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案張榮坤一審被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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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七日電)「上海社保案」的核心人物張榮坤案今天一審被判處十九年的有期徒刑,沒收人民幣十三億餘元資產。張榮坤當庭表示上訴。

新華網報導,張榮坤案一審今天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第二次開庭。

法庭宣判:張榮坤犯單位行賄罪、對公司人員行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欺詐發行債券罪和抽逃出資罪,五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對其被扣押的十三億餘元資產予以全部沒收。

法院並對兩被告單位-上海沸點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沸點投資)處罰金兩億三千兩百萬元,對上海福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福禧投資)處罰金五千萬元。

這次庭審在松原市中院的大法庭進行,被告單位及家屬各獲得少數旁聽證。與其相鄰的另一法庭,則供中國中央警方專案組、司法系統指定人員旁聽。

張榮坤的妻子張櫻作為本案證人,未獲准進入法庭。

張榮坤及同案受審的福禧投資出資人周衛明、投資總監張軍、董事兼運營總監王永德,今天分別乘坐囚車押至法院。四人西裝革履,神色凝重。

由張櫻帶隊的律師團及親友團昨天抵達松原市,包下該市一家三星級賓館的十多個房間。

為張榮坤提供辯護的,包括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知名刑辯律師許蘭亭。

從中國媒體「財經」消息獲知,松原市中院經審理查明並認定,沸點投資、福禧投資、張榮坤為謀取本單位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給予多名中國政府工作人員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兩千九百多萬元,犯單位行賄罪。

二零零零年底到二零零六年七月,沸點投資、張榮坤與海欣集團總裁袁永林、董秘沈岩等人操縱海欣股份股票,應袁沈要求共行賄一百七十萬元,犯對公司人員行賄罪。

二零零三年張榮坤拆借上海社保資金兩億元注入沸點投資,隨後實施抽逃,王永德、周衛明具體運作,三人共同犯有抽逃出資罪。

張榮坤向原上海申能集團副總經理王維工行賄的九百三十多萬元,也基本獲得法院認定:二零零零一年九月到二零零六年六月,張榮坤分十四次給王維工財物九百三十多萬元。

其中,二零零二年,由王維工出面,向時任上海市長陳良宇請托,為張榮坤收購滬杭高速上海段經營權,爭取政策支持和融資管道。

張榮坤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之外,還被處沒收全部非法所得。

司法機關共扣押張榮坤兩筆資產,一是張榮坤炒作海欣股票,截至去年九月二十八日,帳面盈餘十一億八千九百萬元。

二是福禧投資違規持有改制後上海電氣股權,及從上海電氣、上海電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違規拆借鉅額資金,用於在香港炒股獲利,被司法機關扣押一億三千八百八十八萬港元。

據了解,上述兩筆資產總計約十三億元,加上這次被處的兩億八千兩百萬元的罰金,相當於張榮坤案發時實際擁有資產的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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