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被強遷戶許正清致信胡錦濤主席

許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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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訊】尊敬的胡錦濤主席: 您好!

首先祝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順利召開。

請胡錦濤主席和全世界人民來評一評——我該不該坐牢

2008年1月29日是我昂首挺胸走出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大門的日子。當天,天氣晴好,太陽也升起了。雖然地上還有不少積雪,但是下了好多年未見的大雪,卻突然停止了。

而我所監禁的七大隊五中隊卻是一片高度緊張,戒備森嚴。近十名獄方人員將我團團圍住前呼後擁,急急忙忙送上早已等候在七監區大樓門前的一輛牌號為滬D S4413白色依維柯麵包車上。車內有包括司機在內的九名便衣,其中帶隊的正是上海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駐京辦)的沈榮貴(人稱「阿貴」,音譯),三年前的這一天,我曾在北京府佑街派出所內看見過他。

在我的嚴正抗議聲中,座車從名為昆明路280號監獄後門偷偷摸摸慌裏慌張地溜出,以躲避早已等候在長陽路147號監獄正門處,天未亮就從寒風中趕來迎接我的家人和近七、八十名親朋好友、患難同胞。事後據說,那時馬路上突然臨時增設了一些平時不曾有的交通警察以「幫助維持秩序」,而這樣的情景在提籃橋監獄歷史上難得一見。

值此2008年中國全國人大、政協「兩會」召開時期,我再次重申:三年前的2005年1月28日我個人自願赴北京悼念趙紫陽老人家無罪!在我無辜遭遇非法暴力侵害時向警方報案無罪!以此針對我的捏造事實的莫須有罪名的刑事判決和裁定,是一場地地道道的司法恐怖主義惡作劇。

世界上沒有第二個國家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悍然發動對去悼念自己國家領導人的本國公民,肆無忌憚地採用綁架、謀殺、性強暴、搶劫和故意損壞個人財物的暴力侵害手段,並惡意捏造虛假事實掩蓋真相逃避責任,進而極端瘋狂打擊報復的卑鄙方式,故意將一個受法律保護的稱之謂房屋強制拆遷「上訪人員」,送上刑事法庭任意審判,抓進監獄蒙冤坐牢,並在獄內遭到虐待和受到迫害,而對我於依照法律規定維護合法再審申請權利,為自己鳴冤叫屈故意刁難的嚴重事件。

而該事件的起因,則僅僅是因為我和其他約二十名上海赴京人員於2005年1月29日凌晨5點30分左右,在北京被認為是「法輪功和到中南海上訪」的名義,後又以檢查是否「攜帶有危險品」的藉口,在號稱「中華第一派出所」的北京府佑街派出所內,沒有任何合法法律手續的公然從凌晨五點三十五分起,在其寒風刺骨的大院內非法拘禁近12小時,這中間沒有食物提供。

當晚五點二十分,包括我在內的近二十名上海赴京人員,被該所所長口頭通知從派出所「釋放」送走,在幾十名便衣人員的注目下被強行押上二輛座車,其中一輛牌號為滬O的白色麵包車(滬O牌照在上海早已取消好多年,而該輛車曾於2004年5月23日,在北京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穩定科便衣警察何良林等五、六人合夥暴力抓捕我時,乘坐的就是這輛白色麵包車),另一輛為大型旅遊巴士車。

當時,我身旁有張筠(自稱「特務」張軍,實繫上海市普陀區西部集團遊閒職工)和羅光輝(實繫上海市普陀區公安分局警察,著便衣。曾於2008年1月17日上海「兩會」召開時,我因送遞信件被普陀區信訪辦人員、西部集團職工戴眼鏡者毆打,事後自稱「彭大亮」的羅光輝在駕駛著暴力綁架我的長壽警署警車上,大罵我上訪是「戇大」意為傻子,「你是神經病,送你到精神病醫院去」。之後把我送到九茂居委會非法軟禁了近五個小時,其間不給飯吃、不給水喝。)

由於兩人一人一邊抓著我的左右臂,坐在前面一輛車上,車內還有何良林、周平等六、七人,其他人則在後面一輛大巴上跟著尾隨,被直接從府佑街派出所非法綁架並押送至北京火車站,強迫送上當晚七點十五分由北京直達上海的Z5次列車上。

