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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投票是權利 選民可決定領不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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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昌蓉綜合報導)台灣立委選舉進入最後倒數計時階段,中選會表示,拒領立委選票或公投票不會被罰款也不違法。同時也決定維持「先開立委票、後開公投票」的原則,此外,只要得票數次高者和當選者票數差距在0.3%以內,如果當事人不服結果,繳交足夠保證金後,就可直接向法院聲請重新計票。

進入投票前的最後一週,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立委洪秀柱等人昨日上午拜會中選會,要求釐清拒領公投票有無違法。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說,投票是選民權利,根據公投法規定,拒領立委選票或公投票,不違法,但站在選務機關立場,中選會是「鼓勵」選民投票,不希望選民拒領。不過如果撕毀或把選票帶出投票所,將有刑責及罰款問題。若撕毀選票,則要罰5千元到1萬5千元的罰鍰,若將選票帶出投票所,可能要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先開立委後開公投 10點才有結果

據中廣新聞網報導,鄧天祐表示中選會決定維持「先開立委票、後開公投票」的原則,不過由於投錯票匭仍算有效票,因此各個投開票所必須將所有票匭全部開出後,才能確定立委、公投有效票數,因此,預估各地回報中選會的報票速度將會比過去選舉延後許多。

得票差距0.3% 申請就重新計票

由於這次是第一次由法院辦理選舉重新計票,因此,司法院已經規劃了各項流程,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表示,依照法律規定,區域立委得票數最高和第二高的候選人得票差距,或原住民立委選舉結果得票數第三高和第四高的候選人得票差距,在有效票0.3%以內時,次高票或得票數第四高的候選人可以在投票日後7天內,向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的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

司法院表示,保證金是以聲請人提出查封票所的票數計算,每票3元,如果重新計票結果無法改變當選或落選結果時,保證金將不會發還。而如果符合要件,法院就會立刻查封票匭,並在20天內完成重新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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