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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公會遊說案 檢方:八名第五屆立委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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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八日電)特偵組偵辦牙醫師公會遊說案今天偵結,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將第五屆立委蔡煌瑯、李鎮楠、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廖本煙、李明憲及蔡煌瑯胞兄蔡朝正等人起訴。檢方認定,蔡朝正、蔡煌瑯兄弟收受新台幣三百五十萬元賄款;其餘七人則收受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賄款。

特偵組指出,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楊富美、廖本煙、李明憲、李鎮楠、蔡煌瑯及蔡朝正等九人犯罪嫌疑明確,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務員對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等罪提起公訴。蔡朝正雖非公務員,但與蔡煌瑯為共犯,所以一併起訴。

其餘高明見、徐少萍、簡肇棟、楊麗環、徐中雄、賴清德、周清玉、林耀興、林益世、邱垂貞、秦慧珠、劉政鴻、江昭儀、林豐喜、郭俊銘、劉銓忠、江綺雯、梁牧養、羅世雄、邱太三、孫大千、郭榮宗、陳根德、謝章捷、吳成典、陳杰、魏明谷、林進春、卓伯源、徐耀昌、陳進丁、邱創進及林進興等三十三人,則因罪嫌不足,予以簽結。

特偵組表示,牙醫公會全聯會因2001年間耳聞二代健保規劃擬將牙醫排除在健保基本給付之外,且牙醫保障及受重視程度不如一般醫科,憂心影響牙醫師執業收入,乃於2002年四月二十七日請立委蔡煌瑯領銜提出「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草案。

同年四月三十日,口腔健康法經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交付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審查。但有部分立法委員持不同意見。

牙醫公會全聯會為加速推動口腔健康法立法,決定動支社會運動基金,以顧問費、贊助公益活動費名義贊助立法委員,遊說通過口腔健康法,同時成立九人執行小組,授權理事長黃亦昇、執行長吳棋祥及各地區公會理事長,分頭進行以金錢遊說。

特偵組指出,黃亦昇、吳棋祥為完成立法任務,決定針對有影響力的重量級立法委員或部分關鍵性衛環委員會委員,特別給予五十萬元或一百萬元以上不等贊助款,希望藉以促使立法委員能積極協助推動口腔健康法,以化解口腔健康法的立法阻力,且為避免困擾,均以現金給付為原則。

特偵組表示,黃亦昇、吳棋祥等人自2003年一月起至同年四月底止,陸續行賄立法委員。其中,蔡煌瑯透過蔡朝正共同收賄三百五十萬元,趙永清、張蔡美、邱創良各收賄一百萬元;楊富美、廖本煙、李明憲與李鎮楠則各收賄五十萬元。

其後,口腔健康法果然在2003年四月七日順利通過衛環委員會審查,並於同月二十九日經立法院院會二、三讀通過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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