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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 治水預算 涼亭、步道也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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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陳曉宜/台北報導〕政府歷年來投入大筆經費整治水患,除治水預算執行成效屢遭質疑,竟還有政府單位將治水預算拿去蓋涼亭、景觀平台、牧場式欄杆及休閒步道等與治水無關的設施;審計部昨點名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辦理花蓮縣壽豐鄉「樹湖溪源頭滯洪池復原」工程時,發包一千八百萬餘元蓋上述涼亭等設施,違反立院相關決議;立委也批太離譜,要求徹底檢討。

審計部:壽豐樹湖溪工程 違立院決議

由於被審計部發現治水預算用途違反立院相關決議,農委會採取事後補救措施,修正減列上述已完工結算支出一○六一萬餘元,其餘則辦理變更減作。

國民黨立委翁重鈞質疑說,治水預算都不夠用了,怎可再將錢拿去蓋景觀平台等與治水無關的設施,這部分必須檢討改進;民進黨立委田秋堇也質疑,綠美化並非急迫性工程,治水預算必須花在刀口上,不能花在不該花的地方。

審計部針對「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一期特別決算」(九十五至九十六年度 )的審核報告昨送達立法院;報告指出,上述第一期治水的歲出預算為三○九億餘元,但決算審定數為三○二億餘元,實現數僅一一五億餘元,應付保留數有一八七億餘元,佔預算數六成,另賸餘六億餘元。

報告直陳,第一期治水預算執行進度嚴重落後,保留比率偏高,導致預算保留過高的因素包括水系綜合治理規劃及審查遲未完成、地方政府未配合籌措工程用地費及工程用地取得尚在執行中、計畫規劃及預算編列有欠覈實。

報告指出,至九十六年底止,全數治水計畫均有待以後年度繼續執行,其中待規劃的案件有一六七件,完成案件僅二十七件;而治理工程完成比率不到六成,應急工程完成比率也低於五成;報告也說,台北縣新莊市公館溝排水箱涵維護工程等一一七案,截至九十六年底,仍未辦理決算作業。

立委痛批太離譜 農委會事後補救修正

不過,真正引發爭議的是,審計部審核決算時發現,農委會水保局辦理花蓮縣壽豐鄉「樹湖溪源頭滯洪池復原」等七件工程,決標金額四六六六萬餘元,且在工程契約總表中發現,工程項目列出與治水無關的景觀設施,包括涼亭、景觀木造平台、牧場式欄杆及各式休閒步道等施工費用一千八百萬餘元。

審計部指出,立院曾有附帶決議,治水預算應全數用於水患治理,其他與治水無關的設施應於審核時刪除,農委會上述預算執行已違反立院決議;審計部先前已函請農委會檢討改善並減列相關支出一八七三萬餘元;農委會回覆同意減列已完工結算支出一○六一萬餘元,其餘已辦理變更減作。

傳有縣市先挪用治水土徵費 影響進度

〔記者吳為恭/彰化報導〕治水預算傳出不當使用爭議,各縣市昨天都強調依法使用的立場,不過彰化縣水利資源處代理處長范世億在記者查證時表示,他聽聞有其他縣市把地方政府應負擔的三成治水土地徵收費先行挪用,以致治水進度落後。

范世億指出,中央「易淹水計畫」中,對於治水工程的土地徵收費,中央負擔七成,三成由地方政府自統籌分配款中撥用,不過,有縣市將此應該撥用的徵收款移作他用,延宕土地徵收進度,連帶地影響到治水工程進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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