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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車站內外違規 高市4/1起開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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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三十一電)四月一日起,搭乘高雄捷運或是機、腳踏車族轉乘捷運者都要特別留意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及捷運警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大眾捷運法針對違規停車或是捷運站內飲食者全面取締、拖吊及裁罰,罰款從六百元到五萬元不等。

市府市政會議今天做成具體結論,明天起交通大隊及捷運警察會針對捷運車站內違規事項,包括飲食、任意觸控捷運系統開關者開鍘,凡是在車站內飲食或未經許可攜帶沒有裝於獸籠或其他容器內的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會被處一千五百元到七千五百元的罰鍰,妨礙月台門或列車車門關閉,處以四千五百元罰鍰。

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處以一萬到五萬元不等的罰鍰。副市長邱太三明天將實地勘查並勸導民眾及乘客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至於捷運車站外未依規定停放的機、自行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取締,處以六百元到一千兩百元的罰款,嚴重者還會被拖吊處分。

市府表示,捷運車站周邊已完成兩千一百四十二個自行車架的裝置,也就是停放在主要捷運車站旁的自行車都要按規定置於自行車架上,交通局呼籲民眾守法,免於被罰或拖吊。

至於自行車搭乘捷運部分,捷運局表示,目前仍限制車長寬高在一百一十五公分、六十公分及三十公分的規格,並限定是折疊式自行車,未來捷運局會考慮開放一般式自行車搭乘捷運,不過收費標準尚未議定,還待捷運票價審議委員會議定公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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