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正虎:改革中國人大體制從上海做起

----對第十三屆上海人大組成及改革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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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第十三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在中共十七大之後組成的,而且也是陳良宇下台後的新一屆上海市最高權力機關,因此第十三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及改革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的政治路線,充分體現中共十七大提出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要求,吸取陳良宇主政時期的第十二屆人大的經驗與教訓,徹底清除以官為本的政治路線對上海民主法治建設的危害。我提出如下建議,供中共中央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即將產生的第十三屆人大代表及其常委會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參考。

一、俞正聲理應出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按照中國的憲法法律,全國及各級人大是全國及各級地方政權中最高的權力機關,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中共在人大代表已佔絕大數,理應可以派出中共的高層領導人出任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領導職務,名正言順地獲取人大中的領導權,「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在全國,胡錦濤總書記任國家主席,排列第二的中共政治局常委吳邦國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大部份地區已經實行地方黨委書記出任地方人大常委會主任。中國共產黨已成為中國的執政黨,這是一個不可爭辯的事實。黨政分家是指中國共產黨與國家行政機關的分家,而不是指與政治權力的分家,政黨的生命就是佔有與分享政治權力的過程,它就是以佔有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來實現它的政治目標。1949年中國共產黨的革命成功已使它奪取了全國的政權,但是它的心態、氣度以及治理國家的方式一直還是處於地下黨、革命黨的境界,只是最近幾年才開始力圖走上憲政之路,逐漸使革命黨轉化成一個與現代政治文明接軌的名正言順的執政黨。

在政治上,上海是落後的。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龔學平是一個普通黨員,在中共上海市委內是沒有權力地位的,而由人大委任的上海市公安局局長吳志明卻是中共上海市委常委,龔學平與吳志明誰服從誰?根據中國特色的政治,肯定是龔學平服從吳志明的命令。陳良宇是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韓正是市委副書記,龔學平對陳良宇、韓正有多大的監督權力,也就顯然易見。龔學平先生能在上海市最高權力機關的高位上做穩就不容易了,完全仰仗與這些權貴們的個人關係,也因為他在黨內沒有高位實際上矮化了上海市最高權力機關的地位與威望,使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沒有實權勝任監督「一府二院」的職責。上海官員腐敗、司法不公正與人大的領導體制都是相關的。委派一個普通黨員出任上海市最高權力機關的最高領導,成為上海法理上的一號首長,這是中共上海市委的政治幼稚,也是對憲法與國家權力機關的輕視,冀望於用地下黨、革命黨以及黑社會幫派的治理方式來統治一個地區,就勢必會出現一個陳良宇。在中國政治現狀中,要使人大常委會成為最具有權威的國家權力機關,必須由執政黨內最有實力的人物出任國家權力機關的最高領導人。

因此,依據憲法的精神,以及中國共產黨提高執政能力的要求,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理應出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在法理上成為上海的最高領導人。如果俞正聲的威望與執政能力不足以勝任上海的最高領導職位,或者感受到上海人大代表及黨政官員對他不服,那麼他就有可能無法出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之職。

二、第十三屆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必須是專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已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這部法律提高了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威望,強化了人大的監督權,對「一府二院」的權力制約與監督工作日常化並具有可操作性。在法理上,人大常委不再是虛職,65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已成為上海市合法的最高領導人,是握有上海市最高權力的人,他們的地位、權力與義務都被這部法律確立了。這是中國跨出依憲治國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開始行使監督「一府二院」的權力。而且,對「一府二院」的權力制約與監督已成為人大常委會的日常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共九章四十八條,其中第二章〈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第三章〈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第四章〈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第五章〈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第六章〈詢問和質詢〉,第七章〈特定問題調查〉,第八章〈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每章的各項條款都規定得很具體,要勝任這些職責不僅要求人大常委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學習,並提高治理國家的專業技能,而且更需要人大常委必須投入全部精力與時間,天天兢兢業業,而不是每月一次會議舉舉手而已。

位高權重,有權不用,責任依然要負。上海市的兼職人大常委是根本無法勝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規定的工作,也是對一千多萬上海市民的政治委託不負責任。治理國家或地區的領導工作是政治家的專業工作,如果濫竽充數、業餘兼職玩玩,就是一個不良的政客,也是一個對自己聲譽與人格極其不負責任的人。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常委65人,就有26人是兼職的,在兼職的常委中大學的校長、院長、教授有6人,還有公司、證券交易所的經理2人,其他都是一些單位團體的領導人,這些人以教書育人、經商發財或自己的單位團體工作為本業,還是以治理上海市的執政工作為本業?如果他們在教書育人、經商發財或自己的單位團體工作上兢兢業業,那麼只能在治理上海市的執政工作上敷衍了事,因為人的精力、時間與專業能力畢竟是有限的。不稱職的人大常委每月舉手一次還有時間,但要求他履行人大常委的法定義務,做到天天代表執政黨與人民去監督「一府兩院」的工作,就力不從心了。國家權力機關的領導人敷衍了事,不僅是對人民不負責任,而且對國家的利益也是一個嚴重的危害。

因此,第十三屆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必須是專職的。上海人才濟濟,中共及各民主黨內、社會各界也有許多優秀的政治人物,應該能推選出六十幾位上海市最高權力機關的領導人,而且富裕的上海財政足以養活六十幾位上海的政治家,他們不必兼顧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應當專心致意地治理上海的國事,在其位謀其政。

三、逐漸廢除以官為本的人民代表大會體制

「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這是中共十七大提出的政治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因此,全國及各級地方的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結構也應當相應改革,逐步廢除以官為本的人民代表大會體制,建立以人為本的人民代表大會體制,把官僚俱樂部的人民代表大會改變成「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會。

