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8日訊】最高法院院長先生: 您好!
請原諒我以氣憤的心情給您寫這封信。題目以《共產黨離酆都城有多遠》命名,實在是出於無奈。但是我還是希望您們能秉公執法,在此多多感謝了。
酆都城——為中國古代傳說中的鬼城;地址在據四川大佛不遠巴西境內。據說凡是剛死去的人,都要經此去報到。楊佳案即是共產黨去酆都城的簽到簿,又是延期執行判決書。我有以下的理由來證實這個判斷!
一, 共產黨公開違犯它自己制定的『法律』:
1, 楊佳母親的失蹤。楊佳之母早不失蹤晚不失蹤,偏偏在楊佳被撲後的第四天失蹤;這豈不是奇怪的疑點嗎?
2, 揭露上海警察毆打楊佳致使其生殖器嚴重受傷的知情人陝嘯寅也同時失蹤(後已查明是上海警方逮樸了他)。究竟為何逮樸,上海警方沒有說明。但是他是此案的關鍵證明人;而且他是從無錫被逮樸的。無錫隨同在江蘇省境內,但是並不屬於上海市管轄。上海警方有什麼權力逮樸陝嘯寅?!
3, 所有有關楊佳案的證人,上海『法院』拒絕傳喚到庭作證,公然執法抗法!裡面必然有貓膩。按照中國法律的要求:法院有權傳換任何證人,而證人不得無理拒絕出庭!上海法院拒絕傳喚是何道理?!拒絕執法就是故意違法,按照執法違法者必究的原則,上海法院一定要承擔違法的罪責。然而直到今天卻絲毫沒有對上海法院追究的消息傳出。僅此一條共產黨就已經該向酆都城去報到了;更何況還有以上兩條呢?
共產黨直到今天也沒有對上海警方及『法院』違法人員發出傳訊的通知和消息,不是找死又是什麼?
二, 楊佳案,楊佳無罪可判:
楊佳去上海市區要說法的,不是去找死的。當然他有報復心理;我手中除了公開的案件信息外,最近又收到有知情人的揭露文件,都在再說明楊佳案是上海警方故意製造的冤案。請原諒:為了知情人的安全,我目前還不能說出他的姓名和地址;但僅就以下的上海警方公開的案情來一個就事論事。
1, 楊佳是一名普通的守法青年,歷史上沒有任何暴力案件的記錄,這已是大家公認的事實。他從未曾學過武術,又不是武警出身,他憑什麼能力能夠在四點五秒內,連斃四命?!這是其一。
2, 楊佳是在而是一樓的電梯進出口處碰到的吳志明的兒子吳鈺華的。既然指控楊佳從一樓直接跑到二十一樓,途中又連殺兩條人命並且輕傷了四人;那麼請任何一名運動員從一樓跑上二十一樓試一試,究竟該用多少分鐘?!更何況一名從來不是運動員的楊佳了。楊佳從來都沒到過閘北公安局,他怎麼能夠從二十一樓的樓梯出口處,立刻直接找到案情相關人所在的電梯出口處?!而且恰巧同他的『仇人』相遇?!——連三歲孩子都能判斷出來的道理:這是吳鈺華領著他去找有關人員解決問題,而絕不是剛巧碰上的。但是剛巧碰上的,卻是預謀殺人滅口者。結果楊佳被上海警方故意捲入這群內部狗咬狗的利益紛爭中,遂成了替死者!
3, 吳鈺華是他要找的最關鍵人物,既然楊佳要殺人,那麼吳就是楊佳必殺的對象。但是令人奇怪的是:吳只受輕傷;另外一名在現場的警察也受輕傷。按常情常理,豈有只殺無關人員而不殺自己一定要追殺的『仇人』道理?!中國有句古語:仇人相見分外眼紅,即是要殺人,那就必是仇人。因此指控楊佳殺人罪是毫無道理的!
4, 如果說楊佳案無死罪可判!否則,二審法庭外馬路上聲援者就不可能發出「打倒共產黨!」的口號聲,更不可能有人舉出「刀客萬歲!」的旗幟——這是全世界華人、華僑都聽到和看到的事實!是故意去殺人,那麼它必然已經做好了殺人償命的思想準備,何必要戴防毒面具?——這是常情常理。而且臉上戴上面具,是很難防備另有人來抓撲他的。
5, 楊佳是要找說法去的;其中也可能包含著:你不給我說法,那我就要給你說法的心理準備;因此身上攜帶著刀子並不是不可能;但是帶刀子並不一定是要殺人,至少是在對方答應給說法的時刻,他絕不會動手的。還有另一個可能是:萬一再碰到有眾多警察圍攻他的時候,他將用刀子還擊。然而他並沒有碰到。
因此,殺人者另有其人。這是一個典型的案中案,是上海公安局內部因利益相關、分贓不均引起的殺人案。而且肯定是一宗數額較大的案中案!
今天我再度致信給中國最高法院院長先生,是代表我們旅日華人和華僑的。我體育專業畢業,練過格鬥;懂得怎樣空手奪尖刀的本領——即使是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也能應付。我想,這也應該是上海警方應該具備的基本本領。
最後我要說:楊佳案無死罪可判!否則,二審法庭外馬路上聲援者就不可能發出「打倒共產黨!」的口號聲,更不可能有人舉出「刀客萬歲!」的旗幟——這是全世界華人、華僑都聽到和看到的事實!
我們請求最高法院院長先生:為共產黨不要急著到酆都城去報到,還是從上海警方內部開始清查為好。為人民第一次做出一個執法為公的典範來,徹底揪出案中案的真正兇犯來,以挽回共產黨在人民心中腐敗的形象,千萬避免再一次以黨亂權、以權亂法的危及貴黨生命的傻事來!
僅祝
順安。
旅日華人 王 天增
2008 11 4 於日本東京家中
(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