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敬請海內外愛國憤青兄弟姐妹們關注愛國留學生英雄清水君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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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親愛的海內外愛國憤青兄弟姐妹們:

日前,我通過《博訊》向諸位發送了《敬請愛國憤青們關注愛國民族英雄鄭貽春教授》公開函,吾期待各位的讀後感。今天再向各位介紹一位當代中國優秀傑出真誠的[愛國憤青]清水君(黃金秋)的不幸遭遇。南郭誠懇請各位拿出你們的愛國熱情,為你們傑出的先驅者黃金秋先生呼籲吶喊.我先自主代表金秋向各位致謝了!

我是黃金秋先生一審和二審的辯護律師,對該案有非常細緻深入的研究,為此案我先後公開發表了18篇評論約10萬字。均發表在全球中文媒體最客觀也最自由的博訊新聞網。我深知各位學業繁重,為節省大家寶貴的時間,茲將黃金秋顛覆國家政權案要旨歸納為如下約1萬字。無論你們是贊同還是反對他的思想論點,南郭同樣敬請各位寫一篇實話實說的讀後感,並公開發表。這是你們能幫助一位真正的愛國青年英雄的最低請求。各位若有時間,或真愛國,敬請精讀我為他辯護的18篇評論,它們皆刊載在《博訊》郭國汀律師專欄——「郭國汀律師為清水君抗辯」及「郭國汀律師名案要案抗辯實錄」章節。如果你們有愛心我請求你們能在節假日給他來日無多的雙親大人提供一點力所能及的經濟資助,因為黃金秋留學學成歸國不到三個月即被中共當局逮捕並判處12徒刑,而無力承擔孝敬雙親的人倫義務。最後,南郭真誠希望你們將真正的愛國精神發揚光大,關注關心關愛你們眾多因為愛國而被中共當局以文字獄羅織罪名關押在監獄與勞教勞改場所的真正的愛國者們。我再次自主代表所有真正的愛國者感謝你們的關心與關愛。

順頌學業有成!
你們的朋友:郭國汀律師
2008年4月29日於溫哥華島

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憲政的聯邦新中國正如噴博欲出的朝陽!

附:我為清水君抗辯的前前後後
郭國汀

1、「江南雖好,卻是我溫柔夢斷之鄉;神州甚闊,豈有我報國之地?」
我因愛國獲罪,報國無門,歸國被捕,有家難回……

儘管我不否認我有過失,有過激,有錯誤,但自古上書論政者,無不慷慨激昂有過激之嫌!何也?「不慷慨無以壯行色,不激切無以動上容」!毛澤東亦說:不過正,不足以矯枉也!我並非國家、民族的罪人、歷史的罪人,我只是有建議、異議的愛國者!我固有錯,但錯不至罪!

在這個物慾橫流,金錢至上的社會,花錢都很難買到真正的愛國者,願為愛國而犧牲的人了!珍惜都來不及,豈能輕易加害?

對愛國政治犯的寬赦,是政府的開明,對愛國者的懲罰,不是政府的光榮!囚禁的或許只是一個人,而傷害卻落在了許許多多人的心上!我們已用最寶貴的青春與才華,盡了最大的努力與誠意,去爭取愛國愛民愛人的最好結果!但我們不得不做最壞的準備:用自己個人的悲劇與痛苦,換取中華民族未來的喜劇與幸福!

何以堂堂博大的中國,已實行「三個代表、三個為民、三個文明」精神的中國共產黨,竟容不下一個愛國心切,歸國情真、屢番上書、言多有失的清水君?我之功罪,操之在君;君之功罪,操之在民!

