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中國縣政與憲政之亂?

——從縣委書記令去中央政法委「喉舌」抓人到湖北天門城管「殺人滅口」

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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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訊】一個地方縣委書記命令本縣司法人員公開、堂堂正正的去國家政法委員會的喉舌——《法制日報》抓人,這可能是全球性聞所未聞、具有絕對突破意義的重大歷史事件。之後,儘管遼寧省西豐縣派出要人迅速出面道歉為「很不妥」、「撤銷立案」,但這依然不失為全球各國地方官亂施政一個跨歷史的典範。經典的意義就在於:若是最基層的縣級黨政機構,都是如此去省級、乃至最高國家機關抓人,這個國家、這個省豈有不亂之理?更何況,決策這種跨區域、跨政黨、跨政治派別的亂抓人,競是一個最基層、縣級地方的最高執政者,那麼他是怎樣取得地方執政的合法地位?他有資格做中國三千多個縣級以上、全球數以萬計的地方執政者嗎?若是中國3000多個縣級以上黨政及司法機關都如是炮製實施,中國「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類的運動不就是這樣橫行了嗎……這是為什麼?為什麼中國反反覆複的出現「三反五反」「大躍進」、十數次路線鬥爭?為什麼中國的國權、省權、縣權——政權等不歸中國公民舉手所有?卻由執政者自己永遠代表自己決定?中國國家是哪裏出現了重大障礙?

2008年1月7日下午4時30分左右,湖北天門市竟陵鎮灣壩村附近,一名正義男子看到城管執法人員野蠻執法就慾用手機「立此存照」。城管發現有人拍照,50多人蜂擁圍攻而上,不管三七二十一、也不問青紅皂白的將拍照者暴打倒地……5分鐘之後,倒地者在地上不能動彈,一群打人城管開車揚長而去。一位同車同事來到被打者身邊,發現脈搏微弱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高喊「把人打成這樣就不管了?」之後才被送到醫院,醫院診斷為瞳孔放大,已經死亡……這是比全球「恐怖」事件更為震驚中外的重大歷史事件。恐怖就恐怖在:任何無辜者、任何守法的國家公民、任何正義者都可能遭遇這種毀滅性的滅頂之災!

就這樣一個活生生、抓拍照的中國公民,十幾分鐘內就莫名其妙的被活活打死。這就是湖北省天門市竟陵鎮灣壩村發生的「1‧7天門事件」——城管執法,所謂「依法治國」「和諧中國」的經典一幕。

城管,中國社會的一大毒瘤,它既沒有中國《憲法》賦予的任何權力,更沒有所謂「執法」的法律依據,充其量是是一種亂行政、禍國殃民的「人治」行為;中國城管,幾乎全球所有的「法制國家」都沒有這種設置,「中國特色」的城管卻像地方政府的御用爪牙、打手一樣禍國殃民。「城管」的所謂執法,連本與該事件根本沒有任何關聯、拍照者也被活活打死。這一次,「城管」打出了中國開國近60年以來的一次經典的「國威」、「打」出權力湖北「城管」的舉世之最,甚至比就「9‧11」更恐怖空前地、明明白白的將有識之士給「殺人滅口」了。

好在「9‧11」是在任何不知情之下、隱蔽的展現在全世界的面前,而此噩夢卻就在13億中國人光天化日之下、云云眾生視野中、堂堂正正的就把拍照者給「剿滅」了。「1‧7天門事件」,除了這個國家一黨、執政者的長期目無國法之外、暴力執政以外,還在於這個國家《憲法》根源無能的必然結果。近來發生在中國的系列事件都是這樣:陝西省綏德縣縣長可以將也是執行公務的一校之長拘留、撤職、繩之以國法;遼寧省西豐縣縣委書記,可以一面之詞的動用國家機器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進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喉舌《法制日報》去抓一名記者;那麼湖北天門市城管完全可以「乾脆打死他算了」(見2008年1月9日《南方都市報》A16版《拍城管行兇 被城管打死》一文,作者《楚天金報》)。

不管是陝西省綏德縣縣長,還是遼寧省西豐縣縣委書記,或是湖北天門市城管局,這在任何「法制國家」不管是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國家,都該讓這樣的縣長、書記、局長「下課」回家,因為這些芝麻官連回家「種紅薯」的公民都不如,這是一個社會目無國法、目無最起碼「人權」,不配做任何社會的「人民公僕」。

