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資產法」能否挽救國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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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羅心慧新聞綜述)中國最高立法機關10月28日表決通過了「企業國有資產法」,聲稱這部法律將堵住國有資產流失「黑洞」,是迄今全世界唯一的一部國有資產法。

關於國有資產流失,1998年產權改革大面積展開的時候,就有過一次類似的討論。但因當時網絡不發達,那次討論只局限於知識份子中間,並沒有引起大眾和媒體的反響;而且,在中央領導的干預下,它很快就偃旗息鼓了。

但從2004年起,香港中文大學講座教授郎鹹平開始大量發聲,嚴厲批評中國國有企業產權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國有資產流失現象,言論大膽而犀利,使得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又一次成為媒體焦點。

對於國有資產的立法問題,也一直就有強烈呼籲,但由於各方利益難以權衡,這部法律非常難產。2008年,在歷經近15年起草歷程後,國有資產法終於出台,但卻縮水成了「企業國有資產法」,只對國有資產中的經營性資產進行了規範,資源性資產和行政事業性資產仍是禁區和暗區。

中國國有資產的來源

西方社會的國有企業是政府從財政預算中撥款建立的,所以可以稱為政府的資產。而中國的國有資產卻不一樣,除了財政預算資金外,還有老百姓多年積累的共同成果。因為從中共控制政權以來,中國實行的一直是計劃經濟,採用『高積累,低消費』的分配政策,通過降低居民工資的方式來積累建設資金,從而使中國迅速建立起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也就是說,中國的國有企業資產是全體中國人通過低福利、低消費逐漸積累起來的。

在這個過程中,中國老百姓付出了很多很多,因此這樣建立起來的資產絕不能簡單的稱為是政府或者國資委的財產,當然更不是國企領導人的資產。

但是,現實中發生了什麼呢?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和國有企業的領導人在所謂的國有企業改革中,特別是大規模的國有企業重組中,隨意變賣、瓜分企業財產,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進了私人的腰包。而那些曾經在低工資、高強度的工作環境中用自己的血汗為國有資產創富、增值的員工們又得到了什麼?下崗、失業,甚至最後連退休金都不保!

這就是所謂的「公產無主」的狀態,就是說打著公有(共產)的名義,當權者就可以在各種制度安排和暗箱操作中霸佔他人財產了。這就是為什麼西方社會認為「共產主義」是邪惡制度的原因。

中國國有資產的流失

中國的國有資產流失,從純經濟學理論上講,是因為商品交易過程中沒有體現出該商品的真正市場價值,那麼原因呢,肯定就有交易或交易信息不充分的問題,或者存在買方或賣方的市場壟斷或信息壟斷問題。一般的交易,可以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壟斷,但對於中國的國有資產,這是絕對不應該的,買賣雙方在制定價格時必須要公開、透明、競價,因為財產是屬於全國老百姓的。當然這是理論。

現實是,在大批國有企業工人失去飯碗的時候,中國的國有資產在以驚人的速度流向特權階層的口袋。中國的國有企業經理、廠長們在30年的改革過程中,侵吞國有資產的經驗不斷豐富,政府官員與國有企業經理合謀瓜分國有資產的方式也不斷的推陳出新。

國內經濟學家巫繼學曾撰文寫到:「資本原始積累在中國,就是一個國有資產流失的過程,就是公有資產不斷地轉變為私有的過程。龐大的國有資產之所以在四分之一世紀中搖身轉變為巨型私人資本,它決不是一個自然的經濟歷史過程,決不是私人資本在合法經營中滾雪球式地擴大聚集的結果,甚至可以說它不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自由擴張的結果,而是另有主謀暗中助陣,這個主謀就是『權力資本』!所以我想說,中國式原始積累,就是權力資本導演出的對國有資產瘋狂盜竊、掠奪的經濟戰爭。」

截至2007年,中國共有國有企業11.5萬戶,資產總額35.5萬億元。但據有關部門統計,中國的國有資產每年至少流失800~1000億元。讓我們來看幾個披露出來的例子,可以想像,絕大多數情況是不為人知的。

2004年6月23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上提交了一份「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報告,披露「該公司領導班子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報告稱國有資產流失45億元;個別領導經濟犯罪涉案金額10億元。其中,因違規處置資產、通過關聯交易讓利,造成國有資產向「多種經營」企業流失29.7億元;因違規對外投資、借款、擔保以及其他違規違紀問題,造成損失15.3億元。

