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立:不合法政權無權引用「顛覆罪」

李大立 (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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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訊】胡溫政權一面口口聲聲高唱「構建和諧社會」,一面又以「顛覆國家罪」為名,將反專制爭民主的作家記者如師濤、力虹和維權人士高智晟、鄭恩寵、胡佳、郭飛熊等投入監獄。據國際人權組織調查,中國大陸是全世界作家係獄最多的國家,迄今為止已有六十餘名作家被以「顛覆國家罪」為名投入監獄。

中共政權從毛澤東開始到鄧江直至今天的胡溫,一貫強調「反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可是自己卻照搬西方民主國家的「顛覆國家罪」(Subversion Law)。殊不知,如此照搬卻鬧了兩個世界笑話:一,西方國家這一法例,只適用於合法政權,而不適用於不合法政權,中共政府在「照搬」之前,連這一前提都還沒有弄清楚;二,就算讓你照搬,你也搬歪了,照搬的不是人家的原法。

西方民主國家在普通法中訂立此一法例,是因為他們的國家政權是經過人民定期普選授權的,每一個公民都擁有表達自己意願的權利。如果你在選舉中投出了自己神聖的一票,亦即使用了這一權利以後,又企圖使用武力推翻大多數人選舉出來的政府,當然不合理,這是對多數人意願的不尊重;如果你對現行政府不滿意,下一次普選你仍然有機會表達你的意願。因此需要制定一個法律,大家都遵守遊戲規則,國家才能夠長治久安。

而中共政府卻是靠武力上台的,至今五十八年,完全沒有經過真正「公平和普及的」全民選舉,亦即沒有人民授權,因此完全缺乏法理上的合法性。一方面霸王硬上弓坐上了金鑾殿,不容許人民反對他;另一方面,又從不進行定期普選,不許人民有任何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卻照搬西方民主國家的「顛覆罪」,實際上就是說:天下是老子打下來的,就是我的私產,我就有權「永坐江山」。就如軍頭王震六四期間所說:「共產黨的政權是犧牲了兩千萬人得來的,誰想要就得拿兩千萬條性命來換。」
孫中山先生說「天下為公」,共產黨視江山社稷為私產的霸主心態,和現代文明及世界民主潮流格格不入。中外歷史無不証明了如果人民大眾沒有「選舉」的權利,唯有「造反」一途,以此來表達自己的意願和實現自己的訴求。西方民主國家選擇了「選舉」,歷屆政府都由選舉產生,因此人民根本不需要「造反」,社會長久安定;中國選擇了「造反」,大陸五千年來所有的政權更迭都產生於造反,因此社會動盪不安。中共政權自己造反成功以後,卻同時禁止選舉和造反,人民建言無路,洩怨無門,社會矛盾越積越深,最後必然導致總爆發。

中共根本不明白政府並不等於國家,政府垮台了國家依然存在。西方民主國家的「顛覆國家罪」是指武力推翻民選政府的行為,這裏所說的「國家」其實指的是政府,可是中共卻將其提升為「背叛國家」,以此將所有爭取民主自由,維護公民權利的人入罪,同時還煽動憤青的狹隘民族主義情緒和「愛國心」,轉移民眾對民主的訴求。

此外,西方局民主國家的「顛覆國家罪」針對的是行動;中共卻用來對付言論自由,針對的是思想言論,這是兩者的根本區別。在西方民主國家,人民擁有批評政府的權利,批評政府的言論無日無之;在中國大陸,凡是批評政府的言論,通通都被視為「顛覆國家罪」。

中共的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稱:「以造謠誹謗或者其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根據人大法制委員會的解釋,這裏所說的「造謠」是指「捏造虛假事實,迷惑群眾」;所謂「誹謗」是指「散布有損於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而損害國家政權的形象。」至於什麼是「其他方式」則解釋欠奉,以備隨心所欲以此罪名治罪。

