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汽車怠速罰則擬明年上路 環局加強宣導

【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八日電)高雄市汽車反怠速自治條例擬於明年上路,規定停車不熄火不得超過一定時間,並訂定汽車怠速罰則,市府環保局正加強宣導,呼籲民眾改變駕駛習慣,省油又環保,也可利人利己。

歐美許多國家都已開始實施反怠速法,規定停車不熄火時間不得超過三至五分鐘,否則處以罰鍰。台北、台中、台南反怠速自治條例也陸續上路,高雄市環保局正加強宣導反怠速,希望在明年能跟進實施。

環保局指出,五月統計,全市四輪以上車輛約一百六十三萬輛,假設每台每天怠速一分鐘,一年約排放七萬六千公噸二氧化碳,耗費三千四百七十七萬公升汽油,新台幣十二億五千萬元油錢就此蒸發。

根據研究報告指出,汽車每天減少怠速三十分鐘,每年可節省汽油六百四十公升,一年省下油資約兩萬三千元,減少二氧化碳一點四公噸的排放量;柴油車每天減少怠速三十分鐘則每年可節省柴油四百六十公升,省下油資約一萬五千元,減少二氧化碳約一點二公噸排放量。

環保局長蕭裕正表示,駕駛人怠速大多為暖車及等人,但怠速除造成能源浪費外,對環境的破壞更是嚴重,除加重地球的溫室效應,多排放的廢氣也危害人體健康,怠速也可能導致引擎燃燒不完全,造成積炭增多而磨損引擎。

美東時間: 2008-11-08 06:17:46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8/11/8/n23237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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