在列車上等了半個小時之後,眼見同行的人紛紛去餐車吃飯已過了十五分之久,而自己於當日從凌晨五點四十分起,在北京府佑街派出所內的一天從早到晚飢寒交迫過程中之後,想自己在列車上掏錢買一口飯吃,在無辜遭受上海市普陀區西部集團職工張筠,和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穩定科便衣警察何良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此二人根本就沒有任何資格和理由到北京進行綁架活動,而何良林已經是第三次了,前二次我均遭到何良林的毒打和綁架。而且在此事件過程中,張筠、何良林一直沒有向我出示過任何證件,說明身份和目的)

由於兩人的出爾反爾合夥暴力侵害,在走道上一個反壓我胳膊,一個在我身後拳打腳踢。在返回包廂後,張筠突然將我按倒在舖位上,用其右大腿緊緊壓住我的身體,將我右手反壓至我的身後,並反拗我的右手大拇指,張筠的左手死死掐住我的頸脖,我無法出聲呼吸困難。而何良林乘機搶走我後褲袋內的二個塑膠包封住的錢包,拉斷我的手錶帶搶走手錶,緊接著拉脫我的外褲上的皮帶,並試圖拉下我的內外褲。未果後,何良林蹲下身來突然雙手用力撕破我的外褲襠,並伸手直接抓捏我的外生殖器。未得逞後,就用雙拳擊打。見不解恨後又站起身來,喪盡病狂地用右腳亂踢、亂踩我的外生殖器。

在唯一的一次開關廂門後,何良林強迫我交出手機,見我不願意後又猛地打凹眼鏡架,致使我的鼻樑和眼睛一陣劇痛,在我被迫拿出手機並迅速關機後由張筠一把搶走,放入他的褲袋內。

之後,在我寄希望於通過自己、求助同行赴京朋友(裁判書上稱為上訪人員)、和列車到達上海站後藉助家人的報警和報案,試圖運用合法途徑來保護自己的生命權、人身權、尊嚴權和財產權時,卻意外遭到了列車乘警陳小弟、鐵路上海站警察顧其龍、劉峰、李建榕、顧曙明和普陀分局長壽警署沈蘇雷等人地無理拒絕。而這種做法明顯有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的有關規定。

(備註: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是這樣規定的,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

這就是此事件的全部過程。

而對待這樣一位遍體鱗傷、面目全非的無辜公民,將近九年前即1998年冬天被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時任區長胡延照,現為上海市副市長)、普陀區房產管理局(時任局長陳琦)、普陀區公安分局(局長胡世民)、普陀區公安分局長壽警署(在我居住地的商業拆遷活動中,無端製造二個黑戶口鄭守禮、沈偉錦,以獲取非法收入利益,在此首次揭露。其中,此次我案件中的承辦人偵查員民警趙光偉,既是拆遷活動的積極參與者,又是不讓我上訪北京的監控人)以及房產開發商上海普泉房產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一個掛靠於普陀區人民政府長壽街道辦事處經濟科,系有編造五個虛假地址,至今下落不明的虛假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永平)和委託拆遷人普陀區公房資產公司(系西部集團公司下屬的虛假公司)官商勾結、權錢交易,野蠻地強制拆遷住房,搶劫私人財產不歸還。我和我的家人九年多來東搬西藏,依靠高房租艱難度日,至今無家可歸,無處安身。生活無著落,人權無保障。

而面對合法權益一再遭到破壞損害所奮起捍衛,據理力爭所進行的拆遷糾紛民告官行政訴訟,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非但不維護司法公正,不保護弱勢群體,不伸張社會公平正義,不保障基本人權,卻反而處處官官相護,處心積慮枉法裁判,進一步擴大、激化拆遷矛盾。

法院不講法,百姓遭黑秧。令人無比氣憤地是,上海市二家上下級法院的最大本領,就是繼續仿照普陀區房地局和普泉房產公司的惡意做法,故意編造了該房產公司新的虛假位址,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卻是陽奉陰違,置若罔聞。

可惡的是,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對於我家提出執行回原地安置,並預付給該法院的913元執行費(根據規定,應由對方給付)後,竟然從2001年到現在2008年七年時間堅決不執行,並作出自相矛盾的中止執行裁定,而執行員荀為華(現為執行庭庭長)私下的理由,卻是普陀區政府法制辦人員的「不要執行」的一句口頭話。

