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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偵辦貪瀆 葛永光:執法過程有檢討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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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芥佑華盛頓25日專電)中華民國監察委員葛永光今天在華府表示,檢調人員偵辦嘉義縣長陳明文以及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嫌貪瀆案,基本上是依法行使職權,但從人權角度思考,執法過程有檢討空間。

葛永光是應「台灣同鄉聯誼會」邀請,來華府訪問,他今晚在駐美代表處僑教文化中心演講,說明中華民國監察制度與當前台灣時勢,並回答僑胞提問。

他在演說中表示,監察院無權調查刑事與民事案件,監察委員只能針對涉案人的行政責任處置,因此對於司法偵辦中的案件,監委不能介入。

之前有一位監委針對前總統陳水扁涉嫌洗錢案,約見檢察總長與檢察官,引發爭議,這位監委原意是想了解檢察官是否受到政治壓力,但被外界解讀為監委意圖影響辦案。

有僑胞詢問,台灣社會最近對於人權議題有民怨,包括民進黨籍縣長陳明文以及蘇治芬的案子、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期間警方執法過當的問題,還有大學生靜坐抗議等,監察院有無調查?此外,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鄺麗貞用公費出國旅遊的諸多爭議,監察院好像沒有嚴格懲處?

葛永光說,監察院必須超越黨派,一視同仁。他說陳明文與蘇治芬的案子在民進黨政府時期就已進行偵辦,馬英九總統不至於介入司法,所以他不認為這兩個案子有藍綠政治意識形態考量,但從人權角度思考,檢調執法過程的確有檢討的空間。

他強調,檢察官考量到蘇、陳兩人涉及本刑五年以上重罪,又有串供滅證之嫌,因此聲請羈押,這是本於職權,但是否應對兩人銬上手銬,就有爭議和檢討必要。他質疑,在定罪之前,有必要戴手銬嗎?

他也批評台灣媒體對司法案件未審先判,他說,陳明文、蘇治芬、以及前總統陳水扁都還沒有被法庭定罪,司法必須遵循無罪推定,但台灣媒體的報導方式,讓人民覺得「好像這三個人都有罪」,這就不符民主人權的精神,他呼籲台灣媒體謹守報導分際。

至於大學生靜坐抗議,葛永光說,大學生主要訴求是修改集會遊行法,讓未來集會遊行只需要向治安機關報備,不再需要審核許可,這也是馬英九總統的競選訴求之一,政府與學生的理念其實相同,關鍵是要如何制訂配套措施,因為治安單位必須考量社會安全。

他說,學生的訴求可以討論實現,但如果最後學生的訴求變成「某某人下台」,那就是政治運動。

他也指出,監察院對於台東縣政府的疏失已經提出糾正,但對於縣長鄺麗貞的調查還沒有結束,還有後續。

也有僑胞提出,監院辦案要不分黨派,對於台北市政府的貓空纜車弊端也應該調查,否則耗費人民大量血汗錢,貓纜現在卻停擺,難以向公眾交代。

葛永光表示認同,他說監院已經分案調查貓纜,目前市政府與市議員對於出問題的十六號塔柱基座有不同認定,市政府說當初施工將基座深入地底硬岩層,但市議員認為原始評估出錯,所以這需要更專業的技術人員來勘驗。

他強調,如果最後整個基座必須打掉另找地點重建,整個貓纜都需要重劃路線,這就涉及重大行政疏失,浪費公帑,必須追究責任,包括馬英九任市長時期的所有相關官員都要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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