官僚的本性就是墨守成規、追求部門利益、擴張部門權力。他們墨守成規,就會循規蹈矩,保證國家機器穩定的運轉;他們追求部門利益,可以表現他們的政績;他們擴張部門權力,是為了獲得更好的行政效率。但是,官僚本性也會導致另一方面的壞結果:墨守成規會阻礙社會的進步,過分的追求部門利益會損害社會的整體利益與協調發展,擴張部門權力會侵犯公民權利。以官僚為主導的人民代表大會體制讓官僚本性的壞處無限放大,在立法上抵制與拖延對行政部門不利的法規,或強制通過對行政部門有利的法規,監督「一府二院」也是徒有虛名,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自己為自己作裁判能公正嗎?其結果導致官僚及其部門財富與權力的無限擴張,損害社會的公平與公正,使官方與民眾的矛盾衝突加劇,危害國家的安全與穩定。

以人為本的人民代表大會體制是以代表各階層各區域各群體公民利益的政治家為主導的。這些獲取國家權力的政治家不是任命的,區縣級人大代表是通過直選,省級及全國人大代表是通過間接推選,法理上他們的權力由人民授予,也可以被人民收回。政治家與官僚是兩類不同的社會角色,政治家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創新、才能獲取更多民眾的支持,客觀上他們與官僚的本性相對立。通過廢舊法立新法,進行政治制度創新;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中代表各方利益的政治家的博弈與妥協,追求社會的整體利益;通過保障公民權利的法規制定及對「一府二院」的監督,制約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權力。政治家與官僚各司其職,才能保證政治制度在社會穩定的基礎上不斷創新與改革。

中國現在缺乏政治家,缺乏各階層各區域各群體公民利益的代言人,使人民代表大會成了行政部門及其官僚的一言堂,這不符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原則與要求。因此,必須大幅度地縮小政府官員任人大代表的比例,逐漸過渡到除了人大推選的政府首腦任人大代表以外一府二院的公務員不得兼任人大代表的人民代表大會體制。同時,通過直選或間接推選的選舉方式讓更多德才兼備的政黨領導人、各階層各區域各群體的社會活動家、律師等其他從政之才擔任各級人大代表,造就一大批適合現代政治文明的中國政治家。上海市人大代表的換屆改選可以率先推行以人為本的人民代表大會體制。

四、人大代表的本職工作是立法、監督一府二院、為民請願

首先要明確人大代表的本職工作是什麼?無論您過去是教授、律師、商人、還是政府官員,一旦您被推選為人大代表,而且您也自願接受了公眾的政治委託,這天起您就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履行人大代表的職責就是您的本職工作,教授、經商、做行政官員的工作就暫時成為您的兼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六條的規定「代表依照本法的規定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國家和社會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保障。」所以,人大代表的職務工作不是臨時性的,而是人大代表的本職工作,得到國家與社會的工作保障。

立法、監督一府二院、為民請願就是人大代表的本職工作,而且接待人民群眾的來訪就是人大代表的日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條的規定「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而且,中共十七大報告也提出了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聯繫」的要求。因此,人大代表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樹立為選民服務的思想,要熱情接待上訪公民,認真處理上訪公民提出的意見與要求,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成為真正的人民代表。

第十三屆上海市人大應當將現在的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轉變成人民代表接待處。現在地方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根本沒有權威與判斷是非的能力,它就像法院駐人大的信訪接待室,不會比法院的門衛收發室功能多一些。如果把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比喻成一個醫院,現在就診室坐台的工作人員是護士,不是醫生。這些沒有行醫資格、沒有處方權的小護士卻在給病人號脈治病,不出醫療事故已是大幸,還能指望這家醫院能治病救人嗎?沒有醫生,卻讓小護士瞎忙一陣的醫院就是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的現狀。真正的醫生應該是上海市人大代表,接待人民群眾的上訪是法律規定的職責與義務。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代表有八百多個,即使每天有十個上海市人大代表坐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接待人民群眾的上訪,就算365天都在辦公,每個上海市人大代表一年也只化費四天時間接待上訪的人民群眾。這幾天的時間可以讓人民代表傾聽人民的呼聲,對人民代表的立法與監督「一府二院」的工作也是有益處的。而且,人大代表還可以在自己的居住地或單位所在地設立接待室,方便與人民群眾的直接聯繫。

五、新一屆人大代表將面臨中國公民的厚望與壓力

「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中共十七大提出的這些要求,首先應當從各級人大代表做起。

如果接受中國公民委託治理國家的各級人大代表玩忽職守、不是全心全意、兢兢業業地做國事,而是忙於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就無法保證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會被官僚獨佔,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成為行政機關的橡皮圖章。在中國的實際政治生活中,憲法法律上賦予最大權力、最大責任的人大代表卻是一個最清閒的隱蔽的公眾人物,只是在每五年一次的選舉時、每年一次人大會議舉行時露過背影,僅有身兼高位的極少數人大代表才有露臉的機會,平時都消失在公眾的視線裡,既不知道他們何時當選,也不知道他們何時離任,更不知道這些政治人物的政策主張是什麼,一般民眾全然不知道他們是誰、住在何處,只有他們的親屬、單位同事知道他們是誰,人民群眾與這些無影人聯繫比上天還難。久而久之,中國民眾忘記了這些人大代表,也極度輕視這些人大代表。例如,所有的官方民間媒體及公眾討論中,論及化解社會矛盾與衝突、建立合理有序的信訪機制時,設想請律師、法律援助組織、維權志願者等等各方人士來參與調解或充當信訪的代理人,唯獨沒有想到人大代表,把這些上通下達、為民請願為本職的人大代表忘記了,因為在人們的思維定向中人大代表已歸屬於官僚。在電視廣播報刊上,經常邀請一些學者教授、商界大亨議論縱橫、清談國事,但很少邀請以參政議政為本職的人大代表來議政,使人大代表失去了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的最好方式,沒有機會樹立起作為中國最高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中國政治家的崇高聲譽與威望。

中共十七大後,中國共產黨也希望走憲政民主之路,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力圖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保障公民合法權益,避免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而引發的社會動亂。中國共產黨是否還願意讓人大代表養尊處優、清閒偷樂、坐山觀虎鬥,還是要求人大代表同甘共苦、為國事操勞,聯繫人民群眾,參與社會和解的協調?現在,中國的各級人大會議秩序井然、一派和氣、吃吃喝喝、你吹我捧,但是會議外的現實社會亂象叢生、衝突迭起、你奪我搶、維權坐牢前仆後繼,民眾抗議示威的規模次數有增無減。如果哪一天人大會議上,人大代表開始爭吵不休,甚至還要打架,那麼社會上肯定就開始安寧和諧了。

