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士:哈警打死人案報導用官方通稿

法學專業人士去現場後析哈警打死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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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綜合報導)近日黑龍江省委宣傳部直屬的媒體人士再曝哈爾濱鐵路警察打死體院畢業生林松嶺案的報導都是採用官方的通稿,同時對外發佈消息的省政府新聞處官員對海外媒體大紀元的採訪避而不談,只是強調「到網上去看」。自從哈爾濱警方公佈了林松嶺等與肇事警察衝突、廝打場面不到10分鐘的錄像後,網上輿論有所轉向,且瘋傳死者「有家庭背景」,但官方召開的新聞發佈會否認了這個傳言。

10月20日一位網友發帖《哈爾濱命案錄像的嚴重漏洞—我去了現場》,對警方披露的錄像提出強烈質疑,他透露自己是法學專業畢業的,從事法律事務相關工作。他去了事發現場後驚奇的發現:「被害人死亡的位置並不是我們所想像的那樣在畫面的左上角的攝像死角里,而是在攝像機的正前方……」

「用官方通稿」新聞處迴避媒體

林松嶺被警察毆打致死案最先由黑龍江省委直屬媒體《黑龍江晨報》報導,有知情人士曾透露省委宣傳部及報社都對指派做報導的記者有要求——全部按照官方統一口徑報導。

今天該媒體的一位記者對大紀元透露,他們的報導都必須用官方的通稿。該案件的信息發佈權在於省委新聞辦對外宣傳部門,外界只能到網上去瞭解信息。

大紀元記者今天致電黑龍江省委新聞處,接聽電話的官員在問明記者來自海外媒體後支吾的表示:「到東北網上去看吧,誰都有規矩……」

而位於案發地南崗區西大直街84號鐵路文化宮旁糖果酒吧附近的某單位裡工作的幾位人士在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我們都是看網上或報紙上的報導,誰也不清楚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

法學專業人士去現場有驚奇發現

10月11日晚10點多,哈體院畢業生林松嶺和同伴在哈爾濱鐵路文化宮糖果酒吧門口發生口角,進而廝打,最終林被毆打致死。事發後警方公佈了一段備受爭議的案發期間在酒吧門口及酒吧樓梯附近互相毆鬥的部份錄像。看過該錄像後網上輿論從開始的一邊倒同情死者而轉向。網絡上還瘋傳死者「有家庭背景」,但10月18日官方召開的新聞發佈會否認了這個傳言。警方還否認公佈的錄像經過剪輯。

今天網上傳出一篇網友的文章,該網友在文章裡說:「因為昨晚我去了案發現場,正好下班路過鐵路局,我就下了車去看看。現場沒有我想像的熱鬧,一個人都沒有,案發時被害人屍體所在的位置被人用沙子簡單蓋住了,但我驚奇的發現,被害人死亡的位置並不是我們所想像的那樣在畫面的左上角的攝像死角里,而是在攝像機的正前方,也就是錄像中我們看到的一開始雙方停車發生爭執的有點黑的位置,其實細心的人可以從這幾天公佈的照片裡分析出來。」

「攝像機是正對著大直街的,也就是正北方向,畫面的左上角,被害人最後跑的方向是鐵路文化宮的正門。被害人在攝像機的正前方遇害,相信由於那裏比較黑,且距離攝像機有點遠,假設我能看到這段重要的錄像證據,從錄像裡不可能看出殺害被害人的具體動作,但是被害人絕不可能是自己跑到左邊後,又自己回到畫面的正上方,一定是處於被人控制的狀態(大概是拖拽),過來的,而攝像機一定錄下了這個過程。」

這位網友還提出:「這裡還有一個細節,就是警察一方有多名鐵路警察,案發地點在他們的轄區。我和很多同事討論過,警察們到底知不知道酒吧外邊的攝像頭,我一直認為他們可能不知道,但我的同事反問我咱們單位附近,你常去的地方的攝像頭你不知道嗎。」