由此,我家從1998年以來沒有得到過任何一分錢的補償費和過渡費,以及回遷原地安置房屋。

而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對於申請執行時被普陀區法院司法裁定查封的回搬原地房屋,卻被違法出售給了時任上海市普陀區中心醫院院長花根才(音譯),作為其父母的養老房屋,而我的年邁父母卻不能享受。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卻在受理我對中止執行的異議申訴之後不立案,如此不作為。令人震驚地是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在對待我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提出的要求其遷出的訴訟請求於2003年受理,卻至今四年多來不予立案,也不願意作出書面裁定。

根據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時任區長胡延照(現任上海市副市長)的強制拆遷決定,和上海市普陀區房產管理局局長陳琦的房屋拆遷裁決,以及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裁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駁回再審通知和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的申訴不予立案通知,我們家老中小三代人,其中二對夫妻另有一名大齡男青年共六口人,在「法理上」因為永遠「過渡」,而喪失了在中國、在上海市的永久戶籍居住權,只能自行到處借房租房,更不用說拿回本來就屬於我們自己的家產了。九年的時間已經過去了,遠遠超過了抗日戰爭的八年時間,大部份的家產都被副市長胡延照的手下流氓、強盜給搶走了。

更有甚者,因為我本人親身的拆遷經歷和上訪申訴請願,以及路見不平事,心中不服氣,曾是為數不多老百姓當中勇敢地站出來,幫助同樣深受其害的許多拆遷居民,以公民身份代理過反對違法違規強制拆遷,爭取住房權利、財產權利,和由於上訪原因橫遭打擊報復的行政警告、非法拘禁、行政拘留、限製出境探親等等的,爭取憲法性申訴權利、人身自由權利的民告官行政訴訟,在法庭上據理力爭、仗義執言,卻竟然「有幸」成為上海市的個別官方部門和西部集團等官匪勾結,聯合實施地一系列暗殺、綁架、截訪、監視居住等非法手段的公開目標,其大搖大擺、招搖過市地跟蹤盯梢、圍追堵截程度超乎了一般人的想像。

我從2002年3月6日上訪北京國家信訪局接待室之後,就再也沒有過上平靜安定的生活。其中一系列的事件發生令人倍感震驚和髮指。舉例如下:

1、我於2002年3月6日到北京上訪,當日被強行押送回上海,馬上關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長壽街道辦事處六樓小會議室,達37小時。

2、2002年9月30日下午16:30分起,被長壽警署民警沈宗懋扣押在警車裏,後又轉到紅色「滬O」車內達8小時。不准與家人團聚吃晚飯,一直到10月1日凌晨1:50分。

3、2003年9月12日上午8:00分,我在北京火車站被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訪辦的十幾名便衣警察非法綁架,在北京火車站招待所326客房被非法監禁9小時。之後在送回上海的13次特快列車上,第一次遭遇何良林(著便衣,未出示身份證件)的毒打,眼鏡、皮鞋被打落,衣服被撕壞。在送至上海站後,立即由普陀區長壽街道辦事處司機開車,及由張筠等數十名西部集團職工非法綁架,送至江蘇太倉市體育東路1號國稅局招待所303房間內,非法綁架10天。

4、2003年10月7日16:00時,在上海市公興汽車站被長壽警署民警趙光偉和自稱戶籍警的史美凱(著便衣)堵卡後,非法綁架至長壽街道辦事處603會議室,達23小時。

長壽街道政法委書記、長壽警署署長徐志賢竟瞪著眼、拍著桌子對我吼道:「你到北京上訪超過二次了,不許再去,你去上訪就要抓你回來,將你關起來!」

5、2003年10月9日中午12:35分,我在家門口被以「吸毒」名義被普陀分局周耀昌,西部集團崔某、孫福順、戴眼鏡者等二十多人暴力非法綁架至普陀區房產管理局,達26天624個小時之久,由張筠、保衛科長陳林等十幾個西部集團職工嚴加看管。這期間我總共洗了二次浴,曬了六分鐘的太陽。

