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何重恩案 無罪開釋

【大紀元11月6日訊】港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被控藉公職作不當行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並兼得堂費。廉政公署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會研究判詞。

法官表示,有證據顯示,港台節目發展總監曾智華,在何重恩做節目主任前,就已聘用何重恩的母親為節目搜集資料,所以,何重恩為母親填寫表格申領撰稿費,不存在隱瞞母子關係。法官並質疑控方,為何不傳召被告上司曾智華作供。控方則表示,開審後才知道曾智華一早認識何重恩兩母子。

暫委法官阮偉明判刑時表示,所有證供都不能肯定被告是主動找母親提供自由撰稿服務,亦無直接證據,顯示被告沒有向上級透露與母親的關係。法庭認為,案件有疑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所以控罪不成立。

何重恩在庭外表示,感謝家人、朋友和同事的支持、鼓勵和信任。他說,自己已經放了一個很長的假期,希望可以儘快返回工作崗位,繼續為市民提供服務。

控方指控何重恩涉嫌於6年間,安排母親為港台節目兼職撰稿及資料蒐集,獲取40萬元服務費,但未有申報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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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 2008-11-06 01:29:18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11/6/n23216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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