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日訊】週一,安省內外科醫生會CPSO (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 of Ontario) 紀律委員會裁定華裔醫生潘志明違反專業行為,可以繼續執業家庭醫生,但嚴禁其日後從事家庭醫生以外的整容手術,潘志明成為首名替病人作整容手術而遭遇處分的家庭醫生。
潘志明沒有出席聆訊,由律師David Leonard作代表。聆訊開始,Leonard律師就針對潘志明是否涉嫌從事不專業、不誠實、違反專業操守、與其註冊執業證明條件相觝觸等指控,提出只保留潘沒有維持專業行醫標準指控,而撤銷另外三項。
經過近兩小時的討論,紀律委員會同意醫學會與潘志明代表律師達成的處分協議。判定潘志明日後作為家庭醫生,嚴禁從事以美容為目的之整容手術,但可以在診所內進行少於2公分,同時不是在臉部或頸部的小手術,只是這些手術需基於醫療、而不是整容需要。
此外,潘志明可以為註冊整容手術醫生擔任手術助理,條件是該名整容手術醫生要知道醫學會對潘志明所作出的限制。而且潘志明需要自己掏錢接受檢討和參加家庭醫生的進修課程。
在安省,一些家庭醫生未能接受足夠的專業訓練,便為病人實施整容手術。去年底,安省一名地產女經紀接受抽脂手術後死亡,經過調查,證明該醫生沒有合適整形資格。目前,潘志明醫生事件再度關將整容醫生監管問題推到桌面。
事件回放
潘志明於1996年取得在安省執業醫生資格,在烈治文山市開設診所,同時在密市開整容中心。兩年前的9月6日,一名女病人向CPSO投訴,表示接受潘志明的腹部抽脂手術後出現併發症。
CPSO先指派一名專業整容醫生Peter Neligan,檢查病歷及其他文件,發現潘志明在實施整容手術後,病人抽脂後出現包括髮炎、皮膚組織壞死、傷口裂開等併發症,並且潘讓病人在手術後的1個小時離開診所,而病人的手術時間長達8個小時,由此,Peter Neligan認為潘沒有維持專業行醫標準。
隨後,CPSO又指派兩名註冊整容手術醫生,他們在對潘志明所做的35名病人病歷進行評估,皆同意潘志明在實施整容手術程序時,沒有維持專業行醫標準。此外,3名醫生一致認為,潘志明無論在整容手術過程、使用麻醉藥方面等都未達到專業水平,缺乏足夠的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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