在美國之音於10月23日和11月1日二次報導我的遭遇後,我被「釋放」回家,又被張筠等綁匪監視看管了近四個月。

6、2004年4月13日下午我和二位朋友,在上海市長壽路285號天天漁港5樓喝茶,被自稱是110巡警的警察(警號是029904、029637)以孫福順報案我「搶劫錢包,內有500元現金」,抓我到長壽警署,後又改口是我「借錢」為由,非法拘禁2個小時。回家之後,又被看管不許出門,這是因為正逢美國副總統切尼先生訪問上海復旦大學之機。

7、2004年5月23日,我在北京永定門(上訪人員借住的)接濟站旁邊「小肥羊」火鍋店附近吃完中午飯,被以著便衣領頭的何良林、朱明(音譯,身高近2米的巨漢,自稱「以前是拳擊手」,當時為「特警隊員」)等5、6人抓捕,何良林是第二次毒打我,並暴力綁架我回上海,我隨身攜帶的材料、錢包、日用品等背包,至今都沒有還給我。

而我去北京上訪的原因,就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狀告三天前即5月20日剛剛被任命為上海市副市長、原為普陀區區長的胡延照,胡延照是我強制拆遷的直接責任人。

對於我上北京上訪告狀討公道,胡延照一直都是懷恨在心,伺機打擊報復。這次我無辜坐牢,就是由胡延照指使綁匪、流氓幹的!這其中又得到上海市主要領導人的支援。之後,我又被胡延照的手下在新會路的借租地非法監控直至8月10日結束。

8、2004年9月3日,我在一處朋友家被以普陀分局何良林、朱明(音譯)、周耀昌、郝某某,長壽警署趙光偉,西部集團保衛科長陳林、職工張筠、孫福順、崔某、顏志剛、戴眼鏡老頭及大批身份不明者,非法監控監視居住直至10月8日,長達36天。

9、2005年1月13日張筠等人又來監視看管我。1月17日我因送遞反映信件至上海「兩會」被毒打,眼鏡被打落,衣服被撕壞,遍體傷痕。之後,被暴力綁架至九茂居委會。

我因要求賠償損失,趙光偉對我說好的,但沒有了下文。我說我要去上訪反映情況,趙光偉又對我說,你去好啦!

沒想到,二個星期之後,我去了北京成功悼念了趙紫陽之後,又被何良林、張筠等人暴力綁架回到上海。趙光偉等人就與之合謀,心懷鬼胎、心狠手辣地誣陷我扳動列車上的「緊急制動閥」,要把Z5次列車給停下來,造成特大事故而刑事拘留了我。之後,又有上海市公檢法出面相互默契,栽贓嫁禍於我。

身處在這種恐怖主義氣氛之中,正常自由、寧靜的生活被完全打破,曾有上海市寶山區的警察對著被無辜送去勞動教養的上訪者朱東輝狂妄叫囂,「市領導說啦,讓你們敢去上訪的人統統抓到勞動農場碰碰頭。」為了達到陷害我的目的,長寧區警察甚至不惜軟硬兼施,讓身陷囹圄的上訪者蔡文君在捏造我的材料上「簽名畫押」,在遭致堅決拒絕後,可憐的人被送去勞動教養一年。這在上海已成一種普遍做法。

而此次的無辜栽贓誣陷被捕入獄蒙冤坐牢,只不過是這種恐怖活動的延續而已。上海市公檢法個別部門個別人員胡世民(分局長)、沈蘇雷、趙光偉、周耀昌、郝某某、季明;帥海祥、薛明堅、楊建峰;唐敏(女)謝燕(女)、張琰(女)、顧潔(女);孫成剛、孫國祥、稽瑾(女)、蔣麗君(女)等等一計不成,又生一計,不惜從幕後走到了前臺。

這樣的惡行,不免讓人想起當年痛失家園、被搶掠財產的歐洲國家許多人民,在遭受希特勒的蓋世太保兇殘迫害後再被投入集中營。人類的道德和良知又一次遭受了災難性的蓄意挑釁,哪有半點幸福感和諧度而言。

長期以來,我的家人和許多朋友在同時深受其害的危難關頭,仍然奮不顧身,千方百計地奔走吶喊積極營救,一些人由於為我鳴不平竟也要面對著牢獄之災。很多海內外的友好人士、傳媒朋友也一直關心牽掛我的生命安危,不斷銜接我的最新困境,關注呼籲我的基本人權。

