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永住未被批準的家屬的簽證該怎麼辦?

中間正道行政法務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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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們夫婦和2個孩子一家4口人想申請永住簽證。我的臨時居住資格是「技能」(臨時居住期間3年),妻子和孩子的臨時居住資格是家族滯在(臨時居住期間3年)。我來日本已經10年了,但是,妻子和孩子來日本才5年。如果只有我的永住簽證被批准,妻子和孩子的簽證沒被批准,那麼妻子和孩子的簽證該怎麼辦呢?

回答:所謂「家族滯在」的臨時居住資格,是為了接受持有一定的臨時居住資格的人的扶養家屬而設置的。這裡所說的一定的臨時居住資格臨時居住的人,是指教授、藝術、宗教、報道、投資•經營、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調動工作、演出、技能、文化活動、留學的臨時居住資格。針對接受以外交、公用、短期停留、特定活動、就學、進修、永居者的臨時居住資格臨時居住的人的扶養的配偶或者孩子,「家族滯在」的臨時居住資格不被承認。

因此,如果只有您自己的永住簽證被批准了,而您的家屬沒被批准,那麼您的家屬便需要把目前的「家族滯在」轉為其他的臨時居住資格。

您的夫人只需把目前的「家族滯在」變更為「永住者的配偶等」就行了。但是,孩子的臨時居住資格因出生於中國還是出生於日本而不同。在中國出生的孩子變更為「定住者」,在日本出生的孩子變更為「永住者的配偶等」的臨時居住資格。

另外,這個臨時居住資格的變更不是自動進行的。

請一定不要忘記提交「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本文為中間正道行政法務事務所提供
電話 中國語090-2996-4958(Softbank)
日本語090-2996-4984(Softbank)03-5664-0792、048-433-1411)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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