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訂閱 簡體 繁體 2009.12.18
首頁 台灣版 香港版 評論 大陸 北美 港澳 台灣 國際 財經 科技 娛樂 體育

副刊 文化 旅遊 生活 飲食 醫療 教育 連載 文學 藝術 圖片 音像 移民

社區 資料 專題 網聞 論壇 賀卡 動態 天氣 廣告 突破封鎖 投稿 關於我們
新聞主頁北美新聞台灣新聞港澳新聞大陸新聞國際新聞科技新聞財經消息台灣地方新聞社會新聞

首頁 > 新聞 > 國際新聞

美言論高度自由 華府集會仍需事前申請

【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日電)台海兩岸「江陳會」已經落幕,但台灣朝野有關集會遊行規定的爭議方興未艾,有人主張遊行和示威只需在事前向當局報備即可,但只要看看相關規定就可知道,即使在言論高度自由的美國,類似活動還是必須在事前申請獲准,而且可能需要繳費。

華盛頓紀念碑和林肯紀念堂所在地「國家廣場」,是華府眾多群眾集會舉行的地點,而這片約三百零九英畝(合一百二十五萬平方公尺)的綠地和公園由美國內政部國家公園服務處負責管理維護。

國家公園服務處負責的地點,還包括華府市區和郊區許多公園、古蹟等。

根據相關規定,要在國家廣場等地舉行示威或其他公開活動,必須至少在活動之前四十八小時遞交申請表格,國家公園服務處會視需要與活動主辦單位討論相關細節。

如果國家公園服務處認為有必要動用人力以監督活動的進行,主辦單位必須在事前繳交保證金,事後依國家公園服務處的實際支出扣抵。

白宮北側人行道和對街的拉法葉公園可舉行示威活動,但有人數的限制,長約一百公尺的人行道上集會人數不得超過七百五十,公園人數不得超過三千。

活動主辦單位如果要求解除人數限制,必須至少在活動之前十天提出申請。

無論示威在華府何處舉行,都要事前提出申請,而且在遞送申請表時要繳交五十美元(新台幣一千五百多元)的申請費,唯一的例外是跟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的集會和示威,但是否跟第一修正案有關,還是要由國家公園服務處認定。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人民的宗教、言論、新聞和集會等自由。

11/10/2008 7:35:17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1/10/n2325412.htm

紀元導航主編信箱推薦給朋友打印機版
相關文章

  • G7矢言 解凍信用市場 (2008年10月13日)
  • BBG把自由媒體交給中共掌控 民眾不解 (2008年7月31日)
  • 新唐人華府觀眾促BBG更改錯誤決定 (2008年7月30日)
  • 華府聲援退党集會 律師葉寧跪拜法輪功學員 (2008年7月25日)
  • 亞裔社團聲援華府退党集會--“退党!退党!” (2008年7月24日)
  • 華府聲援退黨集會 中國民主黨世界同盟60人現場退出中共 (2008年7月23日)
  • 華府退黨大集會決議:解體中共結束迫害 (2008年7月23日)
  • 法輪功代表了中華民族的尊嚴和未來 (2008年7月19日)
  • 兩千民眾華府聲援四千萬退黨大潮 向大陸現場直播 (2008年7月19日)
  • 美國會議員:百年後歷史會記住法輪功的正義之舉 (2008年7月18日)

    相關專題

  • 社會萬象



  • © 2000-2009 Epoch US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