值得詫異的是,就連那些領命限制我人身自由的截訪人員私下裏也對我說:他們這樣做實在太過份,沒有法律依據。這是在侵犯人權,也有違自己的良心。自己只是為了混一口飯吃。

對於憲法權利被踐踏,人權保障受侵犯。上海市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總是「家醜不外揚」、「王顧左右而言他」,「熟視無睹、無動於衷」,而中央政府有關方面通常也是「山高皇帝遠」、「遠水救不了近火」,「鞭長莫及、愛莫能助」。

全國各地的情況恐怕也是如此吧。

就拿最著名的2003年10月9日至11月3日我在借租地家門口,以「吸毒」名義被官匪們(由普陀分局便衣周耀昌、西部集團職工崔某、孫福順、戴眼鏡者等二十多人)打得我遍體鱗傷地綁架到上海市普陀區房產管理局非法關押26天之久。

那時上海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和上海市公安局不肯透露姓名、職務、辦公室名稱的發言人,於10月23日和11月1日在回答美國之音記者提問時,宣稱「這種綁匪行為在上海不可能也根本不會發生!」之後就沒有了下文。

然而對於我母親、姐姐、妻子當即向長壽警署、普陀區公安分局接待室和長壽街道辦事處的報警報案,以及我本人親手向妻子發的手機短信,親口向110報警台和面對東新路警署民警(警號31098等三人)的報警報案,還有120急救車趕來,慾將受傷的我抬離時橫遭張筠、孫福順和保衛科長陳林(音譯)等人的阻攔和驅趕。另外,我還有一些照片等直接證據證明。

那些日子,我的家人只能每天給我送飯、送水、送報紙和替換衣服,綁匪們根本就不管我的死活,非法綁架行為還在繼續,政府有關方面就再也沒有了進一步的說法,任憑惡性事件隨意發生。

究其原因,就是這次驚人的恐怖活動,就是有普陀區公安分局、西部集團和普陀區房產管理局共同參與。

而當時現場指揮者之一便是將我抓進懸掛外地牌照轎車內,隨後坐在副駕駛座上,後來成為我現在案件的承辦人、自稱分局治安科的綁匪頭目之一週耀昌。而西部集團職工綁匪小頭目張筠是我這起案件的控方證人,還有數十名男女職工綁匪,每天24小時嚴厲看管著我,就是不讓我離開房地局半步,目的是為了不讓我參加區政府主持的,對我家強制拆遷案件的聽證會和上訪北京討公道。

當我一年多之後,於2005年2月25日在普陀區看守所,綁匪周耀昌「提審」我時,其臉色還十分得意。而在被我當場戳穿並對他說「踏破鐵蹄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終於找到了他時,周耀昌頓時像洩了氣的皮球,一下子傻眼了,在承認作惡後竟惡狠狠地對我說,「是,你又能怎麼樣呢?」一副滿不在乎的醜惡嘴臉。而全然忘記了第一次「提審」我時,其右手不停顫動發抖的情形。

聯想起2004年9月1日至10月8日在寶山區我在朋友家被監視軟禁不許上訪北京時,就發現這些共謀者的身影,他們是普陀分局的周耀昌、郝某某、何良林、長壽警署的趙光偉、西部集團的張筠,陳林、孫福順、崔某、戴眼鏡者、顏志剛,還有其他一些人。前4人之間都是單位同事關係,三人是我案件的承辦人,二人做控方證人。串通一氣,捏造事實是我的這些「對頭、打手們」的「拿手好戲,易如反掌」,一個的小小伎倆。而「在劫難逃,大禍臨頭」對我來說只能是「時間」問題了!

這麼多年,我和我的家人因為追求早日安居樂業,過上平安生活,卻反被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普陀區房產管理局以無中生有的藉口,動用公安武力強行趕出了生活了幾十年的家園,喪失了家財,淪落為被無端剝奪了合法居住權的居無定所、顛沛流離的拆遷難民。

而普陀區政府工作人員卻後來居上,搬進了新建的「超豪華」的辦公宮殿,對百姓的安居問題死活不管,不聞不問。

我們家因房屋被強制拆遷和沒有安全、沒有人身自由,上訪將近九年,現在還在飽嚐著無邊無際的苦難。而過去了的戰爭卻早已結束了,哪有這麼長時間呢?

