中,因而日夜憂慮,寢食不安,這就扼殺了我為使自己生活舒適方便的發明創造能力。如果我坦誠承認這一點,讀者一定不會感到奇怪。我當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是自己的安全問題,而不是食物問題。我連一個釘子都不敢釘,一塊木頭都不敢劈,生怕聲音被別人聽見;同樣,我更不敢開槍了。尤其叫我擔心的是生火這件事,唯恐煙火在白天老遠就被人看見而把自己暴露。因此,我把一切需要生火的事,如用鍋子燒東西或抽煙斗等都轉移到我那林間別墅去做。在那兒,我呆了一段時期之後,發現了一個天然地穴,這使我感到無限的欣慰。地穴很深。我敢保證,即使野人來到洞口,也不敢進去。說實在的,一般人誰都不敢進去,只有像我這樣一心一意想尋找安全的藏身之所才會冒險深入。

  地穴的洞口在一塊大岩石底下。有一天,我正在那兒砍柴,準備用來燒炭,偶然間發現了一個洞口,這一發現我除了歸諸天意外,只能說是偶然了。現在,在我繼續講我的發現之前,必須先談談我為什麼要燒炭。

  前面我已經說過,我不敢在我的住所附近生火。可是,那兒是我生活的地方,我不能不烤麵包,不能不煮肉。因此,我計劃按照我在英國看到的辦法,拿一些木頭放在草皮泥層下燒,把木頭燒成木炭,熄火後再把木炭帶回家。這樣,如果家裡需用火,就可用木炭來燒,省得有冒煙的危險。

  燒木炭的事順便就談到這裡。再說有一天,我正在那裡砍柴,忽然發現,在一片濃密的矮叢林後面,好像有一個深坑。我懷著好奇心想進去看看。我費力地走進洞口,發現裡面相當大。我在裡面站直了還綽綽有餘,甚至還能再站一個人。可是說實在的,我一進去就趕快逃出來,因為我朝地穴深處一看,只見裡面一片漆黑,在黑暗中,忽然看見有兩隻發亮的大眼睛,也不知道是魔鬼的眼睛,還是人的眼睛,在洞口射進去的微弱光線的反射下,那對眼睛像兩顆星星閃閃發光。

  儘管這樣,過了一會兒,我又恢復了鎮靜,連聲罵自己是個大傻瓜。我對自己說,誰要是怕魔鬼,誰就不配孤身一人在島上住二十年了。而且,我敢相信,在這洞裡,沒有其他東西會比我自己更令人可怕的了。於是,我又鼓起勇氣,點燃了一個火把,重新鑽進洞去。可是,我剛走出三步,又像第一次那樣嚇得半死。因為我忽然聽到一聲很響的歎息聲,就像一個人在痛苦中發出的歎息。接著是一陣斷斷續續的聲音,好像是半吞半吐的說話聲,然後緊跟著又是一聲深深的歎息聲。我馬上後退,嚇出了一身冷汗。要是我當時戴帽子的話,一定會嚇得毛髮倒豎,把帽子也擠掉。可是,我還是盡量鼓起勇氣。於是,我高舉火把,向前走了兩步。我藉著火光一看,原來地上躺著一隻大得嚇人的公山羊,正在那裡竭力喘氣,快要死了。這山羊大概是在這個洞穴裡找到了一個老死的地方。

  我推了推它,看看能不能把它趕出去;它也動了動,想站起來,可是已經爬不起來了。於是我想,就讓他躺在那裡吧。既然它把我嚇了一大跳,只要它一息尚存,也一定會把膽敢闖進來的野人嚇跑。

  這時,我從驚恐中恢復過來,開始察看周圍的情況。我發現洞不太大,周圍不過十二英尺,但這完全是一個天然的洞穴,既不方,也不圓,不成什麼形狀,沒有任何人工斧鑿的痕跡。我又發現,在洞的盡頭,還有一個更深的地方,但很低,只能俯下身子爬進去。至於這洞通向何處,我當然不得而知。當時我手頭沒有蠟燭,只好暫時不進去,但我決定第二天帶上蠟燭和火絨盒進去。那火絨盒我是用一支短槍上的槍機做成的。另外,我還得帶一盤火種。

  第二天,我帶了六支自己做的大蠟燭去了。我現在已經能用羊脂做出很好的蠟燭。我鑽進那低矮的小洞時,不得不俯下身子,這我前面已提過了。我在地上爬了約十來碼。說起來,這實在是一個大膽的冒險舉動,因為我既不知道要爬多遠,也不知道裡面究竟有什麼東西。鑽過這段通道後,洞頂豁然開朗,洞高差不多有數十英尺。我環顧周圍上下,只見這地下室或地窟的四壁和頂上,在我兩支蠟燭燭光的照耀下,反射出萬道霞光,燦爛耀目;這情景是我上島以來第一次看到的。至於那岩石中是鑽石,是寶石,還是金子,我當然不清楚,但我想很可能是這類珍寶。