我的腦海裡閃出一句話:「你這雙腳一旦踏上中國的土地,可能再也不能出來了!」我沒有猶豫,我覺得親友在呼喚我,祖國需要我!即使我今天失去自由,也不會反悔回國的決定!因為回國是愛國者的本分!只是,祖國真的需要我嗎?真的愛我嗎?站在審判台前,我開始茫然……

這是一個在獄的中國愛國者所不得已的選擇:那就是-我無法再愛這個中共國了!這也是一個歸國愛國者沉痛的抗議!雖然這個請求在法律上也許沒有什麼意義,但是在道德上,它也許會讓更多的中國人從昏睡中猛醒反思:我們的國家究竟出了什麼問題?讓一些最堅定的愛國者走向獲罪之獄、離國之途?最終,成為外國的愛國者?!

我不得不向我的親人表示歉意。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父母大人的養育之恩,金秋暫時無法回報,甚至今生難於報答於萬一,因為自古忠孝無法兩全,我沒有做任何對不起國家和人民的事,只得拜託兄姐多代我孝敬二老了!(此時黃金秋跪倒在地五體投地向兩位在旁聽席上,明顯來日無多的七旬長者,連磕三個響頭!令辯護律師不禁淒然淚下,整個法庭鴉雀無聲,而在場的幾乎每個聽眾均不無動容,似乎惟有檢察官那張有點無動於衷的臉上仍是那麼莊嚴!清水君雙手抱拳面帶坦然微笑向辯護律師告別)

黃金秋(清水君)2004.7.20於常州中院法庭

明天就是大年三十,作為辯護律師,我深為中國司法不公的嚴峻現實,為中國政治文明的現狀,為中國司法文明的實際感到悲憤,同時深深地感到中國律師的無能與無奈,作為清水君的辯護律師,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一位如此傑出優秀的中國愛國青年志士僅僅因為思想言論被無罪重判12年!被剝奪人身自由,被污辱欺凌迫害;而有關部門反覆不斷地關心你關愛你找你談話;不斷地警告你–懸崖勒馬;不斷地告誡你–不要上網談論案情,不要接受記者採訪,不要發表政治言論;不要辦理政治案件,不要辦理法輪功案件,否則……要關心家庭,關愛親人,關注孩子,要有良心,要誠信(因我曾在辦理鄭恩寵案時答應暫時不接受記者採訪)。然而,我卻是一名中國人權律師!

黃金秋決非中國人民的罪人,他是個有思想有文化有熱情有才華的傑出的愛國青年。千秋功罪自有歷史評說,時間會對一切做出公開的裁決,人民自有雪亮的眼睛。黨禁報禁開放,走向自由民主人權法治憲政的新中國,是每位中國人的共同心願。

……聯想到良心記者師濤,思想者張林,平民律師鄭恩寵……均身陷囹圄,不得不遠離親朋好友,在黑暗陰冷的牢獄中過年,渡過這個特別寒冷的嚴冬。還好,寒冬過後,必是春天!謹藉此文向全中國所有政治良心犯,人權犯問候新年!

郭國汀2005年2月 7日於上海

「經審理查明,黃金秋於2003年1月,在境外「博訊」新聞網站上以「清水君」之名組織、策劃成立「中華愛國民主黨」,在互聯網上發表由其親自制定的《中華愛國民主黨黨章》,該黨章在總則中確定:「中華愛國民主黨」的短、中、長期目標是「意志堅決地反對和揭露中共獨裁集團的黑暗勢力和壟斷制度」、深刻批判和反思獨裁集團禍國殃民的罪行」,最終「建立大中華民主聯盟」。並以「中華愛國民主黨」籌委會負責人「清水君」的名義,在「博訊」網上發表由其撰寫的《顛覆無罪,民主有理》、《珍惜經濟成就,共建偉大中華-CPDP中華愛國民主黨成立宣言》等大量文章,攻擊我國的政治制度是「中共獨裁政權」,提出「三權分立,雙重首長制」,建立「強大的政治替代組織」及「愛民」根據地,最終實現「大中華民主聯盟」的政治目標。另外在互聯網上還發佈《中華愛國民主黨入黨申請書》,招募了多名預備黨員,發表了《愛國民主工作指南》、《我們的愛國民主行動綱領》、《關於建立地主機構深化組織工作的通知》等大量文章,具體指導如何開展「中華愛國民主黨」工作的方法,唆使他們成立「中華愛國民主黨」支部,發展黨員,擴大組織,散發傳單,以達到其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2003年8月,上訴人黃金秋歸國後,先後在昆明等地上網發表文章或發放印有「中華愛國民主黨」創辦人「清水君」的名片,宣傳「中華愛國民主黨」的思想,為顛覆國家政權積極進行組織活動。」