類似這樣的因違規違法拆遷在和平時期所引發的「居者無其屋」的侵權案例在上海、在內地還有很多,而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關於獲得適當住房權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人居議程》和《伊斯坦布爾人居宣言》所宣導的「人人享有適當住房權利」卻變得日益渺茫。

現實世界中,一邊是垂手而得大肆炒作的高房價讓房產商喜不自禁,一邊是拆遷居民面對無法守住的被貶得極其低廉的限拆房屋卻不能回遷原地愁眉不展,請問這公平嗎?

當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就2003年6月24日有報導稱我們上海一干人上訪北京,反映上海市地方政府隨意監控、抓捕上訪人員,尋求法律公正和保護時作出重要批示,嚴厲痛斥信訪工作中的「官僚主義」,以及2006年4月訪美時,在美國耶魯大學發表重要演講,鄭重承諾中國政府致力於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權,讓全體人民共用改革開放的成果時,上海市以原市委書記陳良宇為首的地方政府有關方面卻是背道而馳變本加厲地大規模將上訪者維權人士抓進監獄、勞動教養所、拘留所、公安派出所、收容遣送站以及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和房屋土地管理局、動遷組、招待所、地下室乃至監視居住軟禁在家中,甚至連小孩上學讀書也不放過。

看看陳良宇原市委書記、韓正市長於2005年11月25日在上海「召開動拆遷工作推進會議」上的講話,以及劉雲耕原副書記在2006年3月16日上海「召開信訪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你就完全清楚了。

而這種隨意限制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人權謾上不謾下地錯誤做法,根本就是中國憲法和法律以及中共中央檔(1991)(規定:「對確實正當上訪人員,不准收容、關押、不准打擊報復。保護公民合法的基本權益」)和信訪條例所明令禁止的。上訪權是公民的憲法性權利,老百姓心中有不平事,希望向上級反映尋求解決。

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多次明確闡明了公民的上訪權利,通過瞭解社會需求,傾聽群眾呼聲制定國家有關政策,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我注意到有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參事任玉嶺先生等多人在2007年全國人大、政協「兩會」期間,呼籲各地方應立刻叫停「截訪手段」,以此充分希望有一個正常的上訪救濟管道。否則,全國各地和中央有那麼多數也數不清的信訪接待室,擺在那裏空空等待幹什麼呢?

我們不強求「給上訪群眾倒杯熱茶有多難」,但也堅決不答應給上訪百姓戴副手銬太容易!!!

如果說悼念是一種錯,一項罪。那麼參加趙紫陽追悼大會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時任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王剛,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和其他中央領導人,乃至各界人士以及2005年1月30日報載新華社授權文章稱「趙紫陽是我們黨內的老同志」,還有北京警方曾向我親口保證「悼念是人之常情,我們不會為此抓你們的!」恐怕也要受到上海市地方政府公檢法機關的刑事追究和判刑坐牢了。那豈不是賢愚渾淆、是非顛倒,讓全世界笑破肚皮的大笑話嗎?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包括中國在內的法律法規上明文規定悼念有罪,悼念要遭遇到綁架、暗殺、性強暴、搶劫和被損壞財物,之後更要去監獄坐一坐大牢。

而我卻白白遭劫無處保護不算,反而被強暴者以及他們的同夥同事們栽贓嫁禍,前後變換六個罪名,深文周納。在與世隔絕的高牆內坐上三年大牢,並在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內受到中隊長胡海華(警號3101433)的虐待和迫害,請問這又是什麼樣的道理?

野獸可以不講道理,強盜可以不講道理,無賴可以不講道理,法西斯主義可以不講道理,恐怖主義也可以不講道理,但一個在全世界面前自稱負責任的法治國家、泱泱大國,卻不可以不講道理,哪怕是講一點點的道理。

中國公民最起碼的基本居住權利、人身權利、財產權利、訴訟權利和上訪申訴權利,可以輕易地不費吹灰之力地遭受地方官員、司法部門、執法者們和暴徒們的攻擊、侵犯、損害和踐踏,根本得不到中國法律的任何保障,形同虛設。

對於刑事訴訟法的根本目的是什麼,是發現和忠實於事實真像,保證準確及時地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特別是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不是捏造假象亂象,隨意誣陷無辜。