中國民眾也開始重視人大代表在中國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與作用。一部份人開始競選人大代表,例如2007年10月山東大學七十多歲的老教授孫文廣也積極自薦參加區人大代表的競選,百折不撓,人氣高漲,成為今年中國政治生活中的一個亮點。還有一部份人公開表示不參加選舉,例如著名的維權律師唐荊陵發起了一個贖回選票的不合作運動,號召人民重視自己手中的選票,珍惜自己的政治權利,不參加違背自己意願的人大代表選舉,這個運動已持續一年,也有數百民眾參加,以真名實姓公開表達自己的政治意願,在中國尚屬首次。絕大多數民眾雖然還是與過去一樣參加了2007年的地方人大代表選舉,在矮子裡選長子,但是選民的觀念改變了,意識到自己的政治權利也是有價的,不會白白送人,要求回報,理直氣壯地向每個人大代表索求服務。在中國現行的選舉體制裡,縣區以上代表是間接選舉,那麼中國的每一個選民就可以用一張選票購買整個中國的人大代表,就有權要求任何一個人大代表為選民提供服務,他不提供服務也不行,因為他與選民之間有契約,這張契約就是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因為是他自願乞求選民選他出任人大代表。選民用一張選票可能直接購買了一個很差的人大代表,但是通過間接代理購買的原則,選民可以獲得全部人大代表五年內為選民服務的權利。選民可以在五年裡隨時依法使用自己的權利,監督他們、要求他們、追究他們,當然也要支持與幫助他們履行人民代表的職責。有冤屈的選民不是去信訪辦,應當找人大代表代理請願;有政策提議的選民,也應當去找人大代表代理提議;人大代表接待選民,天經地義,法律規定,即使選民天天去他辦公室找他服務,他也必須接待,他沒有熱情、沒有能力勝任人民代表的工作或者覺得麻煩可以自己辭職讓賢,沒有誰強迫他做人大代表。如果中國公民都愛惜自己的政治權利,人大代表也會很快轉變成真正的人民代表。

第十三屆上海市人大代表也將面臨著上述的厚望與壓力,而且高素質的上海市民會在未來的五年內對上海市人大代表有更大的期望與要求。人大代表是公選人物,他比著名歌星演員、高位官員更是公眾人物,他的時間與隱私都可以公開,接受新聞媒體與公眾的監督,保證人民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而不是為他自己的「一畝三分地」。第十三屆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述職報告不可以講述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多麼作為,必須講述自己接受上海市民的授權後在立法、監督「一府二院」、為民請願的本職工作上有多少作為。政治不作為就是人大代表的罪責,它比司法不作為、行政不作為的危害更大。為了確保人大代表的權力正確行使,也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人民群眾監督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監督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監督「一府兩院」,權力制約權力,來自於權力的監督,才是有效的監督。

六、財政撥款,為人大代表履行職責提供必備的物質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和社會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保障。」本法第四章為人大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作了各項具體規定。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代表的活動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三十二條規定,「代表按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執行代表職務,其所在單位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和其他待遇。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根據實際情況由本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為人民代表履行職責提供必備的物質條件,進行財政撥款是有法律依據的。

長期以來,中國的一些學者關於人大代表專職化的問題呼聲很高,但人大代表始終不感興趣,真是皇帝不急,太監急。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只需要他們捧捧場、舉舉手,中國民眾也輕視他們,根本不去找這些玩偶辦正經事,清閒的人大代表靠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得利,靠人大代表的光環得名,名利雙收,悠閒自在。但是,現在中國共產黨走憲政民主之路的需要與人民群眾要求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壓力,正在迫使人大代表自覺要求專職化及提出物質支持的訴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國,做什麼事都需要花錢,義工也要吃飯,為人民服務也需要必備的物質條件,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職責時理所當然需要養家餬口的工資報酬、需要接待上訪公民的辦公室、需要協助工作的秘書人員、需要聯繫人民群眾的交際費、交通費、需要監督「一府二院」的調查費、需要立法項目的調研費,等等一切活動經費。不做事,不需要錢;要做事,就離不開錢。如果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的第一個提案是關於人民代表履行職責工作的財政預算報告,那麼人民群眾應該高興,表明人大代表真正要做事了。第一個提出關於人民代表履行職責工作的財政預算報告的人大代表一定是一些誠實而有勇氣的人大代表,他們的傑出貢獻將被載入史冊。

富裕的上海財政應當為第十三屆人大代表備足「執行代表職務」的活動經費,讓八百多位人大代表體面地成為上海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他們的社會地位、經濟待遇應當不低於行政機關的處局級公務員,讓專職的或兼職的人大代表不再留戀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在任期內專心致力於上海的國事。每個人大常委在人大常委會所在地都配備一間寬舒的辦公室、幾個秘書、與人民群眾直接相聯繫的通信設備、有充足的調研費,現在的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應當成為他們共同使用、輪流坐鎮、親自接待上海市民的接待室;每一位人大代表也應當在自己的居住地或單位所在地設立選民接待室,並配備專門工作人員及通訊工具,這些基本費用由財政核定支付,也可以靠民間社會資助部份。總之,上海的納稅人供養得起數以萬計的行政、司法公務員,也一定能養活八百多位市人大代表,讓他們盡心盡力履行人大代表職責、督促「一府二院」的公務員勤勤懇懇為上海市民服務。

