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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元首待遇條例 總統月俸減半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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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九日電)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將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法制化,總統月俸點數訂為兩千七百點,副總統的月俸點數訂為兩千點。依現行折合率折算,總統待遇為新台幣四十六萬兩千七百八十元,副總統待遇為三十四萬兩千八百元。

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共計六條條文,明定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依據。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周弘憲表示,現行「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自1949年公布施行至今,均未修正,已不符合實際狀況,總統是憲法機關,政務人員則是一般公務人員,職位性質不同,應分開立法。

他指出,總統陳水扁上任後主動薪資減半,自2001年一月一日起,總統待遇從每月八十二萬兩千元調降為四十四萬八千八百元,副總統待遇則由六十一萬六千五百元降為三十三萬六千六百元;2005年配合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現在總統待遇為四十六萬兩千三百元,副總統待遇是三十四萬六千七百五十元。

周弘憲表示,總統、副總統待遇是月俸加上政務加給,兩者比率是一比一,條例重點在於訂出總統、副總統月俸點數,因現行折合率為一點是八十五點七元,經換算,總統待遇為四十六萬兩千七百八十元,副總統待遇是三十四萬兩千八百元,折合率可能因待遇調整而變動,但與現狀比較,立法後並沒有薪資加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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