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尋求恢復反垃圾郵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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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崔清文編譯)據美聯社報導,12月11日維吉尼亞州司法部長向國家最高法院要求恢復已被下一級法院否決的反垃圾郵件法;這項反垃圾郵件法以太廣泛而違背憲法精神的理由被維州否決。

今年九月,維州最高法院裁決該法案違反了保護言論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因為它禁止以匿名方式發送任何未經同意的大量電子郵件,包括政治和宗教的信息。多數州都有反垃圾郵件法,聯邦也有這方面的法規,但是只有維州的法令範圍不限於商業電子郵件。

在問到恢復法令時,司法部長鮑博.邁克東奈爾(Bob McDonnell)說,州法院的錯誤在於它在結論中說,一些「虛擬的垃圾郵件發送者」可能由於發送政治或宗教方面的電郵而被不公平的起訴。他在寫給最高法院的訴狀中說,這項裁決「廢止了這個法令,是僅僅看到了表面,那就是它基於假設的情況經常發生,如果它確實會發生。」

邁克東奈爾說他預期明年初(法院)會對他的訴狀作出決定。

這項廢除維州法律的法令同時也推翻了對哲瑞米.翟恩斯(Jeremy Jaynes)的定罪,他曾經被認為是世界上發送垃圾郵件最多的人之一。翟恩斯以百萬計的垃圾郵件轟擊網絡用戶,全部都是商業郵件。

翟恩斯的律師,托馬斯.沃爾夫(Thomas M. Wolf)說,他懷疑最高法院是否會真的審理此案例,因為下一級法院一致的規定已經界定的非常清楚,而且成文法結構上的缺陷很容易通過限制發送商業垃圾郵件的修正方法來解決。

沃爾夫說,正如法官埃吉(Agee)站在法院的角度所說的,如果聯邦黨人文件(Federalist Papers)寫於現在並且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出去,那麼,根據維州的反垃圾郵件法,發送者就會被判重罪。

聯邦黨人文件是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吉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和約翰-吉(John Jay)三個人,用帕博利亞(Publius)的筆名寫的論文,呼籲修正憲法。

州政府的律師們辯論說第一修正法並不適用於此,因為維州的法令禁止假冒的電子郵件侵入私人擁有的電郵伺服器傳遞信息。州法院拒絕帶有這種特徵的法律。

沃爾夫說,如果國家最高法院審理這個案子,他有信心這項法令將會獲得支持。

2004年,翟恩斯是這個國家第一個因發送大量未經同意的電子郵件而被判刑的人。

行政機關說,在北卡羅萊納州洛利市(Raleigh, N.C.),翟恩斯在家一天發送近一千萬個電子郵件。他是在勞頓郡(Loudoun County)被判刑的,因為他的多數垃圾郵件是通過那裏的AOL伺服器發出。 他被判刑九年,但是目前正在聯邦監獄服刑,是因為他還有一項與垃圾郵件無關的證券欺詐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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