七、堅守國家法制的統一,強化人大司法監督的地位

中共十七大提出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國家統一的法制已被各地諸侯分割的局面,中央法令不及地方法規、文件,各地黨委嚴密控制地方司法權,形成沒有監督機制的獨立王國,上抗中央下欺百姓,致使貪官污吏成群、冤屈訪民遍地、國無安寧之日。所以,中共中央提出,「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推進依法行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應當是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責,更具體地說,是人大內務司法委的日常工作。從法理上來說,人大司法監督在全國及各地方中是最高地位、最具權威的,因為人大握有法官、檢察官的任免權以及規範司法行為的立法權。法律上授權人大常委會及人大內務司法委直接監督法院與檢察院,並通過法院與檢察院督促公安局依法行政。但是,在現實的司法體制裡,這個有法可依的合理監督次序與結構卻被顛倒混亂了。法律上沒有授權的各地中共政法委卻越俎代庖,竊取了人大內務司法委的權力,成了當地司法的最高領導機關,統轄公檢法。而且,地方上的公安局局長都是由地方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在重大案件上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還有人大內務司法委主任都要向公安局局長匯報工作、聽候指示。在這個滑稽而混亂的司法體制裡,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還可以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嗎?人大的司法監督也是有名無實的,只好打腫臉充胖子自慰地對外宣稱,人大不管個案。

上海司法不公正、貪官污吏逍遙法外與上海的現行司法體制相關。陳良宇及其幫派一統上海天下,在加強黨領導一切的名義下,也控制了上海的司法權,不是中紀委親臨上海,陳良宇至今還逍遙法外、官運亨達。在強化政法委領導的司法體制裡,只要抓住政法委書記一個人,就可以控制當地的司法權,有了司法權就可以黑白顛倒、為所慾為。現在,上海依然是政法委領導的司法體制。吳志明是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又是上海市公安局局長。如果上海市公安局被告上法庭,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吳志明,法院敢判吳志明敗訴嗎?即使哪個初出茅廬的法官敢判吳志明敗訴,還有二審、還有政法委的內部協調,吳志明堅持要贏,法院院長敢冒犯嗎?政法委定下的基調,公檢法誰敢依法抗命?市委領導要保駕的貪官污吏奸商惡徒,公安局、檢察院是否敢一查到底,法院會獨立行使審判權嗎?或許,有人敢違背領導旨意,但他還沒有行使職權,自己的職務就被免除了。這些領導的旨意當然是通過政法委傳達的。對於上海司法不公正、貪官污吏逍遙法外,吳志明作為統轄上海公檢法的政法委書記是有責任的,但這不是他個人的過錯,是這個體製造成的錯誤。我建議吳志明先生辭去上海市公安局局長之職,出任人大內務司法委主任的職位,可以依法掌握上海市的最高司法監督權。
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應當堂堂正正地領導中國,理所當然地佔據國家權力機關的主要職位,依靠憲法法律治理中國,沒有必要仍然保持革命黨、地下黨的陋習,在合法的國家組織體系外另搞一套班子,通過非法的人治的方式來控制國家政權,這種治理方式在革命時期或革命成功的初期是必要的,但在執政時期是不可行的,會危害自己的政權。現在,中國共產黨已經可以「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它領導的國家權力機關已經健全、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也已發育完備,完全有能力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偵查權。但是,它們至今還不能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司法監督權、審判權、檢察權、偵查權的原因,是與政法委這個機構的存在與干擾相關的。各地政法委已不適合中國共產黨執政時期的需要,成為國家法治化的阻礙,應當撤銷這些機構,或轉化這些機構的職能,成為中國共產黨內的法律諮詢機構。

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目標應當是,虛化中共政法委、解放公檢法、強化人大內務司法委。我建議,俞正聲先生領導的中共上海市委應當通過人大實行司法監督,強化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地位,虛化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讓公檢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各自職權又互相監督與制約,保障國家法制的統一,保證上海司法公正,糾正冤假錯案,真正構建上海的和諧社會。

八、人大代表是推動政治體制改革、構建和諧社會的中堅力量

中國共產黨「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需要人大代表的舉手,各階層各區域各群體使自己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也需要人大代表的舉手。儘管目前中國的人大代表的普遍參政水平低下,個人的政治能力也不盡人意,但是在中國走向憲政民主過程中,人大代表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他們軟弱的手一旦舉起就是強硬的權力,因為他們擁有法定的立法權。

建立法治國家的首要條件就是要有良法,一切違憲的法律條款,違憲違法的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及部門規章、文件都必須廢除,不破不立,破除舊法比立新法更重要,更艱鉅,需要擁有立法權的人大代表以夜繼日地努力清理。2003年5月俞江、騰彪、許志永三位法學博士,以「中國公民」的名義,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對《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2004年12月、2006年4月馮正虎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對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侵犯出版自由權利的規章文件提出違法審查,要求國家新聞出版署歸還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2007年11月著名經濟學家茅於軾等為首的43位學者、法律界人士,發表致國務院的公開信《關於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公民建議書》,呼籲廢除勞動教養制度;最近還有一批學者與維權人士正在審視中國所有違憲違法的法規條款及規章、司法解釋,為中國人大通過中國政府已簽約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做好準備。但是,在這個維護憲法法律的提案人群中,現任的人大代表是缺位的。如果有擁有質詢權的人大代表的參與,就可以直接進入法定程序,限時審查與廢除違憲違法的舊法陋規,加快法治化的進程。上海的人大代表應當將上海市、全國的法規、規章及其文件檢查一遍,在第十三屆上海市人大會議上、第十一屆全國人大會議上提出更多的違憲違法審查的提案,為實施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掃清障礙。

作為中國政治家的人大代表擁有修憲立法的權力,通過立新法破舊法來進行政治制度創新,使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有法可依,並在法律上鞏固改革的每個成果。因此,人大代表可以享有中國人群中最高的言論自由,「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人大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都是公開的。也就是說,即使他們公開提出廢除憲法序言規定的「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與提案也不受法律追究,有法定的言論免責權。相比之下,安徽省政協的汪兆鈞先生就沒有言論免責權,他的上書就有一定風險,不過有政協常委的身份,也算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本分,當局就默認了。南京師範大學的郭泉博士,是民盟盟員,他的上書可以算是友黨諍言,僅由學校當局出面認定他提倡多黨制的言論是 「違憲違法」的,給予發配到資料室工作的處分而已。沒有政治身份的草民高智晟、郭飛雄、呂耿松等其他人公開上書或發表幾篇反黨文章,就要定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其他變相的罪名,成為殉難的先驅者。因此,有言論免責權的人大代表應當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推動負有更大的責任,與時俱進的政治創新是他們的本分工作。

