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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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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五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走入歷史。

廣電基金條例規定,為提高廣播電視事業水準及發展公共電視,設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基金來源為政府、社會補助及廣播電視事業提撥經營盈餘。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洪秀柱於提案說明指出,近年媒體環境丕變,無線廣播電視事業經營盈餘銳減,使基金會衍生財務危機、人力流失、績效不彰等弊病,幾年前更因基金會發起抵制媒體運動,招致干預新聞自由及淪為政治打壓工具非議。

她說,基金會早已完成歷史任務,既有功能喪失,專業人才不足,基金來源短促,悖離立法目的,角色扭曲變質,應予廢除。

新聞局副局長易榮宗於初審時指出,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在廣告市場遭強食情況下,盈餘提撥從1995年最高峰(約新台幣兩億五千萬餘元)後,每況愈下,2006年提撥數為兩千萬餘元(含補繳數),景況不復當年。

他說,廣電基金自公視成立以來,歷史任務已部分達成,目前主要工作包括人才培訓、保存廣電資料及提供資訊服務、改善收視不良及推廣廣電教育,但這些業務有同性質基金(如有線廣電基金)推展,若廣電基金繼續存在,將面臨轉型或角色調整問題。

易榮宗指出,廣電基金目前有二十三名工作人員,現任董、監事任期今年底到期,若廣電基金遭裁撤,新聞局不用支援經費,但須依規定辦理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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