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肇禍10人以上傷亡 罰九萬扣牌三月 

【大紀元11月11日訊】(據中廣新聞彭群弼報導)有鑑於現有汽車客運業者一旦發生事故,接受的裁罰標準不一,交通部日前增訂「公路汽車客運行車事故罰鍰及吊扣牌照裁罰基準」,明訂汽車客運業者一旦肇事導致乘客發生死傷,依照死傷人數的多寡,分別給予新台幣一萬元到九萬元不等的罰鍰,如果發生導致15人以上受傷的重大行車事故,依照發生的次數,吊扣違規營業車輛一到三個月牌照的處分,如果發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傷亡,將處最重罰款九萬,吊扣三個月牌照的處分。

汽車客運業者一旦發生事故,導致乘客發生傷亡事件,除了駕駛要被追究是否有疏失之外,汽車客運業者也必須負起連帶的管理責任,根據現有法規,可以根據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由公路主管機關,給予新台幣九千到九萬元不等的罰鍰,並可以依照情節輕重,吊扣車輛牌照一到三個月,如果更嚴重,也可以勒令部分或全部停業,吊銷車輛牌照,最嚴重可以廢止汽車運輸業的執照,不能繼續做生意。但因為各公路主管機關處罰的標準不一,為了避免產生爭議,因此經過研擬,增訂了裁罰基準,十月底已經公布。

裁罰標準根據傷亡情節的輕重,以及累犯的次數,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例如,事故區分為一般及重大行車事故兩大類。其中,一般事故,依照人員受傷的多寡:分為兩人以下輕傷,三人以上,十四人以下輕傷或兩人以下重傷,以及三人以上或14人以下重傷,或兩人以下死亡,等三個級距,再依照發生的次數,從一到三次,分為九個裁罰級距。罰款從一萬起跳,依照發生的次數及嚴重程度,每次增加一萬,如果三人以上,14人以下受傷,死亡在兩人以下,出現第二次及第三次,就要處九萬,以及吊扣車輛牌照一到三個月。

至於重大車禍的認定,則是以15人以上受傷為基準,分為兩級,最嚴重的是10人以上傷亡或3人以上死亡,每次都處罰鍰九萬,吊扣牌照三個月。藉此要求汽車客運業者必須加強管理。

美東時間: 2008-11-11 02:23:09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11/11/n23262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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