清除貪官污吏,必須依靠人大代表。中國的官場腐敗已到了不可治癒的地步,也是民眾最深惡痛絕的問題。上海的貪官污吏有幾個是靠上海的紀檢部門自己查出的,都是靠中央紀委派出巡查大員查出的。現在,上海也準備照搬這個紀檢監察組織派駐體制和模式來應付反腐的壓力。但《瞭望新聞週刊》第49期刊文對上海的做法提出質疑,沒有群眾監督與輿論監督,「空降」紀委書記也會成俘虜。並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要破解反對腐敗的難題,必須發揚黨的群眾路線的傳統。反腐敗不敢走群眾路線,是真反腐敗和假反腐的分水嶺和試金石。(此文轉載於2007年12月10日上海解放日報主辦的《報刊文摘》首版)但是,反腐沒有人大代表的參與,一般群眾根本不是貪官污吏的對手,大多數反腐英雄都沒有好下場、歷程坎坷、沒有扳倒貪官污吏奸商惡徒,卻把自己陷於冤獄苦難之中。作為人民群眾的代表—人大代表,他們有未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拘捕或者刑事審判的豁免權,享有其他法定的特權,可以不怕打擊報復;他們有法定的調查權,可以提出約見本級或者下級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他們的活動經費,可以得到財政的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明文規定: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代表的權利,支持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所以,人大代表理應站在反腐的第一線,監督「一府二院」的官員就是人大代表的本分工作。亂世用重典,國家應當建立一項制度,本地區、本單位有貪官污吏逍遙法外,也應當追究所在地區、單位的人大代表監督不力的瀆職責任。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人大代表發揮協調的作用。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最亟盼社會和諧,因為黨政部門、司法機關與民眾的對抗,此伏彼起的群體抗議事件,已經嚴重威脅到政權的穩定。天真的普通百姓比當官的人相信黨和政府,信以為《信訪條例》能管住所有官員,信以為中國共產黨還能領導一切。當他們受到司法不公正的傷害後,就會向黨政、人大領導部門申訴,黨政、人大部門的信訪辦肯定在《信訪條例》規定時間內通知當事人,告知已轉請法院處理,回復格式千遍一律,法院也司空見慣黨政、人大部門的轉信,不予理睬,我行我素,憤怒的受害者又繼續向黨政、人大領導部門申訴。這是一個無窮的怪圈,越來越多的民眾捲入進去,每經歷一圈增加了憤怒的情緒,減少了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實際上,中國大大小小的法院已失去公信力,已失去保障社會正義與公眾的作用,已失去保證社會穩定與和諧的功能,相反地它們成了地方權貴的幫兇,可以隨意破壞法律的權威,批量製造冤假錯案,成為社會動亂的根源。對敏感的、領導交辦的、有關係背景的、經濟收益低的案件、等等法院認為麻煩又沒有經濟實惠的案件,法官都會採用司法不作為的手法對付提起訴訟的公民,而被剝奪訴權的公民或是處於無奈的地步,或是向黨政部門不斷上訪,或是逼上樑山、揭竿而起。法官公然違法、隨意剝奪公民的訴權已是普遍現象,這一個一個不起眼不受監督的小小事件正在導致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失敗。著名律師李蘇濱一針見血地指出,法官顛覆法律顛覆共產黨政權。法官公然漠視中國法律及公眾輿論,對司法受害者緊閉法院大門,把他們推向街頭、推向北京、推向國際。成千上萬的上訪維權者歷經恐嚇、毆打、拘捕、判刑等各種磨難,變得更加堅定、成熟、有理智,不屈不饒地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地方官員、警察及地痞流氓已無法阻止上訪維權者浩浩蕩蕩地走向街頭、湧向北京。正如劉傑等萬人簽名的《中國萬名訪民致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信》中的一段話,「當被壓迫者通過抗爭表明自己已超越了恐懼時,就是壓迫者開始感到恐懼的時候了。被壓迫者已經看到向他們掄起的棍棒和鞭子的手在顫抖。」 社會危機如火山岩漿將隨時爆發,如何使衝突的雙方化為和解?誰來調停矛盾,解開上訪怪圈的死結?這個法定的調停人是人大代表,他作為人民代表的身份,與上訪維權者沒有利益關係與衝突,他的本職工作就是為民情願,上通下達,他有權罷免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官員、司法不作為的法官、檢察官,也可以耐心細緻地向上訪維權者說法講理,依法調解矛盾,維護公民的合法利益。但是,現在這些調停人卻被閒置著,他們也索性清閒偷樂、坐山觀虎鬥,看著黨政要員急得團團轉,上訪維權者處於水深火熱中。中國共產黨真心要構建和諧社會,就應當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要求他們履行職責,與人民群眾保持緊密聯繫,幫助上訪維權者排憂解難,依法督促相關部門解決問題,平息矛盾。例如,上海市八百多個人大代表每三人受理與督辦一件上訪申訴案,區級人大代表也可以這樣,一年就可以解決上千件上訪申訴案,不需要警察及行政官員的非法截訪,上海社會就會和諧了。

當然,誰都知道現在的人大代表是什麼貨色,人大代表的政治不作為一直受到公眾的非議,但是人大代表作為人民代表的社會角色是不可輕視的,他們的作用越來越重要,是推動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構建和諧社會的中堅力量。

我記得,八十年代我擔任上海最有影響、最具實力的社團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會長、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所長時期,1987年元旦在一本介紹本會小冊子的扉頁上題寫了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的宗旨:我們的事業就是致力於中國企業的發展和企業家階層的崛起。20年過去了,雖然我與很多朋友個人遭受了各種磨難,甚至被邊緣化,中國社會也經歷六四屠殺、清洗法輪功、官商勾結掠奪財產(城鄉圈地運動、國企私有化等)三場劫難,但是中國的改革與發展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無論您是反對,還是贊成,無論您喜歡稱為資本主義的,還是標榜為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在中國基本上建立,大部份國有企業已轉化為私有或民營企業,以資產經營為職業的企業家階層也已崛起。我們今天能站著指點江山,獨立地抨擊權勢者的侵權行為,也是得益於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成果,經濟自由了,只要吃自己的飯,就可以說自己想說的話,堅守自己的政治信仰。跛腳的經濟體制改革帶來一系列自由市場經濟體制的成果,但也造成不公平、不公正、不和諧的社會危機,這正是再次啟動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與機會。

