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經部:台商赴中國投資須慎選律師遵守當地法令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三日電)新光三越百貨赴中國北京投資,與合夥人北京華聯集團發生糾紛。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范良棟表示,台灣和中國間沒有簽署投資保障協定,所以台商赴中國投資必須熟悉當地法律,並慎選合適的律師協助簽訂契約。

范良棟指出,一般在國外投資,雙方政府都會簽訂投資保障協定,但台灣和中國之間沒有簽署投資保障協定,所以對於台商的保障自然較少,而新光三越和北京華聯集團在經營之前也依照當地的法令簽訂契約。

由於有不少台商利用「人頭」名義在中國投資,結果遭到坑殺而血本無歸。范良棟說,台商在中國投資必須熟悉當地的法律,並尋求合適的律師處理契約問題。由於這起投資案是正式的投資案,因此將就法律層面正式處理。

新光三越百貨今天在媒體刊登聲明指出,這次事件是投資雙方經營理念和權利義務的商業糾紛,新光三越將依合同、公司章程和相關法令展開友好協商與處理;同時所有北京「新光天地」員工,應受當地勞動法的規定保護,以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新光三越將秉持「追求投資者權益」和「兩岸間友好經貿關係」的最高利益下,繼續就合資公司的經營現狀及未來發展進行協商。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