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五日﹐沈婷曾經在母親莫珠潔的陪同下﹐就遭拒發回鄉證一事召開記者會。(大紀元記者吳璉宥)
香港居民沈婷就回鄉證告北京公安部

【大紀元10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真香港報導)曾揭發上海東八塊徵地黑幕的香港居民沈婷,星期四(十月九日)正式入稟狀告北京公安部,就回鄉證被拒發一事申請行政復議。這也是香港首宗就沒收回鄉證事宜提請的訴訟案。

沈婷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她的回鄉證在2004年2月26日被羅湖海關沒收後,過去五年她一直通過上訪、到中聯辦抗議等方式爭取自己回鄉的權力,但『上訪的路走的很艱難』,她希望走法律途徑討個說法。『胡錦濤提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我就想從我這個案子看看他說的能否有效實現﹖』

沈婷此次的行政複議狀主要針對最近的一次她提出回鄉證申請被拒發一事。今年八月十五日,沈婷透過在香港的中國旅行社申請十年期的回鄉證,並當場取得回執收據,回執稱「請於2008年9月1日或以後取證」。但其後九月十七日和二十二日,她分別透過書面和親身到中旅社要求拿證,但一直沒有下文。沈婷說﹕『廣東省公安廳到目前就回鄉證一直沒有公佈任何理由。』

對於這次提出行政復議,沈婷強調,案件並不單純為自己回鄉證討回權力。『香港是中國的一個行政區域,香港是中國公民,我們所有人都應該持有自己的證件,這是我們的權力,但他們(中共)當局對一部份人實行黑名單的做法完全是沒有法律依據。』

據知,沈婷已委託上海維權人士鄭恩寵作為公民代理人,考慮到鄭恩寵的律師執照曾被當局吊銷,她也打算再委託一個北京律師代理此案。沈婷表示,目前訴訟狀已經正式寄出,按照規定七天以後收到,收到五天以後如果沒有書面的答覆,就視為受理。她進一步說﹕『如果他們不答覆,下一步我就會告公安部行政不作為。』

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認為,此案有現實意義。他曾經查閱中國公民因私來往港澳管理辦法,其中十五條列明三種人士拿不到回鄉證,包括搶劫、盜取他人財物的犯罪份子,編造情況提交假證明和精神病患者,沈婷都不符合這個條件。他認為,如果此案能夠推動下去的話,對其他人爭取自己合法的權力都有借鑒。

九七年香港被中共當局接管後,回鄉證一向被當局用來作為打壓異己的一個策略,香港一些泛民主派議員,包括何俊仁、梁國雄、劉慧卿等人、法輪功學員、民主人士等至今都沒有被獲派發回鄉證。

附﹕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沈婷 女 1966年3月10日 漢族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被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公安廳

法代表人: 職務:廳長

住所地:

復議請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1995年從上海定居香港,現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據1)父母親居住在上海市閔行區七莘路2315弄49號401室。父親沉俊生現年73歲,母親莫珠潔現年69歲,申請人系父母獨生兒。

2008年8月15日,申請人委託被申請人依法指定唯一代理人——香港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向被申請人提交《港澳居民來內地通行證》申請表一份,(證據2)申請十年期《回鄉證》並繳付560港幣的申請費用(證據3),申請人當場取得回執收據,回執稱「請於2008年9月1日或以後取證,取證地點為旺角分社,洗衣街62-72號得寶大廈三樓」。9月22日,申請人前往上述地點取證,在3號取證窗口張偉國告知被申請人尚未作出具體行政行為。9月17日,申請人曾經給被申請人去信(證據4),催促被申請人依法作出書面具體行政行為,但被申請人至今不作為。申請人為此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受理機關及時作出公正裁決。

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申請人:沈婷
                   8-10-2008


(http://www.dajiyuan.com)

美東時間: 2008-10-10 08:48:00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10/10/n22925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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