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也會走一條類似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漸進路線,完善現有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逐步轉化成符合現代政治文明的議會體制,把現在的人大代表改造成真正的政治家。它的轉變過程比經濟體制改革容易,經濟體制改革時期是摸著石頭過河、無法無天的,政治體制改革是有法可依的,只要兌現憲法及相關法律,要求人大代表履行法定的職責,人大代表就可以轉變成真正的人民代表—中國的政治家,有這些真正的人民代表主導人民代表大會,人大也就成為符合現代政治文明的議會。我們希望各地區各階層各群體的利益代言人參加人大代表競選,但按現行規定也只有區縣級人大代表可以直選。因此,可以通過執政黨的需要與人民群眾的壓力,直接迫使現有的人大代表自覺轉化或淘汰,主動為選民服務,促使中國政治家階層的崛起。而且,還要更大程度地、不分信仰與主義地爭取各地區各階層各群體的代表人物參政,包括反對派人物,讓各種利益的訴求都反映到人大會議上,通過議會鬥爭與妥協,化解社會衝突的危機,達成社會和解與穩定。如果每一人大代表都真正開始履行法定的職責,對治理中國的本職工作負起責任,在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中有所作為,那麼就可以避免一場由群體事件引發的暴力革命,有希望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和平地進行社會轉型,建立一個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權、和諧的新中國。

寫於2007年12月18日上海仁和苑

附件:
1.《中國的人民代表在幹什麼?—- 寄語第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
2.《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職責在哪裏?—- 寄語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第五次會議代表》

中國的人民代表在幹什麼?
—- 寄語第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

[編者按] 本文已於2006年2月15日用郵政特快專遞(E0480288479CN)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主任,請辦公廳轉呈全國人大常委會及第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作者也直接寄送部份全國人大代表。

中國有人民代表嗎?通常的稱呼是「人大代表」,即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縣區級人大代表是直選的,縣區級以上的人大代表是由下一級代表大會推選出,為召開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會而存在,需要他們在幾天的會議上舉手通過一府二院的工作報告,他們沒有反對意見的質詢案,大會就可以喜氣洋洋,圓滿結束。如果你們就是人民代表,你們就應當對人民負責,聽取人民的意見,接受人民的監督,依法行使人民授予的權力,精於立法,嚴格監管一府二院的工作及審議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在會議期間及閉會期間對任何違憲違法的行政與司法行為實施法律監督,保障國家法制的統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人民不是抽像的,是一個個活活生的公民,也是你們的選民。雖然中國人民沒有直接選舉縣區級以上的人大代表,但這些有權制定法律法規的人大代表還是通過間接的方式產生的,你們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就必須為人民服務,理直氣壯地行使治理全國或地方的權力。

而且,我通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人大代表」就是人民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理應是人民授權治理國家的中國政治家,法律授予人民代表的職權與地位大於國家行政機關的官僚、審判機關的法官及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官。國家的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制定通過的,地方法規是省直轄市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制定通過的,而且人民代表有權監督法律實施、有權任免行政高官、法官及檢察官。問題是我們的人民代表是否尊重自己,是否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手中權力、是否明白自己就是負有治理中國責任的政治家?目前,絕大多數在其位謀其政的中國政治家都是業餘兼職的,怎麼有時間與精力去顧及國事,連個履行人民代表職責的辦公室及經費也沒有,極大多數選民不知道人民代表在哪裏專心致意地從事治理國家事務的本職工作。其結果使官僚獨斷專行、法官隨意立法,受到冤屈的公民直接上訪中央、地方的黨政機關,而不是去找自己選區的人民代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誰也不怕誰,社會處於一種極度不穩定的局面。一個大國沒有一大批精於立法、嚴於監管執法者、司法者的政治家守護著,就會出現貪官污吏橫行霸道、徇私枉法我行我素、公民上訪怨聲載道、欺下瞞上爾虞我詐、鶯歌燕舞惟缺信念的亂世現象。這是中國政治家的失職,也可以說是中國政治家的缺位。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首先就是要讓全國及省直轄市數萬名中國政治家的生活工作有保障,並負起責任,致力於國事,保證社會公正與和諧。讓人民代表成為真正的中國政治家,這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也是人民代表自己要努力去實現的頭等大事。

人民代表,尤其全國人大代表與省直轄市的人大代表,你們的職權是什麼?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審查一府二院的工作報告及重大規劃、提出意見或質詢案、任免政府主要官員及法官、檢察官,來制約一府二院的行政、司法行為,保證憲法與法律的正確實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其中,最更重要的是伸張社會正義、保證司法公正。在一個法治社會裏,只要法官公正司法,就可以督促與保證行政官員的依法行政;只要人民代表立良法、動用罷免法官的權力,就可以督促與保證法官嚴格遵守法官的第一義務:嚴格遵守憲法與法律。而且,每一個公民必須有義務去監督和幫助人民代表履行職責與義務,要讓人民代表知道制定的法律法規是否是良法、誰在違憲違法,使人民代表有效地運用手中的權力來督促與保證「一府二院」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人民代表應當依法受理本選區公民的上訪,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條、第六條規定的。