「本院認為,上訴人黃金秋主觀上有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顛覆國家政權的故意,在境外「博訊」網站上以「清水君」之名組織、策劃成立「中華愛國民主黨」,同時在互聯網上發表了《中華愛國民主黨黨章》、《顛覆無罪,民主有理》等大量文章,攻擊我國的政治制度,發展愛國民主黨黨員,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其行為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且罪行重大。依法應予懲處。一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對上訴人及其辯護律師提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經查,從上訴人黃金秋在網上發表的大量文章足見其不是對政府執政黨提出批評、建議,而是以顛覆國家政權為根本目的,其採用籌組政黨,發表文章,招募黨員等方式為顛覆國家政權而進行謀劃,組織活動,危害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並非顛覆國家政權,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黃金秋不構成犯罪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故本院不予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1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郭國汀,「清水君案江蘇高級法院上訴終審判決書摘要」《博訊》2004年12月3日

黃金秋先生愛國愛民之心感天動地,年青人在海外自由的天空下,發表過激言論實乃再正常不過之事,即便他有過錯,也距罪甚遠。他是個國家最需要的不可多得的人材,我們決不應當一棍子打死,而應充分發揮其才,造福國家。十年才樹木,百年方樹人,千萬不要再做親者痛,仇者快的蠢事了。凡屬對中華民族復興有利之事,我們均應不遺餘力地推行,凡屬摧殘中華民族整體利益之事,我們理當絕盡全力予以制止。相信這也是胡溫新一屆政府的本旨。我們願意在尊重司法的前提下,通過保障當事人正當合法的訴訟權利,推動司法的公開公正和司法文明。

清水君本名黃金秋。是個才華橫溢,思想豐富,文采不凡,勇氣十足,禮貌週到的謙謙君子。記者出身,2000年留學馬來西亞期間身兼大馬藝學院講師,發表政論文150餘篇,網上創建中華愛國民主黨。顯示了他卓越的政治組織領導才華。2003年7月學成歸國,次日始即被國安跟蹤,並於9月13日在連雲港秘密逮捕。2004年7月和10月分別被常州中院和江蘇高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2年。郭國汀律師兩審皆為他作無罪辯護。終審判決後,監獄當局將他送進精神病院!因精神病院拒收倖免於難;但隨後被關入嚴管隊,旨在強迫他「認罪」!令他日跑馬拉松,至他的腳血肉模糊;當局縱容刑事重犯對他進行肉體和精神雙重羞辱,以致他在南京浦口監獄過著毫無人格尊嚴的日子。

清水君是我所有的當事人中最具才華,思想,文采,勇氣,禮貌的真正的君子,是中華民族最優秀的兒子之一,然而他卻被蠻橫無理的共黨控制下的中共法院枉法無罪重判徒刑12年,且於二審判決後,監獄當局居然將他強行關進精神病院!以便從精神和神經生理上徹底摧毀黃金秋先生的意志;因精神病院拒收,他才倖免於難;但隨後被關入嚴管隊,旨在強迫他「認罪「!每天責令他作馬拉松長跑,跑得他的腳血肉模糊痛苦鑽心還得繼續,否則即遭惡警暴打;當局故意縱容刑事重犯對他進行肉體和精神雙重羞辱,以致他在南京浦口監獄過著毫無人格尊嚴度日如年的地獄般的日子。像清水君這樣堅強的人在向我陳述他的苦難經歷時禁不住兩度落淚!他還要求我不要告訴他家人以免來日無多的雙親大人難過。我希望有中國律師繼續為他申訴,期望全世界華人聲援呼籲立即釋放無罪重判的中華英雄黃金秋先生。同時也忠告中共當權者切實保障全體政治良心犯和全體人犯的基本人權,他們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必須得到切實保障。否則惡有惡報,善有善報;惡警的惡行,中共最高當權者若不積極制止,對於下屬的暴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同樣擺脫不了罪責。