網友分析,被害人死亡的位置並不是所說的攝像死角里,而是在攝像機的正前方。

網友:錄像錄到部份殺人過程

這位親歷過現場同時也是法學專業畢業的網友的原文發表的鏈接是: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bbs/read.php?tid-9975.html(原文附後)。他在文章中推測現場錄像錄到部份殺人過程,並就五點質疑進行推理論證。就林松嶺的胳膊斷了一根,該網友在文章裡分析到:「我學過法醫學,一般的打鬥很難把胳臂打成那樣,除非被害人遇到了武林高手,任何法醫都可以根據這個傷痕判斷,死者生前是被一個人用反關節控制了胳臂,然後另一個人對他的軀幹部位進行毆打造成的。」

這位人士在文章最後表示,希望各位網友對他的文章批評指正,「但我希望看到是通過邏輯推理,有調理的反駁我,而不是情感的宣洩,因為我在寫這些推理時是沒有個人情感的,我很認真,怕誤導各位,所以也希望各位認真反駁我。」

警方拒絕公佈完整錄像

20日新京報的報導《警察打人案死者家屬要求公佈完整錄像遭拒》披露到,昨天下午,哈爾濱市公安局代表局在機關會議室與死者林松嶺的7名家屬首次會面。據在會面中看過完整監控錄像的死者父親林吉利介紹,錄像最後一部份,五六個警察一起用腳使勁踢林松嶺,時長至少五六分鐘。

「林吉利告訴記者,雙方見面從昨天下午2時到4時,時間超過兩個小時,其中還查看了事發當晚的完整監控錄像,與早前公佈的錄像不同,該段完整錄像時長超過20分鐘,而且有了林松嶺被警察拽著頭髮拉出酒吧、五六個警察圍著林松嶺並不停用腳猛踢他等多個片段。」

報導說,一同看過錄像的林家的律師胡鳳濱表示,從後半部份錄像看,警察不再是防衛過當,而是傷害致死。但林吉利一家強烈要求警方在當地電視媒體上公開完整的監控錄像,以還原事實本來面目。但警方以此案還在偵辦中為由予以拒絕。之後,林吉利申請拷貝該錄像,也被警方以同樣理由婉拒。

媒體人士提出質疑

同一天署名長江日報凝眸的人士在網上發表《信息發佈不全,圍觀謠言難止》的評論文章,指出:「記者和媒體的天職便是客觀報導,披露事實真相。當媒體都支支吾吾的時候,公眾自然難以得到期盼的真相,而真相缺失留出的空間,則必然被謠言佔領。群眾沒有全面客觀的信息,又如何能做出正常的反應,又如何能做出正確的判斷?不明真相的群眾如何能眼睛雪亮?因此,群眾自然是容易被誤導、被煽動、被利用、被操縱的了。即如此,謠言又如何能不攻自滅?」

凝眸的文章裡還說,現在,林松齡案也是眾說紛紜。黑龍江警方在10月17日召開發佈會時,對個別傳言進行的否定,同時嚴厲指出「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妄圖藉此製造事端、混亂和影響,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但事實到底怎樣,公眾仍是霧裡看花,造謠者別有什麼樣的用心,有何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家也並不知曉。

「前一段時間山西發生兩起重大責任傷亡事故,一起是婁煩山體滑坡,另一起是襄汾潰壩事故。關於這兩起事故的報導,媒體呈現出令人目不暇接的說法。如果不是有兩名年輕記者排除萬難甚至冒著生命危險深入現場,並以自己的職業擔當不計後果勇敢披露真相,事情後來的演變難以想像。」

附網友文章全文

[原創]哈爾濱命案錄像的嚴重漏洞—我去了現場

我是考慮再三才寫這篇文章的,因為我是一個普通市民,雙方都和我無利益關係,我不想捲入別人利用輿論的生死搏鬥。但我是法學專業畢業的,從事法律事務相關工作,我認為我有責任把自己看到的,和想到的說出來。

