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訂閱 簡體 繁體 2009.12.10
首頁 台灣版 香港版 評論 大陸 北美 港澳 台灣 國際 財經 科技 娛樂 體育

副刊 文化 旅遊 生活 飲食 醫療 教育 連載 文學 藝術 圖片 音像 移民

社區 資料 專題 網聞 論壇 賀卡 動態 天氣 廣告 突破封鎖 投稿 關於我們
新聞主頁北美新聞台灣新聞港澳新聞大陸新聞國際新聞科技新聞財經消息台灣地方新聞社會新聞

首頁 > 新聞 > 台灣地方新聞

違規發放董監津貼 彰化鹿港信合社遭罰

【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於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過去兩年間,理監事領有「加班津貼」、理監事任期屆滿贈送紀念品禮券等,違規發放款項金額共計新台幣15.6萬元,違反信用合作社法規定,日前經委員會決議,處15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彰化縣鹿港信合社在2006年至2007年間,未確實依信用合作社法規定支給理監事及社員代表的費用,違反信用合作社法第45條規定。

金管會表示,彰化鹿港信合社違規情事包括以「加班津貼」名義發放給理監事、理監事任期屆滿贈送紀念品禮券、以「選務人員津貼」支付給社員代表、及以「96年度社員顧客子弟書法畫圖比賽工作津貼」發放給理監事等,違規發放款項金額達15.6萬元。

金管會表示,依信用合作社法中的「信用合作社理事監事及社員代表費用支給標準」規定,信用合作社理事及監事,除公費、經各社認可的社外活動差旅費、考察研習費及因公涉訟的訴訟費用外,不得支給其他費用;此外,社員代表除支領出席社員代表大會的車馬費外,也不得支給其他費用。

金管會表示,該信合社理監事支給標準規定已實施多年,但彰化縣鹿港信合社未能確實執行,認為有應注意卻未注意的過失,因此核處該社15萬元罰鍰。

5/11/2008 3:52:26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5/11/n2113223.htm

紀元導航主編信箱推薦給朋友打印機版


© 2000-2009 Epoch US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