中國人當務之急乃徹底解放思想。清水君先生是個很有頭腦,也十分有勇氣的智者。他組黨當然會有政治目的。公平競爭有何不可。我雖然對政治不感興趣,但我十分願意為政治良心犯辯護。因為這是中國律師的歷史史命。中國需要真正的政治家,但中國的政治家太少了,而清水君先生很可能成為真正的政治家。吾國歷來盛產政客陰謀家而已。中國律師決不應成為一切向錢看的庸俗律師。為真理公道正義而戰應當成為當代中國律師的一項重大使命。

謝謝諸位網友關心清水君先生。組黨在中國歷史被視為洪水猛獸,受到嚴厲打擊。然而黨禁報禁開放,是全民的心聲,歷史的必然,任何逆歷史潮流而動者,無不是癡心妄想!

這是清水君擬提交一審法院以證明其愛國真情,回國真實目的與動機的一篇自述。清水君生長於一個中共基層幹部家庭,小時侯因兄姐眾多,初中雖以優異成績畢業,可父親為了讓其早日挑起養家餬口重擔,硬是不讓他上高中,而是上中專,窮人的孩子早當家。他之所以出國留學,只是為圓大學夢。無疑他是個才華橫溢,思維敏捷,好學上進,但也是有缺點的優秀中國青年。人才難得,建設祖國最寶貴的是人才,而清水君無疑正是此種寶貴的人材。可是,我們可愛的祖國為什麼總是令真正的愛國者失望,甚至絕望呢?為什麼總是將中國人當中最有才華,最有思想,最有理想與獻身精神的優秀兒女趕盡殺絕呢?

更為可惡的是,二審一下判中共當局竟故意將黃金秋關入精神病院,旨在從神經系統上摧殘黃金秋的意志,因精神病院堅持人道主義精神,認為黃金秋沒有精神病而拒收,使他免受一難;然而當局隨即將他關入南京浦口監獄嚴管隊,每天強迫他跑馬拉松,他的腳跑得血肉模糊疼痛鑽心,獄警卻仍強迫繼續跑否則即狠打。獄方還故意縱容重刑犯人對黃金秋進行人格肉體虐待,甚至威脅要將他弄成殘廢!中共對待政治犯極端殘暴,黃金秋反覆交待我不要向他家人陳述他在獄中蒙受的苦難,以免來日無多的雙親大人難過。希望海內外朋友們多關心中華英雄黃金秋,現在因本律師被中共當局非法停業,已沒有律師為他向江蘇高院和最高法院申請再審。是否有勇敢的中國律師站出來?

清水君是中華民族最優秀的兒子之一,然而他卻因為愛國獲罪,因為行使憲法明文規定的結社權致罪,因為行使言論自由權被構陷罪!大陸中國法院在中共惡黨操控下根本不成其法院!必須徹底推翻中共專制極權流氓暴政,中國人民才能獲得自由和解放,中國人民已經沒有第二條路可走。中共當局對高智晟律師的瘋狂愚蠢的迫害,再次印證了南郭的結論:中共流氓暴政一日不滅亡,中國人民的苦難一日不止!

