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加油站平面配置、營運設施或兼營事項變更者,應於變更前30日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能源局表示,加油站不能用非經核准的儲油設備來儲存油品,違反規定者,可依「石油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對於民眾自備桶子、容器到加油站購油,能源局表示,為了顧及農機、船筏、發電機、動力機械用油需求,以及汽機車油箱見底的臨時需求,加油站可以賣油給這些民眾,但應提醒民眾注意安全。
如果民眾因為預期油價將漲,而自備容器購油囤積,加油站業者可以視個案拒絕售油。
能源局已函請各縣市政府加強督導、查緝加油站是否有違規行為,民眾若發現加油站違規儲油,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300818檢舉。
5/13/2008 1:57:37 P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5/13/n21153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