  雖然在洞裡沒有光線,但這卻是一個令人賞心悅目的最美麗的洞穴。地上乾燥平坦,表面是一層細碎的沙石,所以不會有令人厭惡的毒蛇爬蟲。洞頂和四壁也十分乾燥。這個洞穴唯一的缺點是入口太小,然而正是因為進出困難,才使它成為一個安全隱蔽的地方,而這也正是我千方百計尋求的庇護所。所以,這個缺點於我來說反而成了一個優點。我對自己的發現真是欣喜萬分,決定立刻把我所最放心不下的一部分東西搬到洞裡來,特別是我的火藥庫和多餘的槍支,包括兩支鳥槍和三支短槍。因為我一共有三支鳥槍和八支短槍,在城堡裡留下五支短槍架在外牆洞裡像大炮一樣,作戰中需要時也可隨時拿下來使用。

  在這次轉移軍火時,我也順便打開了我從海上撈起來的那桶受潮的火藥。結果發現,火藥四周進了三四寸水,結成了一層堅固的硬殼,可裡面部分卻完好無損,彷彿殼裡的果仁保存得很好。我從桶裡弄到了差不多六十磅好火藥,這真是一個可喜的收穫。不用說,我把全部火藥都搬了過去。從此以後,我在城堡裡最多只放三磅火藥,唯恐發生任何意外。

  另外,我又把做子彈的鉛也全部搬了過去。

  在我自己的想像中,我成了一個古代的巨人,據說這些巨人住在山巖的洞穴裡,沒有人能攻擊他們。我自己想,只要我呆在洞裡,即使有五百個野人來追蹤我,也不會找到我;就是給他們發現了,也不敢向我進攻。

  我發現洞穴的第二天,那只垂死的老山羊就在洞口邊死去了。我覺得與其把它拖出去,倒不如就地挖個大坑,用土把它埋起來更省事些。於是我就地把老山羊埋了,免得我鼻子聞到死羊的臭氣。

  我現在在島上已經住了二十三年了,對這個地方以及對自己在島上的生活方式,也已非常適應了。如果我不擔心野人襲擊的話,我寧願在此度過我的餘生,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就像洞中的那隻老山羊一樣無疾而終。同時,我又想出了一些小小的消遣和娛樂,使我的日子過得比以前快活多了。

  首先,我前面也提到過,教會了鸚鵡說話。現在,它說得又熟練又清楚,實在令人高興。這隻鸚鵡同我一起生活了二十六年。至於它後來又活了多久,我也不知道了。但巴西人都認為,鸚鵡可以活上一百年,也許我那可憐的鸚鵡至今還活在島上呢,還在叫著「可憐的魯濱孫」哩!但願沒有一個英國人會這樣倒霉,跑到那裡聽到它說話。要真的給他聽到了,他肯定認為碰上了魔鬼呢!我的狗也討我歡喜,是個可愛的伴侶,跟我不下十六年,後來終於老死了。至於我的那些貓,前面也已說過,由於繁殖太多,我不得不開槍打死了幾隻,免得它們把我的東西通通吃光。後來,我從船上帶下來的兩隻老貓都死了,我又不斷地驅逐那些小貓,不給它們吃東西,結果它們都跑到樹林裡去,變成了野貓。只有兩三隻我喜歡的小貓被我留在家裡馴養起來。這些都是我家庭的一部分成員。另外我身邊還養了兩三隻小山羊,教會它們在我手裡吃東西。此外,還養了兩隻鸚鵡,也會說話,也會叫「魯濱孫」,可都比不上第一隻說得那麼好;當然,我在它們身上花的功夫也沒有第一隻那麼多。我還養了幾隻海鳥,究竟是什麼鳥,我也不知道。我在海邊把它們抓住後,剪去了翅膀養起來。現在,我城堡圍牆外打下去的那些小樹樁,已長成濃密的叢林。那些鳥就棲息在矮叢中,並生出了小鳥,非常有趣。所以,正如我前面所說的,只要不擔心受野人的襲擊,我對自己所過的生活,確實感到心滿意足了。

  可是,事情的發展卻與我的願望相反。這部小說的讀者一定會得出這樣一個正確的結論: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竭力想躲避的壞事,卻往往是我們獲得拯救的途徑;我們一旦遭到這種惡運,往往會嚇得半死,可是,正由於我們陷入了痛苦,才得以解脫痛苦。在我一生離奇的生活中,可以舉出許多這一類的例子,尤其是我孤居荒島最後幾年的生活情況更能證明這一點。

  前面我已說過,這是我在荒島上的第二十三個年頭了。當時正是十二月冬至前後。當然,這兒的十二月,根本不能算是冬天,但對我來說,這是收穫莊稼的特殊季節。我必須經常出門到田裡去。一天清晨,天還未大亮,我就出門了。忽然,只見小島盡頭的海岸上一片火光,那兒離我大約有兩英里遠。這使我驚恐萬分。那兒我也發現過野人到過的痕跡。但使我更苦惱的是,火光不是在島的另一邊,而是在我這一邊。(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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