看過錄像後我跟所有網民有共同的感受,但同時我也提出了強烈質疑:根據目擊證人的供述,從被害人用石塊擊打齊新到被害人死亡約20分鐘,那麼我們再把錄像的10分種加起來,整個案件應該是30分鐘,而我們只看到前10分鐘的錄像,也就是案件的起因部份。很顯然前10分鐘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而後20分鐘發生了一起引起全國關注的殺人案,但錄像沒有公佈。也許你會說錄像沒錄到殺人的過程沒必要給大家看,那你錯了,我認為錄像至少錄到了部份殺人過程。

因為昨晚我去了案發現場,正好下班路過鐵路局,我就下了車去看看。現場沒有我想像的熱鬧,一個人都沒有,案發時被害人屍體所在的位置被人用沙子簡單蓋住了,但我驚奇的發現,被害人死亡的位置並不是我們所想像的那樣在畫面的左上角的攝像死角里,而是在攝像機的正前方,也就是錄像中我們看到的一開始雙方停車發生爭執的有點黑的位置,其實細心的人可以從這幾天公佈的照片裡分析出來。攝像機是正對著大直街的,也就是正北方向,畫面的左上角,被害人最後跑的方向是鐵路文化宮的正門。被害人在攝像機的正前方遇害,相信由於那裏比較黑,且距離攝像機有點遠,假設我能看到這段重要的錄像證據,從錄像裡不可能看出殺害被害人的具體動作,但是被害人絕不可能是自己跑到左邊後,又自己回到畫面的正上方,一定是處於被人控制的狀態(大概是拖拽),過來的,而攝像機一定錄下了這個過程。說到這裡大家自然明白了,為什麼錄像只公佈了前10分鐘,而後20分鐘呢。大家都知道錄像是從哈爾濱警方流出來的,但我並不質疑哈爾濱警方辦案的公正性,因為外界給了他們太多壓力,如果不把部份錄像公佈出來,他們沒法秉公辦案。但網友們不應該僅根據大約40%的錄像證物對案件性質做簡單判斷,我認為我們根據現有證供,做深入分析可以簡單勾畫出事情的全貌,我認為我能推理接下來的20分鐘裡發生了什麼。如果被害人在這20分鐘裡(或15分鐘)來回的廝打、拖拽,在遭受了殘忍的毆打後死亡,你還會同情警察嗎?但事情並不確定,我不想誤導大家,我希望大家找出我分析的錯誤,我們共同還原案發當天所發生的。我的推理主要基於以下疑點:

1、死人的屍體是怎麼回來的。根據網上的目擊者及雙方口供,被害人死亡後,屍體沒有被搬動過,那麼屍體怎麼又回到了案發地,而不是在被害人逃跑的方向。

2、當事人齊新身上多處瘀傷、眉骨骨折、肋條折了三根。雖然我們都看到錄像上他被人毆打,但他在基本沒有參與打鬥的條件下怎麼會有那麼多傷。

3、被害人的三名同學同時供述,當警察控制了局勢後,警察們對幾名學生進行了毆打,而錄像裡我們沒看到。那是因為錄像到警察控制了局面就結束了,難道你認為在後20分鐘裡警察們在和他們控制的學生聊天?在跟他們講理?我認為學生說的至少有部份事實,我到是更相信,他們對學生們進行的毆打,但是不一定打得都重。

4、在錄像的最後2秒鐘,我們看到被害人從屏幕的左上角跑了,齊新和另一警察追了過去。被害人22歲,身高192公分,體院學生、籃球專業,更重要的是還沒穿上衣。因為我們都明白一個常識,我們從後邊在奔跑中抓前邊的人,一般是抓衣服,抓身體是很難的。你可以想像一下你能在30米內抓住他嗎,我認為劉翔也許有那樣的潛力。而抓他的人30歲左右,目測身高175左右,警察,我認為他們很難抓到被害人。

5、大家都認為是6名警察在群毆時打死了被害人,而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那是不可能的,殺害被害人的最多隻有兩名警察。根據被害人同學的供述,警察控制住局面後,警察們分別控制了留在現場的3名男同學,並且實施了毆打。我認為毆打到什麼程度不確定,但現場至少用了4名警察來控制3名男同學。假設沒有警察控制這幾個人,那他們一定會去幫助被害人,不會傻站在現場,而3人的供詞裡都無法離開現場。我們在畫面裡看到齊新和另一名警察去追被害人,我相信最後打被害人的也應該只有他們兩人。因為只要其他警察一動,被害人的同學也會自由活動。

