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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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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毅禹律師 【大紀元7月6日訊】我們最近接到不少人有關於H-1B錯誤的事。大多數錯誤在於不瞭解H-1B生效日期是10月1日。因此把生效日期寫在10月1日之前,而受到移民局的否決。 所謂Equity就是向移民局要求即便我有一些失誤,但是情有可原,而且對另一方(移民局或法律上)不造 成任何傷害,因此移民局可以考慮網開一面。 但是若要以Equity這個原理來解 釋時,申請人一定要考慮自己所犯的錯誤並不多,而且這樣的錯誤是可能一般人都可能會造成的。如果錯誤是屬於法律上實質上的問題,Equity就無法適用。 如果你在填寫I-140時把EB-1,EB-2或EB-3的類別填錯,Equity也是可以用來解釋。一般而言,德州服務中心比Nebraska 來得開明而且有人情。但是在準備Equity的解釋前,申請人最好要跟律師商量甚麼可以說,甚麼不要說。不要反而變的更不好。 因為移民局的官員每個人的心情與態度各有不同,因此往往我們所得到的結果都不同,因此在這方面我們也比較保守。 註﹕本文由范毅禹律師事務所提供,僅供信息性參考,不作法律意見,若要進一步諮詢,可電﹕626-799-3999(http://www.dajiyuan.com) 7/6/2008 10:21:32 AM 本文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8/7/6/n21811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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