另一個國有資產流失的典型案例是魯能事件。據國家統計局2005年底資料,魯能集團以總資產738.05億元傲居山東企業第一名。然而魯能集團經過一年多輾轉騰挪,龐大的企業王國在2007年悄然易主,由「國有」改為「私有」。私人企業「北京首大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北京國源聯合有限公司」僅以人民幣37.3億元,獲得總資產高達738億的魯能集團91%的股份。而且新公司主人的財富來源很不透明,一個公司的董事長叫肖玉波(音),才24歲,另一個公司的董事長李彬36歲,他們的財產從何而來,是繼承還是自己積累,都沒有任何說明。


中國某股市交易所內。(Getty Images )


「企業國有資產法」能解決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嗎?

企業國有企業法發佈後,國內又有御用經濟學家在歡呼中國的國有資產這下有了保障。但這部法律真能起到這個效果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不是明令「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嗎?可事實上,中國股市上,莊家的操縱不是特例,而是每個股民每天都必須面對的事實。在上市公司中,利用關聯交易轉移、侵吞國有資產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獎金獲得者斯蒂格勒曾經對政府的法律管制行為說過一段名言,即其「中心任務是解釋誰從中得益,誰從中受損,以及它對資源配置的影響」。所以一部法律的誕生,不能光看它表面條款上說了什麼,而要切實看它的實際效果。在中國,很多看起來「很美」的法律一出台,得到的效果總是「少數人掠奪經濟增長的果實,多數人承擔社會改革的成本」。

比如《勞動合同法》。從表面上看,這部法律是為保護弱勢群體的,但推出的結果是使中國本已過冷的民營製造業至少1/3以上造成嚴重打擊,大量中小企業倒閉。當然倒閉的主要原因並不是勞動合同法,但它確實起到了雪上加霜的作用。

新出台的企業國有資產法對企業改制、關聯交易、資產評估和國有資產轉讓等容易出現問題的諸多環節都進行了規定,但是,很多業界人士質疑,這部法律真的能防止這些問題的「暗箱操作」嗎?

對此,旅美經濟學者、時事評論家陳破空先生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共推出一個國有資產法以示補救,但是問題是,在沒有監督、沒有制衡的政治制度建立的前提下,國有資產的流失並不會因為有一個國有資產法而停止。相反,這些貪官污吏和奸商會有新的手段來鑽法律的空子,繼續進行權錢交易和官商勾結。只要中國的制度改革、政治改革沒有完成,我想任何法律,包括國有資產法都起不到任何防止的作用。」

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

權力市場化是改變中國財富分配格局的起始點,也是理解中國30年改革開放的一把鑰匙。它貫穿於價格雙軌制、股份制改造、房地產開發以及國有企業產權轉讓等一切經濟活動中。

國有資產的管理、經營、交易屬於經濟生活,本來應該服從於市場和經濟規律同時接受法律監督,而在中國卻人為的被權力所控制,掌握這種權力的人可以任意利用權力來攫取利益。可以說,改革開放的一開始就失去了正義的基點,因為它一直在犧牲老百姓的利益為其權力集團牟利,使社會公義在中國一步步泯滅殆盡。

目前在中國社會中真正的富人,靠個人奮鬥起家的私人企業家只是很少數。真正的富人,主要是那些手中直接掌握著權力或直接、間接與權力有關的人。這也恰恰是人們對目前中國的收入分配狀況強烈不滿的主要原因。當今中國社會收入分配的關鍵問題,並不是在「不均」上,而是在「不公」上。

1949年以後全民在低收入高積累中創造的財富,來了個最快的轉移,在20年內完成了西方國家需要200年才形成的原始積累,產生當今中國的成批億萬富豪!而這些富豪並沒有承擔任何市場風險,甚至不需付出啟動資金,他們只不過是利用手中的權力,通過改制等手段,直接將廣大人民的財產據為己有。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華民曾談到過這個問題,他說:「有些人根本沒錢,但可以通過各種關係將要收購的國有資產作為事先合約抵押給銀行,然後由銀行給出現金流轉給被收購企業的所有者,而收購者本人一分不出。他不承擔任何風險,一夜之間就成功地成為富豪。這種做法的荒唐之處就在於他不僅沒有用個人的資本參與市場和協定收購的競標,而是用銀行的錢來購買國有資產,然後變成自己的。」


