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禁止教師體罰 台教育部修正教師考核辦法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十六日電)教育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份條文,針對教師不當管教及違法處罰的程度,按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申誡、記過、記大過的懲處,明確貫徹禁止教師體罰的政策。

教育部表示,現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於九十五年三月十三日修正發布,規定「輔導管教不當,致造成學生身心傷害者,記過」。

教育部強調,為落實教育基本法中保障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的規定,明確貫徹禁止教師體罰的政策,教育部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條文。

修正條文規定按教師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的情節輕重,增訂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予以記過;違法處罰學生情節輕微或不當管教學生經要求改善仍未改善,予以記申誡。

另外,為避免教師對學生的輔導及管理工作消極不處理,修正條文規定教師未能盡責,雖學生未發生事故,也同樣應予以懲處。

教育部表示,修正條文規定教師年終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報送主轉機關核定。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