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皇家騎警被籲限用電擊槍

【大紀元6月20日訊】加拿大皇家騎警監督委員會週三在一份報告中表示警方應該限制對嫌犯過度使用電擊槍,並且不要讓經驗不足的警員配備電擊槍。如若不然,將會撤回對使用電擊槍的支持,除非皇家騎警改變電擊槍的使用策略。

據加西通訊社報導,在去年12月的一份中期報告中,加拿大皇家騎警公共投訴委員會保羅.肯尼迪停止了對電擊槍的禁用規定,同時督促警方減少使用電擊槍。但在週三發佈的最終報告中,肯尼迪則表示如果騎警方面繼續濫用電擊槍,將失去他的支持。

公共投訴委員會支持皇家騎警繼續配備和使用電擊槍,但前提是警方要遵循最終報告中的12條建議。肯尼迪表示皇家騎警拒絕讓公眾瞭解他們如何使用武器,希望公眾相信皇家騎警是該方面的專家,有能力單方面決定如何合理使用武器。

公共投訴委員會是去年秋天波蘭移民 Robert Dziekanski在溫哥華機場被電擊槍致死後開始監督皇家騎警電擊槍使用的。肯尼迪再次堅持不能禁止皇家騎警使用電擊槍,因為警方需要一定的戰鬥力。別的武器和電擊槍一樣需要監督使用。報告指出,相比2001年皇家騎警剛剛配備電擊槍的時候,現在皇家騎警在遭遇嫌疑犯時,更輕易地使用該武器。然而要想衡量電擊槍使用的恰當性,還是相當困難。

他告訴記者,直覺上大家都知道電擊槍好過真槍,但還是有一些案例讓人不理解為何警方要動用電擊槍。他同時建議警方能夠更加克制。他還建議將電擊槍重新列為擊打武器,只有在嫌犯對警方、公眾構成相當威脅時才能被使用。現在警方將電擊槍定為中級裝備,當嫌犯有抵抗企圖時就可被使用。

肯尼迪建議警方準備好電擊槍使用後的搶救措施,及設立對特定人群包括流浪者和精神病患者的使用規範。根據肯尼迪的建議少於5年工作經驗的警察將不得配備電擊槍。他表示警察的工作並不容易,需要相當時間才能獲得足夠的經驗和準確判斷形勢的能力。

針對提高警方工作透明性和可監督性,肯尼迪也提出了一些措施,包括在案情報告中描述使用電擊槍的理由,以及皇家騎警每三個月及每年公佈電擊槍的使用報告。他告訴記者警方在使用電擊槍方面的規定是比較模糊的,監督委員會收到了117份有關警方對13至16歲少年使用電擊槍的報告。這說明警方對於使用電擊槍要比使用手槍隨意的多。

聯邦公共安全部長斯特科威‧戴表示政府原則上同意肯尼迪對於限制使用電擊槍的建議。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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