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桂林市公安局十幾名幹警所撰寫的揭發檢舉材料,桂林局下屬的第一看守所很多犯人成了他們賺錢的工具。據檢舉材料透露,在看守所設立勞改排,暴斂錢財,勞改排有一百多名服刑人員,其職責就是執法搜身,打掃所內衛生,待遇自然比其他服刑人員要好,於是很多服刑人員就採用送錢、送禮的方式,留在看守所內服刑,所花費的金額少則幾千,多的幾萬、十幾萬不等。
此外,該看守所有四十四間監舍,每個監舍每天加工綵燈獲取三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收益,一年下來一個監舍就有十八萬元的加工費,四十多間監舍所創造的利益就達到上千萬人民幣。這麼大一筆巨款,一沒有上交國庫,二沒有發放給在押人員。此外,第一看守所還私設小賣部,每年數百萬的利潤不知所終,因為小賣部所賣的商品都被加價幾倍乃至幾十倍賣給犯人。此外,據公安局幹警的舉報資料第一看守所還苛扣犯人的糧餉,國家規定每個在押人員的伙食標準是每天五元錢人民幣,而真正發給犯人的伙食所需的費用絕對沒有超過二點五元。
為核實這些幹警所舉報的情況,記者打電話給廣西桂林第一看守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副所長接了記者的電話。
記者:「喂,你好,我叫白帆,我想瞭解一下你們那所裡管理的情況。你們現在有多少人呢?」
副所長:「對不起,我們這裡接不了電話,電話比較雜。」
記者:「我就是一般的問一下情況,你們是第一……」
副所長:「一般的我們也不能告訴你。」
記者:「你們這個是不是現在還有叫勞改排呀?就是所裡還有叫勞改排的。」
副所長:「我們沒有這個稱呼。」
記者:「不叫勞改排呀。」
副所長:「啊,對。」
記者:「現在我接到一份舉報材料,說你們那的犯人強迫勞動呀什麼的,有這種情況沒有?」
副所長:「那你可以通過正常手續調查。」
記者:「我就想找哪位呢?你們范武德還在嗎?」
副所長:「我們所長也在。」
記者:「你是王學賓對不對?」
副所長:「不是。」
記者:「他們反映就是說每年所裡的收入有一千來萬,但是都沒有上交,有沒有這回事?」
副所長:「首先我第一,按道理我應該是不回答你,但是我說這種無中生有的事你們得去查。」
記者:「所以我找你呀。你們是一線呀!」
副所長:「你找我沒有用,因為這樣講我是不會負任何法律責任的,你們有什麼事情可以通過正當手段來調查的。」
記者:「就一個問,犯人一般來說他們要做一些創造效益的勞動吧,這個按監規是有的,是吧?」
副所長:「這是看守所條例規定的,看守所可以組織這樣人員進行正常的生產勞動,但具體是第幾條我忘記了。」
1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