中國的行政、立法是在進步。我們去政府機關辦事看到公務員的笑臉、在馬路上看到警察的笑臉比過去更燦爛;我們也看到大批法律法規在加速生產,到了每年12月5日法制教育的橫幅標語遍地掛滿。但是,司法沒有進步,除了法院大樓蓋得更氣派、法官穿上了法袍,其他什麼也沒有變,只不過增加了一些穿法袍的黨政官員而已,有些地方法院已淪落為地方行政部門非法行政或豪富不正當斂財的幫兇,致使國家的統一法制分崩離析,褻瀆法院的尊嚴,詆譭法律的權威,社會正義與司法公正難以實現。司法不公正已成為中國社會的大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最近的公開講話中也承認這個事實。最近,中國的十大傑出律師、聞名中外的大律師高智晟先生也對中國的司法公正失去信任,惟以絕食的方式來維護公民的權利。誠如高智晟律師所言,「作為一名律師,一名維權律師,卻不得不用這種最原始的方式來維護本應該用法律來維護的中國公民的權益,這是一種扭曲和無奈,但恰恰的體現了我們生活在最彆扭、最悲哀的時代。」「當法律渠道出現被堵死的時候,我們只能使用最原始的身體作為資本去抗爭,為了人生存的最低的道德底線、人類最基本的尊嚴、以及人類文明價值的存在!」高智晟律師2月4日發起的維權絕食聲援接力運動正在全國各地、世界各國掀起。如果中國司法是公正的、法律的管道是通暢的,我們中國公民還需要這種絕食的方式去爭取與捍衛公民的憲法權利嗎?

中國是法制社會,也就是有法律制度的社會,但還不是法治社會,一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憲治國的社會。法制與法治是一字之差,但含義迥然不同。在法制社會裏,有法律制度,但沒有人去遵守,權力者可以隨心所慾地利用法律謀私利,也可以隨意制定違憲的法律、違法的行政、地方法規及規章,實際上還是人治社會。但是,法制社會要比沒有法制的社會是進步了,至少行政、司法還有一個程序,無任作惡,還是行善都可以法律的名義進行。在法律時代,背叛正義所需的已不再是暴力,而是技巧。這類技巧無非兩種,一是曲解法律,二是玩弄證據。權力機構不受制約,法律就會成為權力者掌中的玩物。沒有忠於法律的信念,司法程序形式上的公正只是華而不實的裝飾品。只需要有偏記、偏寫、偏聽的技巧,也可稱「一半原理」,就能輕而易舉地製造一個冤假錯案。在審訊時,記錄一半供述;在寫起訴書時,拼湊一半證據;在一審時,偏聽公訴人的這一半,忽視被告人的那一半;在二審時,偏聽一審判決的這一半,不聽上訴人的那一半。被告人有辯解、上訴、申訴的權利,司法工作人員可以不記、不寫、不聽,其結果偏聽則暗,冤假錯案就成定局。所以,在法制社會裏,製造冤假錯案也是很容易的,而且法院就是冤假錯案的製造者,法院的司法不公正就是社會不和諧、不穩定的禍根。

法院是法律實施的裁判者,它的權威是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礎上,無論是依法審判,還是依法糾錯,都是在增強法律的權威,同時也在提高司法部門的公信力。法院是解決個人、團體、國家間糾紛、緩解社會矛盾的最終裁判所,也是保證社會公正的最後防線。它是冤假錯案的製造者,也是冤假錯案的清除者。如果法院都不顧法律的權威,只是顧及本部門或行政部門的利益,製造冤假錯案、堅持錯案或拖延受理申訴,那麼這個社會就沒有公正而言。沒有司法公正,就沒有法律權威,行政部門侵犯公民權利的案例比比皆是、人們只能在沒有法律秩序的社會中衝撞,用權力金錢或身體去維護或追求自己的利益,這樣的社會能持久穩定嗎?無論是高官厚祿之士,還是山野的草民,都有可能禍在旦夕,沒有安全感。

實際上,中國的法院仍依附於黨政部門,不是具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部門,不可能成為中國司法公正的最後防線。因此,我們不再迷信法院的公信力,也不會寄望法官的公正,處於向法治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更需要人民代表來守護司法公正,督促法官嚴格遵守憲法與法律。人民代表的職責不僅僅是立法,而且更主要的是保證法律的實施。用通俗的話來說,不能只生孩子,卻不負養孩子的責任。除全國人民代表有立法權之外,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區縣級的人民代表連制定法規的權力也不具備,他們主要的職權就是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因此,守護司法公正是人民代表的首要職責。人民代表應當通過典型的個案來實施對行政執法及法院司法的監督,而且更主要的是督促法院司法公正,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精神得到貫徹。

當然,人民代表對處於一審、二審階段的個案可以不發表意見,不去影響法官的獨立審判,應當尊重法院的審判權。但是,人民代表對法院終審判決或裁定的個案可以進行審查監督。如果司法審判的終審是不公正的,人民代表應當接受選民的上訪申訴,並對不公正的個案進行審查監督。司法不公正的案例一般就有二種情況:(1)法官依據的地方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或其他規範性文件是違背憲法法律的;(2)法官不依法審判或徇私枉法。第一種情況要依法修正地方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第二種情況可以向法院提出意見或質詢案,或者要求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的職權,也可以向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及其他有關司法監督部門提出意見或質詢,也可以對典型案例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依法對徇私枉法或不履行法官第一義務的法官提起彈劾。人民代表的這些職權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有關條款上已明確規定。

因此,中國公民有權請求人民代表關注侵犯公民權利及司法不公正的問題。而且,各級人民代表應當有義務接受本選區公民的上訪申訴,為民請命,履行人民代表的職權,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的遵守與執行,保持國家法制的統一與社會穩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馮正虎
2006年2月15日上海

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職責在哪裏?
—- 寄語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第五次會議代表

[編者按] 馮正虎2007年1月15日、18日分別信訪868個上海市人大代表,並將致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代表的信《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職責在哪裏?—- 寄語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第五次會議代表》直接寄至各位人大代表的所在單位。馮正虎花費了一個月的生活費(約1200元人民幣)直接與所有的市人大代表溝通,支持與督促人民代表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一個選民一次拜訪了一個省級市的全部人大代表,這是全國首創。人大代表是人民群眾最合適的上訪申訴代理人。更多的公民會像馮正虎一樣,直接信訪、走訪人大代表,依法要求與督促人大代表參政為民、為民請願、恪守人大代表的職責,這樣持續下去,現行的人大代表就會轉變成真正的人民代表。

