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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工地主任未入公會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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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未來工地主任須加入公會,未加入公會而執行工地主任業務者,將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營造業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關於工地主任取得執業證照的資格上,草案規定「工地主任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辦理工地主任管理輔導及訓練服務等業務;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

另外,草案也規定工地主任未依法取得營造業工地主任執業證照而執行工地主任業務者,得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工地主任未加入公會而執行工地主任業務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受處分合計達三次仍繼續執行業務者,廢止工地主任執業證。

提案人之一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鴻鈞表示,台灣長期以來有建築師法、技師法保障建築師、土木技師等各類技師工作權;工地主任的課程及考照有一定難度,目前全台有八千多名工地主任,卻無明確法律加以規範,希望透過修法,讓工地主任的責任及權利可以比照各類技師,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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