清水君是個思維敏捷,才華橫溢,誠實正直的優秀愛國青年;也是個傑出的作家,詩人,政治家,思想者,更是當代青年知識份子英雄!清水君被關押於南京浦口監獄一監區嚴管隊,當局旨在強迫其認罪。人格毫無尊嚴可言,精神肉體受到嚴重威脅虐待,強迫超體力長跑,監獄當局故意縱容重刑犯對清水君進行人格污辱,肉體侵害。2005年5月我收到清水君從獄中郵出的一信中仍透露威脅他要將他弄成殘廢!在此再次嚴正警告南京浦口監獄當局負責人及所有背後的黑手胡錦濤:請你們自重,善待清水君人民會感謝你們。任何人膽敢再動清水君一個指頭,必將受到神聖法律的正義審判,上帝必將嚴懲任何作惡者,莫謂言之不預也。

黃金秋以其創作的網上虛擬清水君名義在互聯網上籌建網上虛擬的中華愛國民主黨雖是事實,但讓虛擬的網上人物承擔法律責任史無前例,更無任何法律依據。即便組建真實的政黨,也是公民行使憲法賦予的合法權利,根本談不上犯罪。網上籌組黨的行為決不等於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更不等於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行為。他籌組黨之目的在於形成執政黨以外的監督力量,在於提出自己獨立思考形成的政治建言,促進國家自由民主憲政進程,促使執政黨加快政治體制改革。控方未舉出任何證據足以證明黃金秋先生有顛覆國家政權的任何行為,清水君網上籌建政黨的行為,屬於依法行使憲法賦予的結社自由權的行為,決非犯罪行為,更與顛覆國家政權罪相差十萬八千里。

清水君僅是在互聯網上發表的若干篇文章,堅決反對極權專制獨裁的政治制度,主張自由民主憲政人權法治的政治制度,主張愛國愛民愛人和平統一的理念,或許其中有言辭過激或者偏激之過,但絕大多數文章充分體現了黃金秋先生的一腔純真愛國熱情和火熱的赤子之心;一切從國家民族利益為出發點和終極目標,以期從根本上改變我國落後的局面,復興中華民族精神,弘揚中華文明中華文化;改革政體或政治改革是每個關心國家民族的前途與命運的公民均可建議提議的。思想言論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人權。清水君在網絡上載的120餘篇文章,僅是他依法行使憲法賦予公民之言論自由權,屬於言論自由範疇,而思想言論是無罪的,撰寫或發表文章決不可能構成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

清水君網上籌組黨的行為及網上發表政見的言論,從形式到內容均完全不符合犯罪構成的主體要件和主客觀方面的要件,根本不構成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

黃金秋先生是個有文化、有知識、有教養、有才華、有思想、有理想的愛國青年,是中華民族優秀的兒子。

尊敬的法官閣下,我們深知在現行司法審判體制下,司法獨立審判權遠未得以確立,來自方方面面的干擾不可避免;但辯護人認為;中國和世界一道已進入一個偉大的歷史變革時期;法官的權力來自人民,而非源於任何黨派的恩賜。我們期望諸位法官珍惜手中的審判權,用之為中華民族做問心無愧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良知,無愧於歷史的判決。

結束一黨專政,開放黨禁報禁,建立自由民主共和人權法治的憲政共和國,是人民的心聲,時代的要求,符合每個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國家根本利益,符合中華民族整體的長遠利益。讓中國人民成為真正的國家主人,人人都能夠說真話而無需說謊言。

愛國無罪!反對極權專制獨裁無罪!主張自由民主共和憲政人權法治寬容的政治制度無罪!主張愛國愛民愛人和平統一的理念無罪!清水君無罪!黃金秋無罪!

辯護人: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 郭國汀律師
2004年7月13日

上訴人認為原審認定事實不清,斷章取義,任意取捨,實有構陷罪於人之嫌;程序違法,定性錯誤,似有玩弄法律之虞;從而必然錯誤適用法律,導致錯判。上訴人強烈要求上訴法院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嚴格審核證據,尊重憲法和法律,保護上訴人依法行使受憲法明文保護的言論自由權和結社自由權,依法改判上訴人無罪,維護上訴人理應享有的正當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本人僅是一介書生,由於太愛祖國,憂國憂民情懷過深,因屢屢上書中共領導人不但不被賞識,反而被封為海外反華勢力和組織的代表,受到網警干擾,誹謗侮辱,因年青氣盛,使我的情緒激動,在此情況下,寫下了數篇言辭有過激之嫌的批評文章,終至禍從天降。

