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公司如何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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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開設新公司一般先投錢進去,例如市場研究費用、廣告、雇員招聘、律師費、會計師費、諮詢費、租金、辦公設施等,而這些花費是可以獲得減稅的。

但是,有些前期花費是不能抵稅。例如,在決定進入何種行業前,而對不同商業可行性進行調查的花費,就不能省稅。國稅局認定這類花費屬於個人開支,不能抵稅。

新設立公司的減稅有兩種選擇。一、將新設立花費分為15年抵稅。二、國稅局允許新設立費用最多當年可以抵稅5,000元。假如花費超過這個數字,超過的費用只能分攤15年抵稅。

那麼,何時能把商業花費轉為全部抵稅的營運費用?理論上就是公司開始做生意的那天。這對有些負責人很難決定。例如,假如你有一個簽了字的合約,或者公司開始有營收,就算是開張了,這時的花費就可以全部抵稅了。

事實上,許多小商家是家庭型的。理想上應當盡量把開支推遲到公司開張以後。盡管僅有一點點收入,一旦生意正式開張,這些花費都屬于可以抵稅的一般商業花費,而不再是新設立費用了。因此建議,尋找辦公室或者購買設備盡可能推遲到生意開張之後。

新設立公司的減稅條款為稅法第 195 條。其中有一個規定,這五萬元是個門檻。假如公司開張的費用超過五萬元,就逐漸失去五千元抵稅的優惠。你必須用超過五萬元的數額減去抵稅額。

舉個例子。假如公司開張以前的花費是5萬1000元,你只能抵稅 4000 元。假如啟動資金超過 5萬5000 元,那麼抵稅額就全部喪失了。

假如想用這個第195條款抵稅,就得仔細考慮這些花費,確保這些花費符合政府認為的啟動費用。

但是,並非所有的公司都選擇這個對小商業的優惠。有人發現假如把這些新設立花費分為五年抵稅會更好。舉例來說,有些公司希望把花費分攤至幾年當中,這樣,他們就可以在營收時抵稅。

有些費用可以放在其它抵稅條款中。例如,組織費用可放入稅法第248條款中,購買設備應該歸于稅法第179條款中,研究和開發費用可以放在稅法第174條款中。當然,這些稅收优惠條款並不像一般商業花費那樣直接。

下面是公司開張前的省稅辦法。

追蹤起始以前的資金,從第一天做起。在開創自己的生意前,你就要準備此筆新設立資金。新設立費用是用在開張以前,可以是為了創立一個新的生意,也可以是調查購買一個現存的生意。其費用包括:分析潛在的市場、支付購買最初設備的顧問費用、出錢刊登推銷自己生意的廣告、在生意開張前支付雇員的工資等。

追蹤組織費用。組織費用就是與開始組織最初生意有關的費用。這些費用包括:州注冊費用、起草公司檔的最初專業費用。

把個人電腦、家俱、傳真機等歸為工作設備使用。可將它們用于新設立生意時,你可以按照其價值進行折舊。許多辦工設施的折舊期可以是五年至七年。

盡量分攤掉過高的費用。假如必須折舊一些新設立費用,可以等到生意開張后才購置設備。你在生意開展以后購買,當年就可以抵稅,而不須分年分攤。

假如你改變主意,不去進入你曾經選定的行業,你此前的花費將被視為資本花費,你可以把它作為資本損失而抵稅。假如你又購買資產,你只能在你出售時才能以資本損失來抵稅。

選擇分為 15 年抵稅新設立費用或當年抵稅五千元再透過 15 年分攤抵稅取決于每個公司的各別情況。在一些情況下,新設立公司的負責人不能按時使用新設立費用,可以把抵稅分攤至以後。

但是請記住,假如你不使用開張前的減稅優惠,你可能享受不到稅收優惠。你只能把這些花費資本化,但是直到公司出售時才能抵稅。假如你的公司很成功能夠持續經營,你的公司就可能永遠不能把這些開張前的費用抵稅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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