然而實際情況卻是恰恰相反,通過對我和我的朋友們一系列的冤案,已經十分清楚地表明瞭「公正,這一切」。在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已經中共中央決定「雙開」,並移交司法部門審判)、市長韓正、主管信訪工作的市委副書記劉雲耕(現市人大主任)、公安局長吳志明(現已去職)、副市長胡延照(是我家強制拆遷的直接責任人)、市高院院長滕一龍(現已免職。在此披露,時任普陀區矛盾調製辦主任吳金波,曾在西部集團動拆遷置業有限公司金少祥的辦公室告訴我,滕一龍私下裏曾親口對他講:就是不能讓老百姓贏拆遷官司,理由很簡單。)、檢察院檢察長吳光裕(現已免職)等等的領導下,根本就不是這麼一回事。

一個國際大都市的多重法律權威部門,聯合起來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竟然熱衷於玩弄文字獄,熱衷於追求懲善揚惡,熱衷於不惜拼湊無法自圓其說的彌天大謊,熱衷於製造冤假錯案,並以此強加定罪於一個被強暴相向的無辜公民,而其整個過程卻是不惜興師動眾、如臨大敵的執法違法。

其中荒唐的做法,卻是將許多聞訊趕來希望旁聽我案件的二百多名上海市民和維權人士拒以千里之外,有的被強行關押,有的被重重軟禁,許多千方百計趕來聲援的上海民眾和維權人士陳小明、談蘭英、張翠萍、陳修琴、張成偉、杜陽明、蔡文君、陳恩娟、朱東輝、王文正,特別是毛恆鳳吳雪偉夫婦更被打得鼻青臉腫,遍體傷痕。令人氣憤的是,連許多老弱病殘行動不便的人也被拳打腳踢,橫搶硬拉。目的就是不讓人們知道事情真相。

可悲的是,位於大渡河路、銅川路的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和附近的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斜對面的上海市體育宮內,竟然成為了一座「臨時監獄」,其中關押著近達三百多名的聲援民眾和維權人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時間竟長達近八個多小時。

可見,以上海陳良宇為首的腐敗、官匪集團為遮人耳目轉移視線,其窮兇極惡卑鄙無恥竟到達如此地步。

上海市公檢法個別部門個別人員不知人世間的廉恥,不惜自毀形象,不講公理、法理和常理,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卻處處為虎作倀、助紂為虐,惡意將一個被嚴重恐怖襲擊的受害人、維權人士無罪重判,蒙冤坐牢。

要知道,我是上海市普陀區看守所內唯一的一名,在普陀區檢察院起訴書上,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和控方證人證言內容描述的被告人。而且在法庭上也沒有公訴人向我出示過以上所謂證據的,控方證人沒有一個人出庭作證並能夠和我當面對質,在審理過程中以及最後的辯論時多次遭到審判長唐敏(女)的惡意打斷和干擾,我不可享有知情權。書記員顧潔(女)在庭審記錄中,隨意對我進行的自我辯護竟稱是「攻擊政府言論」,對我進行政治攻擊並以此定調。

而在上訴期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仍然不開庭審理。二審裁定嚴重違反法定程式,其裁定書在規定的審判和延長期限之外5天才勉強作出(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在2006年1月15日最後截至,然而卻是在1月20日下午法院規定休息時宣判),且內容嚴重篡改和歪曲事實。讓我接受裁定書並簽名的女法官,在我回看守所的麵包車上叫我「去找政府」。

此種種怪事,無非是企圖殺一儆百,打擊恐嚇上訪人,阻塞民意。而讓作惡多端、惡貫滿盈的真正犯罪份子張筠、何良林和與之串謀的誣陷者逃避懲罰、逍遙法外,並在我入獄之後不斷騷擾我的父母二位姐姐、兄弟和妻子、女兒等家人。其中長壽警署趙光偉威嚇我父母,民警史美凱冒充區政府工作人員威脅我妻子,自稱「特務」張筠等四人更是十惡不赦,氣焰囂張,在我坐牢之機把我父親許永道左臂砍成骨折重傷,而長壽警署卻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陳良宇、韓正、劉雲耕、吳志明、胡延照、胡世民此時為何不響了呢?這又算是什麼本事?!