回顧自已四年留學生涯,關心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運,關注國內政治改革,積極獻計獻策,因多方建議不見兩岸領導回應無人重視,意識到自已人微言輕,故想利用組織的形式,發表政見,供領導人參考,認識到組織的力量,反對黨的必要,愛國愛民之心蒼天可鑒,吾為提建議,幾致嘔心瀝血,廢寢忘食之境,縱缺功有過,距罪相差何止十萬八千里?!

特別提請上訴法院注意的是:一審三位必須出庭的證人無一人到庭接受法庭質證,原審不經質證卻全盤採信,嚴重違法。

刑事訴訟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理當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定程序進行。我國民事司法審判實踐中,如果必須出庭的證人不出庭接受法庭質證,其證言即不被法庭採納作為定案的證據。本案系刑事訴訟,原審卻在應當出庭的證人無一人出庭作證的情況下,在這些證人證言未經質證的情況下,卻根據明顯不符情理的顯然受到非正常壓力情況下出具的證人證言定案,這不能不令人遺憾。

吾以為法官應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不偏不依地判案,而決不應變成二檢察官!更不應置憲法和法律於不顧,屈從上峰指令為配合所謂「政治」需要,人為地故意地追究一位明顯無罪,心靈如水晶般透明的真正愛國青年的刑事責任,而毫無根據地任意主觀臆測,用文革方式斷章取義,故意曲解余之本意,構陷人以罪離法官的天職更遠。吾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的任何動機,更無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任何目的,恰恰相反,我對胡溫新一屆政府提出的新三民主義,提倡的政治文明,保障人權等舉措深感認同,儘管猶嫌不足。這正是我不顧一切謝絕海外眾多友人的力勸,一心想回國報孝祖國的原因和動機。我推崇民主社會主義,認為民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又怎麼會反對並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呢?神州雖闊可有我報國之地?

鑒於上述事實和理由,上訴人強烈要求貴院指派無黨無派或非中共黨員的法官任本案上訴審合議庭成員,以保證其能客觀公正,排除干擾地判案。本人雖然有過但不致罪,敬請上訴法院,尊重憲法,尊重人權,尊重事實、法律和證據,改判本人無罪並立即釋放,以使本人的聰明才智在建設祖國的偉大事業中得以才盡其用。再次敬請上訴法官能從保障人權的高度,從維護至高無尚的憲法尊嚴立場出發,使司法文明,政治文明得以落實。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黃金秋

辯護人: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郭國汀律師2004年10月7日

綜上所述,思想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人權。黃金秋先生僅是一介書生,由於太愛祖國,憂國憂民情懷過深,因屢屢上書中共領導人不但得不到任何回復,反而被草率地封為海外反華勢力和組織的代表,受到網警干擾,誹謗侮辱,由此激發了其政論天賦,因年青氣盛,加之得益於海外自由的天空,極為豐富的信息,因而一發不可收拾,先後撰寫並在互聯網上發表了120餘篇不乏真知灼見的政論文。

黃金秋先生在海外留學期間,關心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運,關注國內政治改革,積極獻計獻策,因多方建議無人重視,意識到自已人微言輕,故想利用組織的形式,發表政見,供領導人參考,認識到反對黨的必要,其愛國愛民之心蒼天可鑒!

