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投河尋死 圍觀者爭拍攝不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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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12月29日下午,在福州台江南公園附近的萬壽橋下,一名年輕女子裸著身體慢慢走進冰冷的內河中,直至河水沒過胸口。許多在橋上圍觀的群眾不僅不及時施救,反而拿出手機爭相拍攝。之後女子被勸導爬上小船獲救。

據東南快報12月30日報導,下午1時許,福州台江南公園附近的居民林先生經過萬壽橋附近時,看見一名一絲不掛的短髮女子,面無表情地站在橋下的台階處,大約站了10多分鐘後,緩緩地趟進冰冷的河水,越走越深,直至河水淹沒胸口。

林先生說:「那個女子長得還不錯,臉上化過妝,頭髮也染成橘黃色,看起來還挺時尚的」,不少圍觀的人看了之後都拿出手機來拍,他看大家拍也隨著拍了兩張。說完林先生拿出手機給東南快報的記者看。「我拍的時候,已經隔得太遠了,看起來不大清楚」,林先生顯得有些不好意思。

據一個不願透露姓名的居民介紹,警方隨後趕到現場,並調來一隻撈垃圾的小船幫忙。在民警勸導下,水中女子終於答應爬上小船,「那個女子剛被拉出水面,幾個年輕人又拿出手機,還喊著『快、快拍』」。

上來後,年輕女子穿上臨時找來的男士衣褲說:「我是被男朋友騙到福州來的」,她姓富,內蒙古人,在福州無親無故。三個月前被一男子騙到福州,租住在台江萬壽二道附近的舊居民樓裡,後來該男子拋下她走了。這對她的刺激非常大,一時失去理智才去尋短見。

對於路人用手機拍攝裸身女子,現場市民張先生認為,這種行為雖然發生在公共場合,但還是侵犯了他人隱私。他認為,圍觀市民爭相拍攝裸身女子,也許有些人會將照片傳播開,如果這名女子知道了,肯定還會受到刺激。

福建律師表示,在公共場所,如果只是純粹拍照,沒拿出來傳播的話,該行為只是受到道德上的譴責;如果沒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這些照片,或者將照片在網絡上發佈流傳,則侵犯了對方的肖像權,傳播者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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