美國總統林肯說過一句名言:你可以短時間地欺騙所有人,也可以長時間地欺騙一個人,但絕不可能長時間地欺騙所有人。

英國思想家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十倍於犯罪,因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是污染了水源。

由此可見,錯誤的公訴行為和審判效果,其危害性遠遠超過了犯罪本身。

我要說的是,對我打擊報複式的刑事判決和裁定,是對中國共產黨的奇恥大辱,是對我們國家的奇恥大辱。著實讓我們的道德誠信體系蒙羞,讓中國的整個司法體系蒙羞。

因為作惡者的思維邏輯與黨的執政理念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世界人權狀況根本不相稱。

在當今黨和國家最高領導層胡錦濤、溫家寶一再強調關注、改善民生,反腐倡廉,維護公平、正義,宣導司法公正,構建和諧小康社會的大環境之下,為什麼還會發生這樣隨意抓捕、陷害上訪者,不願讓拆遷居民「安居樂業」的事情?

上海市明目張膽、令人拍案而起的種種做法,公開與中央精神對著幹違背黨心、違背民意,值得「十七大」和全國「兩會」閉幕之後新一屆黨和國家領導人及有關部門認真深思!

近年來,司法恐怖主義恣意妄為,冤假錯案比比皆是。人性消泯,獸性滋生。個別公權部門濫用職權,屢屢侵犯公民基本權利事件層出不窮,平反昭雪歷程難上加難。這又可以從上海市有大批的拆遷戶流離失所,居無定所的不幸遭遇,和其中的一些人無端失去自由的現象,在上海市各級信訪辦接待室可以清楚地看到,而原因只有四個字「打擊上訪!」

上海市原有的某些領導人對付護法維權的百姓慣用的政策就是「看牢盯死」(意思是將年紀輕的上訪者送到監獄牢房中去,因為他一時死不了,將年紀大的上訪者嚴加看管到他死為止。目的就是不能夠讓他們順利上訪,特別是成功進京上訪),這又可以從上海市法院一些不公正的裁判文書中,以及天空中滿天飛的行政、刑事拘留單上,找到這些鐵證如山的答案。

中國有一句古話:「天作孽,尤可怨;人作孽,不可活。」

十七世紀法國寓言家拉封丹在《青蛙和老鼠》中的一句寓言:「算計別人的陰謀者必將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如果說,當年希特勒的黨衛軍保安局局長海德裡西為了入侵波蘭而精心策劃了一場「賊喊捉賊,倒打一耙」的醜劇讓人不堪回首。那麼,今天上海市的個別人官商勾結官場腐敗、官匪聯合官匪相護,學著嫁禍於人的鬧劇同樣讓人不堪設想。

在此機會,需要特別透露的是,我在2005年普陀區檢察院起訴之前,堅決拒絕了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托人出價50萬元人民幣,以及在2006年4月29日上海市提籃橋監獄內,堅決拒絕了上海市公安局托人出價的500萬元人民幣,甚至加價到1000萬元人民幣的鉅款誘惑。對此,我想這是我一生中值得驕傲和大為慶倖的事情!

今天,我在這裏將自己九年來的親身拆遷災難和三年來的坐牢過程公開出來,把上海市行政、司法黑暗的醜惡臉皮揭下來,讓它在太陽底下晾一晾、曬一曬。

我要敬請胡錦濤總書記、敬請溫家寶總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

敬請目前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代表和新聞媒體,

敬請全中國各族各屆人民,

敬請全世界各國政府、議會、組織、團體、傳媒和人民。

都來評一評這個道理:九年多來我和我的家人該不該無家可歸,該不該被沒收財產?三年來我該不該坐這個冤枉牢,為我喊冤的一些人該不該也要去坐牢?請大家來說一說!

最後,藉此機會衷心感謝海內外所有關心同情支持幫助我的好心人。

特別感謝國際友好人士和傳媒朋友;

特別感謝我的三位北京律師莫少平先生、丁錫奎先生、謝偉先生;

特別感謝高智晟先生、郭國汀先生;

特別感謝為我出庭的艾福榮、陳黛麗和書面作證的陳修琴、鄭培培、葛秀麗、艾全英和患難朋友以及三百七十位簽名呼籲聲援我的上海民眾和維權人士;

特別感謝我苦難深重的家人;

再次感謝大家!

我的聯繫地址:上海市普陀區長壽路275弄77號601室
郵遞區號:200060 固定電話:021-62660010
手機號碼:1300312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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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 許正清
2008年3月5日於上海(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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