中國,地方的一縣縣委書記決策去國家機關亂抓人;一地20、30名「城管」莫名其妙的一哄而上、不由分說的打死拍照者、一個堂堂正正的公民;還有一縣之長將也是來找他辦「公務」簽字的本縣一校長「繩之以法」等等等……這是什麼道理?是為什麼?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法制中國」?具有5000年文明、至今13億公民中國究竟是哪裏出了嚴重的故障?這是中國國家《憲法》在沒有申訴、沒有裁判、沒有違憲執法、沒有強力《憲法》的「保家護國」之下,中國將長期處於「法制中國」的紊亂之中——中國《憲法》的「零」執法、「零」申訴、「零」審判,「零」起點又「零」終點,是近60年*中國的「依法治國」寸步難行、難於上晴天的必然結果。必然「文革」「大躍進」、必然「六四」……

眾目睽睽之下、將一個無緣無故、活生生的國家「公民」人打死,讓人質疑是否「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時期?還是1940年代前後的「大革命」時期?人們無法相信這是真的,因為這是標榜、發生在一個「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法制國家」的真事;人們無法相信這是真的,因為這是在中國、人民城市的管理者,管理的要義是「文明社會」、「為民執政,以人為本」的反面?人們無法相信這是真的,因為這一個共和國、國家機器——公共政策的執行者的《為人民服務》的行徑,真是人民政府的為人民的所謂?這就是一個近60年的共和國,一個標榜為「法制國家」為人民謀幸福者對他的公民、一個手無寸鐵人所犯下如此的獸行……

中國執政者——城管、縣長、縣委書記們亂施政、爛抓人、「無法無天」抓到中央政法委員會「喉舌」的頭上,而這次終於全副武裝、頭戴鋼盔(見2008年1月9日《南方都市報》A16版《拍城管行兇 被城管打死》一文,作者《楚天金報》)的「殺人滅口」了——這與中國近60年來長期堅持暴力革命、階級鬥爭、暴力執政無不沒有執政的淵源,更重要的是中國《憲法》就是這樣無能,還指望中國真正能有「依法治國」的這一天到來嗎?近60年尚且如此,能100、200年也如此風雨飄搖嗎?

建樹中國《憲法》的絕對權威,讓《憲法》成為中國絕對最實效、最不可動搖的法律,才是法制中國、和諧中國、未來中國的唯一出路。

國家之亂、國法之亂,始於《憲法》無能,則比一小撮「恐怖份子」更為可怕。這是因為「恐怖份子」有全球60億人的同仇敵愾,讓幾個蒼蠅無處藏身;而一個國家法制的整體之亂,則讓這個國家的綱破目亂(出自「綱舉目張」,見漢代鄭玄著《詩普序》中「舉一綱而萬目張」之典故)。若中國真想建立一個強大「法制國家」的話,那麼就必須樹立一個絕對強大的《憲法》體系,以母本《憲法》來統領中國所有的法律。否則中國之亂,亂與法綱、亂於法律、亂於《憲法》無能、永遠為零,更亂於目無法律、沒有制衡的亂執政、無法執政、為擁有「權力」的為非作歹。

《憲法》絕對無能,中國零《憲法》執法、零施憲、《憲法》零管理國家和公民裁決、審判、執法近60年——這是中國之亂的根源所在,也是中國「三反五反」、「大躍進」、「文化大革命」、十數次「路線鬥爭」「六四」等等歷史源頭的災難。國家強大,「依法治國」(見中國《憲法》第五條),「和諧中國」就必有一個強力、凌駕與一切的國家《憲法》。《憲法》無能,國家必然長期紊亂,中國前30年就是這樣之亂的一個歷史縮影。

一個國家的母本《憲法》法律,長期近60年處於全面絕對零點,零行政、零執法、零執政、零法律,沒有任何國家法律的理論與實踐,這個國家怎麼能「依法治國」的繼續走下去?怎樣來「國強民富」?怎樣來建樹這個國家公民社會一切的「遊戲規則」?怎樣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見中國《憲法》第二條)而不是某一個人、一個政黨、一個真真正正的壞人???而新中國近60年正是這一人撐天,一人「皇權」獨攬,一個人我行我素——我就是「國法」、我就是天地江河……

*作者註:中國60年是自1949年算起,到2009年整整60年。@(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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