在互聯網上發表政見,批評時政,批判政黨均屬行使思想言論自由權的範疇,發表文章,不是犯罪行為,更非顛覆行為,當然不屬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因此不可能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即便黃金秋先生曾說過顛覆「中共獨裁政權」之類的話,其本意乃是要求政治改革,那也僅是一種思想表達而非行為,何況「國家政權」並不等於「中共獨裁政權」。

特別提請合議庭注意的是:一審三位必須出庭的證人無一人到庭接受法庭質證,依法其證詞不能作為定案之根據。刑事訴訟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理當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定程序進行。我國司法審判實踐中,如果必須出庭的證人不出庭接受法庭質證,其證言即不被法庭採納作為定案的根據。本案原審卻在應當出庭的證人無一人出庭作證的情況下,在這些證人證言未經質證的情況下,卻根據明顯不符情理的顯然受到非正常壓力情況下出具的證人證言定案明顯違法。

還值一提的是:一審認定事實有誤,例如,《顛覆無罪,民主有理》及《建立愛民根據地》等激進的政論文是以清水君個人名義發表,並非以中華愛國民主黨負責人的名義發表;再如,原審對於黃金秋先生有哪些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到底組織、策劃、實施了哪些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均無任何論述,卻武斷地認定「黃金秋利用籌組政黨、發表文章、招募黨員等方式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危害了國家安全」;至於到底危害了哪些國家安全同樣沒有任何論述。亦即,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並不屬於可以書面審理的二審案件。而公開審理是司法公開公正的起碼程序要求,辯護人對貴院不公開審判實質上進行秘密審判及拒絕辯護律師複製案件相關證據材料的做法保留權利。

無論網上組黨也好,網上發表政論也罷,黃金秋先生絕無任何自私自利的目的和動機,更無任何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和動機,控方也未舉出任何此種證據。他的文章表達的思想主旨是恨鐵不成鋼,深感中華民族幾十年來蒙受的巨大深重的災難之痛,對現實政治陰暗一黨專制獨裁多有批評批判,對當局諸多不當政策舉措多有痛斥,對中華文明傳統美德,對中華民族的聰明才智讚頌有加,對和平民主自由統一強大的大中華的明天有強烈渴望。

辯護人認為,任何政府政黨都應當勇於歡迎批評,批判,爭論,辯論,唯其如此,才能及時發現已之政策舉措不當之處,才能及時加以糾正,避免造成難以挽回的災難。我國荒謬絕倫的政治運動不斷,黨禁報禁之嚴舉世無雙,因此國家民族蒙受的災難同樣舉世無雙。

辯護人還認為,法官的靈魂與本質是客觀公正。法官應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不偏不依地判案,而決不應變成二檢察官!更不應置憲法和法律於不顧,屈從所
謂「政治任務」,人為地故意地追究一位明顯無罪,心靈如水晶般透明的真正愛國青年的刑事責任。而任意主觀臆測,用文革方式斷章取義,故意曲解作者本意,構陷人以罪離法官的天職更遠。黃金秋先生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的任何的目的和動機,更無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任何目的,恰恰相反,他一再重申:對胡溫新一屆政府提出的新三民主義,提倡的政治文明,司法文明,保障人權等舉措表示認同。黃金秋先生推崇民主社會主義,認為民主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他是個真正的愛國者,他不顧一切謝絕海外眾多友人的力勸,一心想回國報孝祖國就是明證。

辯護人強烈建議諸位法官認真通讀一遍黃金秋先生被當作罪證的120篇政論文,及作為本辯護詞附件的中外大哲的真言,千萬不能僅讀那幾篇言辭過激的文章便武斷下判。黃金秋先生不但不是國家的罪人,反而是我國最需要的有真才實學的不可多得的真正愛國青年。不愛共產黨決不等於不愛國,批評批判共產黨當然不等於顛覆國家政權。

本案的審理已近尾聲,辯護人期望諸位尊敬的大法官站在歷史的高度審視本案,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唯護公民正當合法的思想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權
利,為保護真正的愛國誌士,為唯護正義真理,客觀公正地判案,才是真正維護國家利益。辯護人曾要求委派非中共黨員法官審理本案,並非出於對諸位法官閣下的不尊重,而是因為黃金秋先生的政論文中對中共多有批評批判。由非黨員法官審理至少可以排除來自黨的幾乎是必然的干擾獨立判案。司法獨立,司法公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與基礎,由任何政黨掌控下的法院審理政治案,如何可能會有所謂司法公正?!

