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被拆遷戶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10年

【大紀元6月7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高山報導)江蘇常州市一個區法院日前對被拆遷戶潘雪昌殺死拆遷人員一案作出判決,以因故意傷害罪判處潘雪昌10年徒刑。法庭不允許同情被告的居民旁聽這次的公開宣判,並逮捕了5個抗議的人。

據總部在四川成都的民間維權網站「天網」的報導,常州市被拆遷戶潘雪昌的案件6月5號在常州市天寧區法院開庭宣判,潘雪昌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10 年。

常州維權人士張建平說,法庭原定下午1點30分開庭,10個人被允許旁聽宣判,但要求旁聽的居民有200-300人左右。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公開審理被拆遷戶潘雪昌殺死拆遷人員案,潘雪昌的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律師表示,潘雪昌是正當防衛—

張建平:「當時老百姓都很關注這個事情,老百姓有200、300人,維持秩序的警察也有100多,就這樣對峙著。本來有10張旁聽票,結果他把兩扇門都關著,只有張律師進去,別人都沒進去。」

張建平說,法院安排幾百個警察阻止居民進入法庭旁聽,居民們不服,遭到警察的鎮壓—

張建平:「沒能進去的老百姓當然就要跟把門的警察交涉,結果發生了衝突,他們就是準備抓人了。當時他們抓了3、4個人,現在還關在派出所裡。」

張建平說,2007年的8月,拆遷公司的人不讓拒絕拆遷的潘雪昌出門,不許他喝水、吃飯,逼迫他在合約上籤字,之後又毆打潘雪昌兄弟4人。無奈之下,潘雪昌用刀殺死拆遷辦的一個人。張建平說,因為事發時是在深夜十一時半,而且是拆遷辦的人入屋毆打潘雪昌一家人在先,所以他還擊是出於自衛,並不是故意傷害人—

張建平:「他被所謂的這些雇來的拆遷工人堵在裡面,到11點多,他說我要休息了,關上了大門,結果這些人衝上去就把他拖出來打。因為他腿骨折了,所以就住院了。他就用平時吃點水果的刀出於自衛把一個人捅了一刀。」

天網人權中心的黃琦說,指控潘雪昌故意傷人是不公平的—

黃琦:「實際上這是一個正當防衛的案件。潘雪昌先生在房產未得到充分賠償的情況下拒絕拆遷,其行為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而他遭到政府委派的強拆人員暴力拆遷,在他們有暴力傾向的時候,他完全有法律賦予的權利實施正當防衛。當局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實施正當防衛的潘雪昌先生有期徒刑10年,這是以國家權力羅織罪名、鎮壓弱勢群體的典型案例,也是對暴力拆遷的鼓勵。」(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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