第十二屆上海市人大代表

您好。

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將於2007年1月28日召開。您是否考慮過如何去履行您的職責?你是否感受到上海市民的議政素質已經大大提高,正在要求並注視您的參政表現?目前,上海市人大代表絕大多數是兼職的、業餘的,如果在僅有的一年一次的人大會議上還不表現出自己的參政才華與責任、不去維護自己作為國家權力機構組成人員的權威與尊嚴,那麼您的不作為不僅會愧對自己的人民代表稱號,而且還是國家權力機關人員的失職行為。

上海近年來出現一連串貪官污吏勾結不法商人侵吞人民資產的重大案例,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問題也層出不窮,最後都是由中央機構來發現問題並清除,那麼上海負有監督「一府二院」責任的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在哪裏?人大代表在幹什麼?絕大部份人大代表每天為自己領取薪水單位的業務忙忙碌碌、為生計奔波,誰在專心致意地關注治理上海的大問題、履行監督「一府二院」責任、為民請願?您是否有時間去提高自己治理國家或整個地區的政治專業技能與水平?處於業餘水平的兼職人大代表是根本沒有精力去管理與監督專業水平的行政官員、法官、檢察官,只好做橡皮圖章、任官僚擺佈。

我希望您在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提出的第一議案是人大代表專職化的問題,也就是解決人大代表自己的生存問題。人大代表沒有工資、沒有辦公室、沒有助手、沒有辦公經費,您是否能專心致意地履行人大代表的職責嗎?您靠單位或部門的工資養活一家老少,當然要盡本分,首先要做好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那麼,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都在不務正業、三心二意,這個國家或地區怎麼會治理得好呢?人大代表專職化的實現是遲早的事,上海可以率先做起。上海在人大代表信息公開化上已開創了中國第一,您打開全國及各地人大的網站,就可以看到上海人大網站已公開了市人大代表的聯繫方式,使上海市民可以與市人大代表直接聯繫。雖然這些數據還不充分,但在全國走出第一步的舉動本身就可以值得稱讚。

我提出二個議案,供您參考。請您可以依法在會議上或閉會期間單獨或與其他人大代表共同提出相同的提案或質疑。

1. 上海司法不公正,追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滕一龍的領導責任。

每年的人大會議上有一項固定的節目:審讀及通過或不通過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您在審讀法院工作報告前是否已瞭解上海司法的實際狀況?您在上海市委、市府、人大、法院、檢察院信訪辦的抽屜裡可以看到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實際狀況。您是否相信,一個作者編著出版一部有益於社會的作品居然在上海要遭受三年刑罰?這是千古奇冤,是上海的一個真實故事。而且,這個情節簡單的冤案,申訴至今已有五年多,還沒有一個公正的結果。上海司法既無公正,又沒有效率。本案的錯判及申訴的過程典型地反映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正的現狀。上海市民、留日回國創業的馮正虎一人就獨佔4個冤假錯案,10場錯判。這些簡單明瞭的案例,不是考核法官的審判能力,而是考核法官是否恪守法官的第一義務:嚴格遵守憲法與法律。參見附件《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馮正虎的冤假錯案》以及登載在馮正虎的個人網站:護憲維權(http://fzh999.cn )上的一告、二告、三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申訴狀及其他文章。

因此,今年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理應受到質疑,甚至不予通過。滕一龍先生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正的責任。因此,提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彈劾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滕一龍,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1月7日頒布《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及專門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引咎辭職規定(試行)》第四條(一)、第六條罷免滕一龍的院長職務。

2. 改革人大信訪辦,轉變為上海市人民代表接待處。

現在的上海市人大信訪辦不是人民代表接待處,根本沒有權威與判斷是非的能力,它就像法院駐人大的信訪辦,不會比法院門衛的收發室功能多一些。接待工作人員不接受上訪人員的申訴資料,只是記下法院判決書的編號,以後就向法院一轉,也就告知此人曾到此一遊,法院不理睬,上訪人員再來人大信訪辦,一圈一圈玩下去,看誰先消耗體力。上訪人員辛辛苦苦一次一次遠道而來,翹首以盼人民代表為人民作主、主持公道,但他們都是失望而歸。精明的法官早就知道這個把戲,當然不會把人大的司法監督當一回事。

如果把上海市人大信訪辦比喻成一個醫院,現在就診室坐台的工作人員是護士,不是醫生。這些沒有行醫資格、沒有處方權的小護士卻在給病人號脈治病,不出醫療事故已是大幸,還能指望這家醫院能治病救人嗎?沒有醫生,卻讓小護士瞎忙一陣的醫院就是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的現狀。真正的醫生應該是上海市人大代表,接待人民群眾的上訪是法律規定的職責與義務。上海市人大代表有八百六十五個,即使每天有十個上海市人大代表坐在上海市人大信訪辦接待人民群眾的上訪,就算365天都在辦公,每個上海市人大代表一年也只化費四天時間接待上訪的人民群眾。這幾天的時間可以讓人民代表傾聽人民的呼聲,對人民代表的立法與司法監督工作也是有益處的。

我建議,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應當採取具體措施,為人大代表聯繫人民群眾創造條件,讓上海市人大信訪辦從本質上轉變為上海市人民代表的接待處。

只要您恪守上海市人民代表的職責,上海的貪官污吏一定會少一些,司法不公正也會難以得逞,人民的怨聲就會愈來愈少,就能真正保證上海社會的和諧。這是上海市民對您的期望。我在我的個人網站(護憲維權)上已專門開通了您與選民的聯繫渠道,這是一個嚐試,請您支持與指教,並補充提供一些信息,便於人民群眾瞭解您、聯繫您。我將志願為您與人民群眾的聯繫提供一些義務幫助,讓上海社會變得正義、公正、和諧。

此致

敬意。

馮正虎
2007年1月15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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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中共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龔學平、上海市市長韓正、全國政協上海市委主席蔣以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委員、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委員、上海市政協副主席、上海市各民主黨派領導人、相關部門及人士。

報: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辦公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辦公室、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辦公室、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辦公室、中共中央書記處、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信訪局、相關中央部門及人士。
(印150份)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號
郵編:200433
手機:13524687100(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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