北京市容。(Getty Images )

國有資產流失的其他途徑

除了當權者在國有企業改革中直接的佔有、掠奪外,國有企業上市、破產和銀行壞賬也都是瓜分國有資產的途徑。

首先是股市的搶劫。郎鹹平就是一個特別反對國企上市的人,他認為通過這個過程,容易將國有資產流失,最終給管理層一個犯罪的機會。其實國有企業上市,就是本來屬於人民的資產,再通過高價賣給人民。打個比喻,10個人幹了一天活,創造了100元的淨財富,但每個人只分得了一元錢,告訴你剩下的90元財產先不分,大家共有。結果過了一些年,這90元的財產上市了,告訴你誰要擁有企業所有權得自己拿錢買,而且,一元錢的股票要拿10元錢甚至20元錢來買,這不就是拿人民自己的財產去高價賣給人民嗎?完全是對老百姓的第二次洗劫。所以郎鹹平認為,在監管體系不足的情況下應該減少國有資產上市,反過來促進民企上市。

其二是國企通過所謂「破產」轉移資產。據初步統計,從1988年試行《破產法》以來到2007年,已破產的企業當中,絕大部份企業佔用大量國有資產,有相當一部份企業破產的主要動機是逃避債務,企業破產了,銀行貸款理所當然地予以核銷。「破產有利」、「先分後破」的現象相當嚴重,破產企業中的資產流失,已成為國有資產流失的主渠道之一。

其三是國企因經營不善所導致的銀行壞帳。在目前官方公佈的2.4萬億壞帳中,絕大部份是國營企業欠下的。這是最大一項國有資產流失。對於全社會而言,前兩項流失可能僅僅是把錢從左口袋挪到了右口袋,國有財產化成私有財產,資產並沒有滅失;而銀行壞帳中的很大一部份產生於無效投資。對於許多國企所投資的項目而言,開工之日就是虧損之時,項目根本不產生任何經濟價值,投資永遠無望收回。而結果是,全國人民必須為它們最後買單。


人民幣升值對中國經濟走向有很大的影響。(Getty Images )


新的國有資產法將管理層收購(MBO)合法化

在中國,國企高管的選拔並非是依市場、經濟規則而定,卻是大多為政治考量,國企領導永遠是國家幹部,國企永遠沒有最後的負責者。臭名昭著的管理層收購(MBO),就是世人公認的攫取國有資產的世紀盛宴,在光天化日之下一場對國有資產的大規模掠奪。在所謂「改革」的幌子下,掠奪變得不僅合理合法,而且那些「拯救」瀕臨破產國企的企業家還成為了「新聞人物」,名利雙收,光環普照。郎鹹平大膽說出了「皇帝的新衣」的真實,即MBO「是一個最可惡的盜竊國有財產的辦法」,「是國有資產流失的最好方法」。

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劉紀鵬是堅決反對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進行管理層收購的學者。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他說:「目前中國的管理層收購已經出現了官商勾結,大量的國有財富通過暗箱操作,以較低的價格被出售,以非正常的方式快速地向私人移動,如果沒有健全的制度來約束,中國的管理層收購可能會成為一場災難。」

然而在剛剛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法中,卻對管理層收購(MBO)進行了認可。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向企業的高管或近親屬,或這些人所有或實際控制的企業轉讓國有資產,在轉讓時,上述人員或企業應與其他受讓參與者平等競買,轉讓方應如實披露有關信息。但是如何「平等競買」、「如實披露」,卻沒有任何具體規定。就像證券交易法中明確規定了禁止內部交易,可中國股市中的內部交易因此而減少了嗎?

法學泰斗伯爾曼在《法律與宗教》一書中闡述了法律與宗教的關係:即法律賦予宗教以其社會性,宗教則給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獲得尊敬所需要的神聖性。他說,在法律與宗教彼此分離的地方,法律很容易退化成為殭死的法條。因此伯爾曼發出「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的呼籲。

然而在當今的中國,法律非但不是被信仰的對象,甚至也不是殭死的法條,而是被當權者如意利用的工具。比如對老百姓執法相當的嚴,可是對有權和有錢者來說,法律相當於白紙。因此可以想像,沒有被「神聖地信仰」的企業國有資產法,對於保護國有資產來說,可能真的就是形同虛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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