基於以上五點,我把後20分鐘發生的事和大家一起還原一下:被害人跑出畫面左上角後,齊新和另一名警員追了過去,而他們至少追出了30米。接下來,我猜測被害人看到追的人不多,且不魁梧,他自己再次和追他的人發生了打鬥。我的推測是基於上邊的第四、五點,如果他不停,估計警察追不上,如果追的人多,他的同學就會幫忙。而根據我們在錄像上看到的被害人,我認為以他的性格特徵,他很可能選擇繼續打鬥。如果是這樣,三、四、五疑點就都解開了,接下來就是一和二,兩個疑點。在打鬥過程中,由於一對二落下風,而且年青手下沒準,所以被害人下手應該比較重,這當然也引發了與之打鬥的警察下狠手。我們在目擊證人的證供中看到,被害人的胳臂被打斷了,而且向外扭曲。我學過法醫學,一般的打鬥很難把胳臂打成那樣,除非被害人遇到了武林高手,任何法醫都可以根據這個傷痕判斷,死者生前是被一個人用反關節控制了胳臂,然後另一個人對他的軀幹部位進行毆打造成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被害人在接下來的打鬥中處於下風,被人控制。然而如果他服軟求饒,我想警察不會打死他。以我們對前面錄像上他的行為分析,他應該是一點沒服軟,不但嘴硬,而且可能在被控制的狀態下繼續還手,而警察當然不能讓他跑了,所以一直控制著他。而且在這個被拖拽的過程中,我們說的這些打鬥、反抗在反覆進行,所以造成了齊新身上的多處重傷,和被害人身上的多處瘀傷。最後在這一過程中由於雙方都沒有控制情緒,由於雙方以前都沒吃過虧,都不能服軟,忍氣吞聲,最後造成了弱勢一方的被害人死亡。這就是俗話說的「淹死會水的,打死強嘴的」。這也同時解開了上面的全部五個疑點,使案件全部證供可以穿起來。

而且這裡還有一個細節,就是警察一方有多名鐵路警察,案發地點在他們的轄區。我和很多同事討論過,警察們到底知不知道酒吧外邊的攝像頭,我一直認為他們可能不知道,但我的同事反問我咱們單位附近,你常去的地方的攝像頭你不知道嗎。說實話,我知道,同時我也有了另一個推測,也就是警察知道有攝像,知道有被害人的犯罪證據,所以他們在後來下手時,也覺得重些也可以,因為被害人有襲警行為,但他們沒想打死他。

總結,以上分析完全是個人的推測,但我的工作就是根據表面的證供推測證據被後發生過什麼,而且在工作中,我推錯的時候比較少見。希望各位網友(包括各位槍手)批評指正,但我希望看到是通過邏輯推理,有調理的反駁我,而不是情感的宣洩,因為我在寫這些推理時是沒有個人情感的,我很認真,怕誤導各位,所以也希望各位認真反駁我。

最後,我想到的是案發後,我的一位年長的同事說過,其實這案件的根本原因就是兩伙人平時都沒吃過虧,要是普通老百姓,早就忍了,也就不會走上不歸路。記得當年讀法學本科時,刑法老師說殺人罪是刑法中的五大重罪之一,但今天我認為故意殺人罪是刑法裡唯一的重罪。因為我們的國家發展到今天,大家都越來越重視人的生命。從06年最高院下發慎用死刑的決定,我們可以看出,除了最高院,沒有任何人、任何機關有權利剝奪人的生命。我們都知道人應該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我的法理老師也曾經說過,從法律角度來看,我們應該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樣的去珍惜他人的生命,因為人的生存權的自由的權利都是平等的。等待殺人者的可能是道德的寬恕,但也同時會是法律的嚴懲。(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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