黃金秋先生曾在獄中專函胡錦濤先生兩份長達三萬字的「自辯詞」和「愛民
黨的緣起」,赤子之心溢於言表。再次敬請合議庭諸位法官從保障人權的高度,從維護至高無尚的憲法尊嚴立場出發,愛護保護人才,尊重事實、法律和證據,改判黃金秋先生無罪並立即釋放,讓黃金秋先生的出色才華得以服務國家效力人民。若僅依黃金秋先生的120篇政論文章,違法重判,顯然是對憲法的嘲弄,對人權的踐踏!

辯護人: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郭國汀律師2004年12月8日

中外思想大哲論思想言論自由:

思想言論自由是人之為人最寶貴的不可剝奪不得讓予的基本人權

1、強求一律就是死亡,因為它對一切進步都是一扇緊閉的大門;而且所有的強制都是毫無成果的和令人憎惡的(彭加勒《最後的沉思》第125頁);

2、唯有自由思想才能把人們培養成寬宏大量的和仁慈的人(霍爾巴赫《健全的思想》第158頁);

3、思想自由,書面和口頭表達自己思想的自由是任何值得尊敬的政府的可靠支柱。這種自由只對那些熱衷於消滅公道和理性的人有危險(霍爾巴赫《自然政治論》第254頁);

4、統治者越是設法削減言論的自由,人越是頑強地抵抗他們。當然抵抗者不是貪財者,陷媚者,以及笨伯。這些人的願望在於將肚子填飽,躊躇滿志地關心自己的錢袋。抵抗統治者的是那些受過良好教育,有高尚道德與品行,更為自由的人。人的天性是最易於憤慨把他們相信不錯的意見定為有罪,憤慨把使人敬上帝愛人的思想定為邪惡(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第275頁)。

5、把意見當作罪惡的政府是最暴虐的政府,因為每個人都對於他的思想有不可奪取之權(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第255頁);

6、最好的政府會容許哲理思辨的自由,正不亞於容許宗教信仰的自由(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第274頁);

7、自由判斷之權越受限制我們離人類的天性愈遠,因此政府越變得暴虐(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第277頁);

8、扼制思想言論自由的法律只有崇高道德與愛好藝術的人才會犯。把正直的人像罪犯似地加以流放,因為他們有不同意見無法隱蔽,一個國家的不幸還能想像有甚於此嗎?(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第277頁)。

9、只有在害怕自由的國家,才流行使人民停滯於無知狀態的想法。人民的無知對統治者有利,他們因此易於欺騙和壓搾人民(彭加勒《最後的沉思》第125頁)。

10、思想自由本身是一種德行,不能禁絕,這種自由對於科學與藝術是絕對必須的,因為若一個人判斷事物不能完全自由,沒有拘束,則從事於科學與藝術,就不會有什麼創獲(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第274頁);

11、即令自由可以禁絕,把人壓制得除非有統治者的命令他們都不敢低聲說一句話,其必然的結果是,人們每天這樣想,而那樣說,敗壞了信義(信義是政治的主要依靠)培養了可恨的阿諛與背信,因此產生了詭計,破壞了公道(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第275頁);

12、迫使人民永遠不變地忍耐,等於引導國王向暴政發展,和為國王掃清走向暴政的道路(彭加勒《最後的沉思》第132頁)。

13、中國二千年思想之所以沉寂,是因為沒有真正自由的批評思想,而只有做文章而已(《林語堂全集》第13集第126頁);

14、言論人權不與保障,則人各自危,明哲保身,積此明哲保身,人自為戰的國民為一國,則暮氣沉沉如一盤沙,而其國民必皆晦自適,莫談國事(《林語堂全集》第18集(下)第126頁);

15、在腐敗的國家裏,迷信的野心家不能容忍有學問的人,極得一般人的歡迎,以致他們的話比法律更為人所重視(斯賓諾莎《神學政治論》第2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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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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