一個國家的神聖莊嚴的法律條文居然如此模糊,足以証明這個國家的所謂「法治」是多麼的虛假。如此說來,凡是批評社會現象、揭露官員腐敗,申訴個人冤情,甚至僅僅是提出建議,通通都可以被扣上「散布有損於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而損害國家政權的形象。」的大帽子,以「顛覆罪」拉去坐牢殺頭,在這個藉口下,不知有多少熱愛民主自由的志士仁人被中共監禁虐待。這和中國已經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南轅北轍,該條約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不論國界尋求、接收及傳遞訊息和思想的自由。」

二00三年北京強迫港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叛亂罪」和「顛覆罪」立法,鑑於香港一百多年來一直受英國完善的法制統治,市民大眾對該條法例立法非常反感,連負責推銷的葉劉淑儀也不得不說,這些罪行的定義必須非常嚴謹,避免引起抵觸基本人權和自由的疑慮,特別是有關言論自由方面。 她說:「簡單而言,要構成分裂國家或顛覆罪行,必須具備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威脅作出嚴重非法性質的行動的條件。」即使是這樣,還是引起了廣大市民的強烈不滿,導致了當年七月一日五十萬人上街遊行,迫使港府擱置立法,這就是人民的力量。

從歷史上說,真正犯了顛覆國家罪的正是中共自己,早在上世紀二十年代開始毛澤東就發動武裝叛亂,企圖武力推翻經過民主選舉的國民政府。共產黨說他們是效彷孫中山國民黨北伐,武裝討伐不合法政府,這是對歷史的歪曲。民初國會議員選舉袁世凱為總統,雖然帶有被迫承認他實力的因素,但畢竟經過選舉,因而當時的北洋政府是合法政府,獲得外國承認。但是後來袁世凱稱帝,激起民憤,大部分國會議員齊集廣州,改選孫中山先生為非常大總統,那時北洋政府就變成非法政府,而孫中山的廣州政府乃至後來的南京國民政府就合法化了。共產黨政權無論從江西到延安到北京,從來沒有經過真正的民選,甚至在外敵入侵民族存亡的緊急關頭,仍然武裝割據,不服從統一指揮,積聚力量準備顛覆政府。抗戰勝利後,又拒絕軍隊國家化,拒絕參加全國普選,不惜燃起內戰的烽火,武裝奪取政權,這才是貨真價實的「顛覆國家罪」。當你這樣做的時候,為什麼不說自己正在犯「顛覆國家罪」?而一旦大權在手,就揮舞「顛覆罪」大棒對付反對你老百姓,「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公理何在?
中國古代的帝王都懂得長治久安之道是「吾不負人,人何以叛?」的道理,只要你對老百姓好,老百姓為什麼要背叛你起來造反?中共濫用「顛覆罪」只能說明他沒有一點自信心,無時無刻不在擔心被人民顛覆;也說明了連自己都已感覺到民心所向,正像毛澤東臨死前所說的「人民不在我們這一邊」。歷史早已告訴我們,世界上沒有一個政權是永固的,唯有民主憲政可以讓一個國家和社會長治久安,讓政權的交替和平進行。中國數千年來專制統治的政權更迭每每導致「千百萬人頭落地」,就正是因為我們缺乏民主憲政。中共反而拿這個可怕情景恐嚇老百姓說,如果中共垮台了,就會「千百萬人頭落地!」中國人民已經不再相信他們了,因為同樣是中國人的台灣給我們作出了最好的典範,周邊國家的「顏色革命」也給我們樹立了範例,他們的政權和平更替,不但沒有「人頭落地」,甚至沒有人坐牢。中共如果真心實意想實現和諧社會,就必須放棄「顛覆罪」、放棄一切專制制度、還政於民,實行民主憲政,才能實現全民族和諧社會的理想;若是堅持用「顛覆罪」鎮壓人民,勢必適得其反。你們的偉大領袖毛澤東早已教導過你們:「哪裏有壓迫,那裏就有反抗」、「壓迫越大,反抗越大。」你們既然不想學習西方民主,那就請你們好好地學習他的「最高指示」吧!

(14/1/2008紐約)
(www.davidyung.blogspot.com)

(全文刊於「民主中國」08年2月14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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