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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正虎: 坐牢的榮幸

【大紀元6月20日訊】2008年6月15日下午1:00我被釋放,比原定的下午5:30提早了幾個小時,或許為了避免維權上訪民眾來迎接我出獄的局面。我輕鬆地跨出牢門,正慾獨自離開這座破舊的上海市楊浦區看守所時,我的兄長從他的小車裡出來迎接了,除了警方,他是唯一被通知我此時出獄的人。兄長驅車陪同我找一家理髮店,先將十天未剃的鬍鬚修理一下,然後直驅醫院,探望身患重病的母親,她已90歲高齡,在我入獄的第二天又一次病危入院。忠孝不可兩全,但只要不在牢獄之中,我還是會盡孝心,無非是花一些時間陪伴一下母親而已。

十天之前的6月5日上午9:00,我被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治安支隊以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案由傳喚並抄家,扣留了4台電腦、5個U盤、6月4日編寫的最新一期《督察簡報》509本、《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不服上海法院裁決上訪申訴案件彙編—第1集》1本。當日晚上10:00左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公楊行決字(2008)第200800978號]:「因你於2007年12月18日至今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決定對你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並且,收繳《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見證---不服上海法院裁決上訪申訴案件彙編—第1集》(以下簡稱彙編)壹本。所謂的違法行為就是,編寫並公開這本彙編。

在這本彙編的序言裡,我早就坦誠交代了公開彙編的目的:「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裡提出,『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公開《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訪申訴簡表》的目的,就是要確保司法權力正確行使,讓法官的審判行為暴露在陽光下,接受公眾的審視與監督。」我將彙編贈送給胡錦濤、溫家寶、吳邦國、習近平等中央領導人、俞正聲、韓正、劉雲耕等地方領導人及常雄發等上海市民,並將彙編刊登在我主編的《護憲維權網》,供公眾評判。這些做法是在具體落實胡錦濤的指示。現在上海警方認定馮正虎的這些行為是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那麼號召「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胡錦濤主席該當何罪呢?上海當局是否還敢追究中共中央領導人的「違法行為」?

彙編的189個不服上海法院裁決的案例都是終審結束的案件,其中還有幾個司法不作為的案件。這些案件不是國家機密,而且當事人都自願公開,求助於司法監督部門與公眾輿論的監督。言論自由與申訴權利是中國公民的法定權利。我與其他106位公民公開自己親身經歷的189個案例、批評上海司法不公正,這些方式是現行法律所容許的,也是我們在依法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彙編的公開猶如春天驚雷,令人震撼,但是它沒有擾亂公共秩序,而是要求司法公正,給與上海權貴一個警示,給與上訪民眾一個希望,從街頭的對抗回復到司法抗爭的途徑,共同維護公正的法律秩序與社會的和諧穩定。

我為此而坐牢,感到榮幸。我盡到了知識份子的本分與責任,做了一件應該做的、合法的小事情。但是,我的坐牢卻牽動了全球的關注,連抓我的警察也感到驚訝,我剛被傳喚抄家,海外的主要網絡媒體就迅速發佈消息,我一坐牢,上海當局就遭受海內外民眾的一致譴責。不是因為我是名人,才會受到海外媒體及國內外民眾的如此關愛,而是上海當局侵犯人權的迫害使默默無聞的小人物成為世界名人,因為世界的主流是尊重人權的,中國民風也轉而關注人權,海內外民眾都不能容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可以在任何一個國家地區內肆意妄為,捍衛人權已是公民的義務。

對於一個學者,編輯這本彙編是輕而易舉的,綱舉目張、立論嚴謹也是不難的。的確,我事先沒有想到,這本簡樸的彙編會有如此威力,令上海的司法部門及某些權貴坐立不安、恐懼萬分,逼我改口不成後,就一場一場迫害接踵而來,非要置之死地而後快。上海的權貴們也太小氣,他們的權勢足以控制所有的媒體及文人,每天可以陶醉於鋪天蓋地的歌功頌德中,何必非要去計較小民百姓的點滴批評。我是一介草民,一句只能算一句,不是中央領導人。我編一本彙編,上海當局可以組織上百個御用文人編幾百本,大唱上海司法多麼公正的頌歌,還可以請一位一句頂一萬句的大人物作序,聲勢浩大足以蓋住我的小小雜音,何必要濫用法律、抓我坐牢,再增添一個上海司法不公正的鮮活案例呢?如果哪一天上海的人權狀況改觀了,冤假錯案逐件平反了,我也會編一本《上海司法公正的見證》,美化新上海。

2008年6月18日上午,我去上海市公安局五角場派出所履行物品歸還的程式。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的袁警官將扣留我的全部電腦、U盤以及509本《督察簡報》(2008年6月4日 第12期)歸還我,並請五角場派出所的警察用警車將這些物品送回我家。這場鬧劇落幕了。坐牢既然已成為我生活的一部份,我就坦然地承受它,無論何時坐牢,無論坐多久,我都會平靜地、微笑地坐牢,吃飽皇糧、修身養性。現在,我又回復到十幾天前的平常生活,該做什麼還是做什麼,履行中國人權捍衛者的職責,維護中國公民的權利。

2008年6月20日上海仁和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6/20/2008 11:36:04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6/20/n21618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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