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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台灣護理職場成為勞動權益屠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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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日電)最新調查發現台灣醫療院所提供護理人員的勞動條件違反勞動基準法,甚至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使護理人員職場淪為白衣天使勞動權益的屠宰場,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呼籲勞委會立刻進行醫療院所勞動檢查並依法查處、衛生署醫事處把勞基法與性平法規範納入醫院評鑑的重要檢查項目。

再過兩天就是護士節,台灣勞工陣線、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最近在網路進行「護理人員生存指數大調查」,一共有北、中、南各地醫療院所護理人員五百三十七人主動上網填寫問卷,這些護理人員平均年資八年十個月,在網路調查中反映她們工作的醫院診所護理人員勞動條件明顯違反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

調查指出,護理工作應該持續契約而非定期契約,卻有百分之六十六的醫院診所與護理人員簽訂定期契約;並有百分之二十五的醫院預扣護理人員工資做違約金賠償費用;甚至有百分之十五的醫院診所沒有為護理人員提撥勞工退休金準備金。

百分之五十五的醫院讓護理人員工作超過八小時,甚至很多護理人員常常超時工作到十二小時,其中,未依法經由勞資雙方簽訂延長工時契約的比例有百分之三十,依法需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工時契約,但完全沒有醫院向主管機關報備。

調查同時發現,一般護理人員工作是一天三班制,法令規定護理人員懷孕哺乳期間不可夜間工作,但有百分之二十三的醫院診所沒有遵守法令規定;懷孕的護理人員依規定可以申請調整做比較輕易的工作且僱主不得拒絕,但有百分之四十五的護理人員反映醫院違法。

法令規定勞工每工作七天給一天休假的例假日規定,調查則發現有百分之十六的醫院診所違法。

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盧孳艷表示,前述規定都是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台灣包括許多大型教學醫院在內的許多醫療院所都很嚴重違法,因此呼籲行政院勞委會與衛生署要分別進行醫療院所勞動檢查並依法查處違法事項、執行勞基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法案規定納入醫院評鑑重要項目,為被剝削的護理人員勞動權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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