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觀察發佈精神迫害案例彙編集 呼籲制定精神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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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訊】(民生觀察消息)今天是10月10日世界精神衛生日,民生觀察維權工作室特於今天正式向外界發佈,民生觀察歷經數月收集整理的《精神迫害案例彙編集》,本彙編集的下載網址是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96。

《精神迫害案例彙編集》收集了一百篇遭精神迫害的案例,本彙編集的資料不僅來自海外媒體、人權機構和非政府組織,我們還重點收集了國內官方媒體,以及國內民間組織公開的案例。如中國青年報、新華網、南方週末、華商報等。

通過編輯這部彙編集,我們發現中國的精神迫害現象有如下特點:

一、精神迫害在國內是一個普遍而又嚴重的問題。我們這次彙編的案例主要是被關進精神病院的案例,也有一些被非法鑑定為精神病的案例。這些案例主要來自異議人士和訪民,精神迫害的另一個重災區——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情況,由於外界已有廣泛報導,這次我們並未收集。

在異議人士方面,據我們不完全統計,近些年來就有王萬星、賀偉華、曹茂兵、汪國強、張文和等多人遭到精神迫害。其中王萬星被關精神病院達十三年之久;賀偉華先生則在剛剛過去的2007年被送進了精神病院。維權人士汪國強也在2007年被鑑定為精神病從而剝奪了其代理公益訴訟的權利。

在本彙編集中,大量的是訪民受迫害的案例。在訪民案例中,有黑龍江孫吳縣訪民呂萍先後被關精神病院三千多天;有王春貞、鄒厚貞長期被關精神病院的案例;有陸冬菜、彭詠康2008年被投進精神病院的案例。在本彙編集收集的被迫害的訪民案例中,受害訪民涉及到一、二十個省,這一切說明對訪民進行精神迫害的現象全國普遍存在,精神迫害成為了阻止訪民上訪、打壓訪民的慣用手段。

二、精神病院成為政府應對”不穩定分子”實現”穩定”的手段和方式之一

為了壓制異議人士爭人權爭民主的行動,為了阻止訪民正常上訪,對於這些”不穩定”分子的一些實在不能認定為犯罪的行動,當局往往就給這些人扣上精神病人的帽子,將他們送進精神病院,從而剝奪了他們的自由,這樣在為其治病的名義下,這些人自然失去了行動的自由和能力。

雖然將異議人士、訪民送進精神病院的具體實施者是這些人所在的單位、街道、村委會等,但沒有政府的默許和縱容,這些部門是不敢這樣做的。我們從一些角度完全可以看出來,許多案例也反映了這一點。從邏輯上看,一般的單位、街道、村委會是無法讓醫院完全俯首聽命配合他們實施精神迫害的。河南開封江帆的案例曾廣為國內媒體報導,她就是被開封市委下發紅頭文件要求”看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時可到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江帆因此就被鑑定為了有精神病。

三:警方有以精神病院為手段來”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套完整的體系

據我們查到的資料和精神病院受害者反映,各地公安機關大都設有安康醫院,他們有一套以精神病院來維護社會治安的體系。據《全國公安機關第一次精神病管制工作會議紀要》明確指出,全國公安機關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統稱為”安康醫院”。而且明確指出:”公安機關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具有治安管理和醫療的雙重職能,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一種特殊手段,是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的組成部份。北京精神病院受害者劉庭玉說:”這麼多年、這麼多次被關精神病院,和公安打交道,我還瞭解到一些情況。如,許多派出所將人送進精神病院都是上面公安局授權了的;公安局和當地衛生局、醫院訂有內部協議,公安局送到精神病院的人,醫院必須收”。

四、受精神病院迫害者往往以”莫須有”的罪名被鑑定為”精神病”

從我們這次收集的一百起案例來看,許多受害人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時,並沒有得到認真檢查或精神鑑定,所有的受害者都未經本人和家人的同意就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他們被送進精神病院的理由往往是”這人一看就是精神病””一再上訪,不斷罵領導,不是精神病是什麼?!”。事實上,許多受害者出來後自已做了精神鑑定,結果他們都不是精神病人。

在有些受害人的性格當中,是有所謂比較固執、比較”偏激”、或者比較愛鑽牛角尖的表現
,但這一方面是因為他們的冤情長期得不到解決所致,另一方面,偏激、固執、愛鑽牛角尖不等於有精神病。這些受害人被送進精神病院,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一再惹事、一再上訪,領導對此實在”不勝其煩””忍無可忍”。

很顯然,以莫須有的罪名和”不勝其煩”的原因將正常人關進精神病院是違反法律的。

五、精神病院受害者常遭到毆打等酷刑折磨 人權嚴重遭踐踏

由於受害人往往對被強制關進精神病院進行反抗,他們因此遭到毆打、電擊、強制灌藥等非人道對待。如武漢工人胡國紅,在被關精神病院期間,一天四次被電擊。上海劉新娟在被關精神病院期間拒絕吃藥,醫生就讓男精神病人與護士撬她的嘴,把她的嘴唇都撬爛了,牙都撬鬆了。到現在,劉新娟的牙一直沒好,不能咬硬點的食物。吉林李桂榮說,她被關精神病院時:”當時是李大隊長帶10多人強行把我按倒在用鐵片編成的床上,然後用手銬把我兩手吊鎖在床上,再用皮帶扣鎖上我的雙腳後,又用管子插入鼻孔直通到胃部,只要動一下,就會大口吐白沫和吐血,到最後吐的全是血,直到三天三夜後,見我昏死過去才把我放了下來”。

類似上述受害人的遭遇的例子,在我們的彙編集中還有許多。

六:精神病院”監獄化”

在彙編本案例集時,我們還發現,許多精神病院無視法律規定和醫生職責,唯政府領導意旨行事,見錢眼開,政府說某人是”精神病”醫院就說是,政府說什麼時候放人就什麼時候放人,醫院成為精神迫害的幫手。

精神病醫院對受害人很少按醫療標準對他們進行檢查鑑定,在明知受害者無病的情況下還強迫對他們進行用藥,並經常剝奪受害人的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將醫院變成”監獄”。

將正常人投進精神病院進行迫害的做法,是嚴重踐踏人權的行為,是反現代文明的醜惡現像,是違反法律的犯罪行為。遺憾的是上述行為直到今天還在不斷發生著,我們呼籲全國人大及政府,採取切實措施,依據人權和法制觀念,儘快出台精神衛生法,維護真正精神患者的權利,阻止並打擊精神迫害行為的發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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