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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義仁黃志芳柯承亨下台 吳思材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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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記者林慶川、項程鎮、孫友廉、劉慶侯、鄒景雯、范正祥、許紹軒/台北報導〕檢方偵辦巴紐案昨天又有大動作,同步搜索行政院、國防部、外交部,寫下司法史先例。

檢方是在昨天上午搜索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外長黃志芳、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的住處及辦公處所共八個地點,取走與本案有關的行程表、書信往來等資料,其中包括記錄著與本建交案有關的會面等資訊,全部扣案。

本案政治效應昨天也持續擴大。陳總統首度打破沈默,發表七點聲明自清;邱義仁、黃志芳及柯承亨也在昨天被搜索後宣布請辭獲准。

扁聲明未主導未參與

陳總統聲明中強調,他心中坦蕩,既未主導、也未參與執行巴紐案;對於原出於好意的建交案,演變發展成傷害國家、政府及執政黨形象,深感愧疚,並向全民道歉。

邱義仁昨表示,檢方將他改列被告,他覺得不適合擔任政務官決定請辭。黃志芳則對這起案件造成國家傷害,再度向全體國人鞠躬致歉,並盼司法能盡速偵辦,還他和外交部同仁清白。國防部則表示,柯承亨雖多次表示未涉巴紐案,但檢方仍搜索其辦公室,造成國防部形象受損,他深感自責,因而請辭。

皆涉侵占公有財物罪

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初步尚無公務員受賄事證,但認為包括邱義仁、黃志芳等官員雖可能並無收賄,不過他們在不合法制情況下撥款,導致國庫損失,因此擬以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公有財物」罪偵辦邱黃等人。

吳思材昨晚被依上述「侵占公有財物」罪被法院裁押,代表檢方似已認定確有公務員共犯,因此邱義仁等人有可能在檢方偵查階段不易脫身。

檢方上月對吳思材聲押未成提起的抗告案,是在昨天發回更裁,台北地院昨晚七點開庭審理後,裁定將吳收押禁見,理由是他涉嫌十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和串證之虞;值得注意的是,合議庭還罕見地支持檢方見解,認為相關公務員也疑似涉案。

即使沒有收賄仍觸法

據了解,因資金流向清查困難,檢方最後可能無法查出有公務員收賄,但檢方有可能會依明知撥款不符規定,仍匯出款項,顯有犯意,在綜合調查各項事證後形成心證,認定邱義仁、黃志芳觸法。

在吳思材昨晚被收押後,辯護律師楊國宏表示「遺憾」但「尊重」,他認為本案就算有人要被犧牲,也不該是吳思材,強調當初吳已兩度帶巴紐官員到台灣簽定建交公報,「巴紐官員簽了,但我方沒簽」。

吳被認定貪污罪共犯

合議庭裁定書認定,吳思材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的侵占公有財物罪,已把吳當成貪污罪的共犯,也就是院方幾乎認同檢方見解,把疑似收賄名單中的邱義仁、黃志芳、柯承亨和李傳通等高階官員,統統涉入貪污罪,未來院檢審理和偵辦方向備受關注。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發言人劉壽嵩指出,合議庭認為當初洽談與巴紐建交事宜,前提就是要建交,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才能動用,否則應無條件歸還我國,吳思材有親筆書證,但事後兩國未建交,吳竟依在逃的金紀玖片面要求匯款,不符當初的約定。

裁定書指出,吳思材明知有一千萬美元是不法利益,卻想分給相關公務員,自己還可獲取二百五十萬美元的高額利潤,已與相關公務員和金紀玖有共同觸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嫌疑。

裁定書認為,吳思材涉嫌的是十年以上重罪,在台無固定住居所,又企圖在4月27日搭機離境,顯有逃亡之虞,且金紀玖仍未到案,因此決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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